经国务院同意,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六部门联合出台意见,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
意见提出,将用3年左右时间,逐步建立起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规范化制度体系和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改变“社区万能章”、“社区成为证明大本营”等现象。
首批20项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
另外,意见还列出首批20项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包括
亲属关系证明、居民身份信息证明、
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申请证明、
居民养犬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情况证明(表现证明)、
人员失踪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出生证明、
健在证明、死亡证明、疾病状况证明 、
残疾状况证明、婚育状况证明、居民就业状况证明、
居民个人档案证明、居民财产证明、遗产继承权证明、
市场主体住所证明、证件遗失证明。
出品:江夏区融媒体中心
来源:人民日报、央视新闻
编辑:刘明月 / 终审:刘雄 孙庆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