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公務、詐騙、勞動爭議……省高院發佈服務保障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典型案例

妨害公務、詐騙、勞動爭議……省高院發佈服務保障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典型案例

4月24日,陝西省高院發佈了保障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典型案例。 1.被告人王某等妨害公務案

2020年1月31日12時許,蒲城縣橋陵鎮、村幹部按照防疫指揮部要求,到外省途經湖北返鄉人員王某家張貼居家隔離公示牌,並讓王某及其妻在居家隔離觀察告知書上簽字,王某拒不簽字,與鎮、村幹部發生爭執。村幹部報警後,民警到達現場依法傳喚王某,王某拒不配合,用拳頭擊打民警,被告人王某華(王某之父)、被告人王某娟(王某之妹)分別用拳頭、腳攻擊民警, 王某娟還用磚塊砸出警車輛玻璃。事發後,三被告人向民警賠禮道歉並賠償受傷民警醫療費等損失。

蒲城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王某娟、王某華構成妨害公務罪,暴力襲擊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應依法從重處罰,鑑於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自願認罪認罰,且能積極賠償損失,有悔罪表現,可從輕處罰。以妨害公務罪,分別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六個月,被告人王某娟拘役四個月、宣告緩刑六個月,被告人王某華拘役四個月、宣告緩刑四個月。宣判後,被告人王某提起上訴,後申請撤回上訴,渭南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準許撤回上訴,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2.被告人張某某詐騙案

2020年2月初,被告人張某某在微信朋友圈發佈銷售口罩虛假信息。被害人朱某得知後與張某某取得聯繫,張某某謊稱其在廣東一口罩廠上班,貨源充足,並向朱某提供從網絡獲取的口罩生產許可證、檢驗合格證等資料,取得朱某信任。後朱某與張某某協商口罩單價為2.85元。2020年2月9日至10日,朱某多次通過微信、支付寶向張某某轉款共計188090元。事後,張某某切斷與朱某聯繫,將所得贓款用於償還欠款、出借他人或個人消費使用。案發後,公安機關追回贓款188090元(其中被告人家屬代為退賠38070元),已發還被害人。

旬邑縣人民法院經審理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張某某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0元。宣判後,公訴機關未抗訴,被告人未上訴,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3.西安某淨化工程有限公司申請執行陝西某藥業有限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

西安某淨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工程公司)與陝西某藥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藥業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案,周至縣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周至法院)一審判決藥業公司向工程公司支付工程款563000元,並承擔違約金。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駁回藥業公司上訴,維持原判。2020年1月3日,工程公司申請強制執行。周至法院依法向藥業公司送達了相關執行法律文書,並通過財產網絡查控依法凍結了其公司賬戶。

疫情發生後,藥業公司按照政府轉產要求承擔消毒液生產任務。由於賬戶被凍結,藥業公司原材料採購、銷售回款等生產活動受到影響。周至法院從疫情防控大局出發,在保護債權人權益的同時,盡力幫助藥業公司恢復信用,正常生產。本案執行法官在承擔防疫執勤任務的同時,加班加點,多次通過電話、微信等方式聯繫雙方協調和解方案,最終促成和解。同日,被執行人賬戶被依法解除查封,防護用品生產得到恢復,保障了當地防疫工作順利開展。

4.胡某等訴陝西某實業有限公司商品房銷售合同糾紛案

本集團訴訟案件中原告胡某等100位業主分別與被告陝西某實業有限公司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購買了被告位於西安市未央區的房屋一套。合同約定被告應在商品房交付後的540個工作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要由被告提交的資料交權屬登記機關備案。如因被告的責任,原告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原告不退房的,被告按原告已付房款的1%支付違約金。合同簽訂後,原告按約支付了全部房款,但被告未按照合同約定期限為原告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故原告起訴請求判令被告支付逾期辦理房產權屬登記違約金,並在六個月內將權屬資料交登記機關備案。

西安市未央區人民法院在審理中發現該案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係明確,被告確有違約行為,但由於被告受疫情影響尚未復工復產,給付違約金存在資金週轉困難,同時房屋產權辦理機構因疫情影響也未正常開展業務,暫時無法進行房屋產權登記。但如果不能妥善處理易引發原告不安,可能出現集體維權等群體性聚集,成為疫情防控期間社會不穩定因素。西安市未央區人民法院及時調整辦案思路,通過釋法明理做通雙方當事人工作,勸說雙方互諒互讓,換位思考,既讓被告充分感受到原告辦證的迫切心情,也讓原告深刻理解疫情影響帶來的不能及時辦證的實際困難,引導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由原告給予被告一定履行寬限期,被告依據合同約定履行協助辦證義務並賠付相應數額違約金。

5.朱某、楊某訴陝西某醫療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勞動爭議糾紛案

原告朱某、楊某系因被告陝西某醫療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拖欠勞動報酬、繳納社保,不服仲裁裁決向西安市碑林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在審理中瞭解到,被告系民營醫療單位,其法定代表人黃某正在其投資的其他民營醫療機構承擔政府安排的疫情病患救治及防控任務,沒有時間和精力處理該案訴訟事宜。

經西安市碑林區人民法院組織協商,通過互聯網視頻連線,引導當事人在疫情防控特殊時期互諒互讓,最終促成雙方達成調解。兩名勞動者當庭在線申請撤訴,法庭予以准許,案件當庭以撤訴方式結案。

6.原告李某與被告郭某離婚糾紛案

原告李某與被告郭某於2007年4月結婚,婚後生育一女一子。2020年1月,李某以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為由,起訴請求判決與郭某離婚。扶風縣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瞭解到雙方矛盾癥結是由於郭某長期在外打工,李某在家照顧子女和贍養老人,兩人缺少溝通理解,造成隔閡日益加深。基於上述情況,決定組織調解,希望促成雙方和好,但收效不大。時至春節,郭某回家過年。受疫情防控影響,郭某在春節後無法外出打工,與李某及其母親、子女在家一同生活近兩個月。扶風縣人民法院抓住雙方居家生活的有利時機,堅持通過微信作雙方思想工作,一方面勸導被告利用在家期間,多承擔家務和教育子女義務;另一方面,讓李某理解郭某在外打拼的不易。經過耐心細緻的線上調解,雙方體會到對方的不易,也認識到家庭的重要性,最終重歸於好。李某於3月20日申請撤訴。

華商報記者 寧軍 通訊員 王琪軒 張揚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