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井蓋將入刑,最高判故意殺人,窨井吃人的悲劇不該一再重演

日前,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聯合發佈了《關於辦理涉窨井蓋相關刑事案件的指導意見》,明文規定,盜竊、破壞窨井蓋類犯罪將不再簡單地認定為盜竊罪。未來,"偷井蓋"的行為,將有可能以危害公共安全罪,甚至是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進行定罪處罰。

偷井蓋將入刑,最高判故意殺人,窨井吃人的悲劇不該一再重演

民間 "偷井蓋"的不法分子究竟有多猖狂?早在2006年的一項統計中,北京市政管轄下有9萬多個井蓋,以及6萬多個雨水口箅子,一年之間便丟失了11000多個。井蓋普遍使用的球墨鑄鐵是性能優異的高強度材料,在廢品收購行業有完整的收購、處理渠道。同時,井蓋分佈範圍廣、數量巨大,且在公開地段很難進行監控,一旦丟失也很難迅速鎖定盜竊嫌疑人。犯罪成本小、回收收益高的"偷井蓋"行為日益猖獗。

丟失的井蓋在公共路面上形成了一個個黑洞,窨井"吃人、傷人"的新聞在社會上屢見不鮮。2017至2019年,僅媒體報道的窨井致人受傷或死亡的事件就有70餘件。尤其在車流量較高的公路和行人較多的社區,丟失了井蓋的窨井足以導致嚴重的交通事故和行人安全事故。正如專家所說,偷井蓋所危害的已經不再僅僅是公共財物,而會對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造成嚴重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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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防止井蓋被盜竊,有關部門多年來也在積極尋找有效的解決方式。有公司開發了可以加裝在井蓋上的防盜終端裝置,實時監測井蓋狀態;也有的地區將鑄鐵井蓋換成了新型複合材料,沒有回收價值。然而,這些方法往往造價較高,難以大規模應用。新材料也可能會影響井蓋的承重、耐用效果,始終治標不治本。

此次從法制層面加大對偷井蓋行為的懲處力度,體現出國家對井蓋管理的高度重視和決心。小小的井蓋,關係到的是廣大人民群眾腳下的安全。新規的出臺順應了社會需求,將"偷井蓋"的行為定性從經濟危害升級成為了社會公共安全危害,符合時代發展和公眾輿論呼聲的決定,也受到了絕大多數公眾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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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理,生活中許多看起來不道德的"小事",事實上都會對公共安全造成極大的危害。高層住戶向下拋物就屬於其中之一。在多起由於高空拋物導致樓下行人被砸中受傷甚至身亡的慘劇發生後,最高法院於去年11月將故意高空拋物納入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

從不文明行為到刑事犯罪,法律對類似事件的定性升級可以讓民眾更真切地意識到這些行為的嚴重性。不牽繩遛狗、違規放風箏等行為,雖然還沒有入刑,但同樣在一定程度上會危害到他人安全,重者甚至可能導致傷亡事故發生。此前,就有網友曬出了汽車擋風玻璃和後視鏡被風箏線割斷的照片,著實令人後怕。隨著這次偷井蓋入刑,公眾輿論也在呼籲嚴懲其他類似具有危害性質的不文明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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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道德不再能約束犯罪,當"司空見慣"和"無傷大雅"難以掩蓋事件本身的危害,唯有依靠法律的嚴懲才能保障公共秩序和公眾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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