蛋殼公寓放日本一定會死得很慘

蛋殼公寓暴雷這件事,逼迫年輕人一夜長大。


不少人突然“認清”了一個在國內生活的“真相”:什麼租房好還是買房好,這都是偽命題,在仍然快速發展的國內,你要有房子才能有安穩的生活。


小A正準備買房,今年29歲的她已經下定決心不再租房生活,不斷地搬家以及要忍受時不時有人上門看房,對小A來說,已經受夠了。她準備離開奮鬥了5年的大城市,回家工作、置業。她的理由也有意思:


“在我看來,如果你一直租房住,幾十年後你留不下任何東西。但如果你買了一套房子,即便房價在幾十年中沒有發生任何變化,當你賣掉它的時候也相當於免費居住了幾十年。”


蛋殼這件事,現在滿地雞毛。但如果我們把目光放向國際,蛋殼房東房客矛盾大爆發這樣的事,幾乎不可能發生在高福利、社會高度成熟的發達國家,比如英法德和日本。


特別是日本,租客作為無產者,受到了法律方方面面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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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人愛租房


基本大家都知道日本人愛租房,而且大量的日本單身人士是長期租房的。你問長期有多長?平均水平差不多10年、15年吧。


如果你喜歡日本的漫畫,又正好是一個人住,那麼你可能聽說過高木直子——一位畫過許多《一個人住》系列的漫畫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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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漫畫家就是一位骨灰級的租客,在自己到東京生活的十幾年間都在租房,中途因為畫的漫畫火了收入增加,從一個東京都很偏遠的小地方的小單間,搬到了東京市區一個1LDK(約為一房一廳)的改善型小房,但也繼續租房。


後來高木畫家結婚、生子,但她跟老公孩子還是租房住。至今她的租房經歷加起來,等於她的整個大半生了。


株式會社エイチームフィナジー在今年3月,對全日本30~59歲獨居的男性、女性做了購房意願的問卷調查,結果超過6成的人表示仍然沒有購房的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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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比例在咱們國人看來幾乎是震驚:已經30多歲的人了,還想繼續租房不買房成家?


在我們賣日本房的時候,經常需要向合作方討要租賃合同來了解租客的情況。偶爾就會聽到非常神奇的案例,“住在這套房裡的50幾歲大叔,90年代就開始在這裡住了,現在住了有25、6年了。”


哇,這真是很難想象地穩定啊……


而另一方面,日本大型房產租賃買賣平臺summo也做過一系列租客租房滿意度的調查,其中,不滿意的原因主要是跟租賃管理公司有矛盾、跟鄰居有糾紛、房子有物理缺陷(漏水啦、設備故障等),但獨獨房客和房東之間幾乎沒有矛盾。


為什麼日本人——特別是還沒結婚的單身人士——愛租房?為什麼日本人租房租得那麼心安理得,不怕房東換房鎖、不擔心房東要買房、又不用招呼上門看房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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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租房制度中大寫著“租客優先”


經常聽在日本租房的朋友抱怨:哎呀!日本人就是歧視外國人!我每次想租的房,遞出申請後,房東直接給我拒了,說我是外國人,沒有合理的擔保人。


不過當你瞭解了日本的“租客優先”政策後,就能明白人家為啥這麼謹慎了。


在日本,房東只要一把房子出租出去,那房子就成了“砧板上待宰的肥肉”,有時甚至會讓房東困惑:這還是我的房子嗎?


蛋殼公寓的租客們,來看看這些規定,你心動不心動(5225012 com)?


(1)我要賣房,現在意向買家想上門看,可以嗎?


如果你投資過日本房產,那肯定知道,在日本,出租中的房屋基本上不能進去看房,不論租客是不是在家。


日本刑法第130條規定,在不通知住戶,不得到住戶允許的情況下,任何人(包括房主)如果隨意進入居住者的房內,就視為犯法,犯的是侵入住宅罪。


雖然你可以預先得到租客的口頭同意,帶人上去看,但是租客也可能隨時打一個回馬槍,告你非法侵入。因此,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煩,日本房屋中介們對正在出租中的房子,都會說“不讓看”。


(2)我覺得我的租金定低了,我下個租約就要漲價


在國內,房東要加碼租金,房客要不只能接受,要不只能捲鋪蓋滾蛋,處於非常被動的位置。但在日本,法律明確規定,房東不能憑藉“感覺”調高租金。


只有在以下情況,才可變更租金:


①房地產相關稅收及其他負擔的增減導致租金不合時宜;

②房地產價格漲跌及其他經濟變動導致租金不合時宜;

③與同區域同類別房地產相比,租金不合時宜。租金託管機制賦予租戶議價能力。


而當房東要求租金上漲的幅度,超過了租戶的預期,租戶完全可以將自認為合理的租金委託給租金託管所,然後繼續住在裡面,這期間,房東都不能趕走租客。


(3)房東自己住的房沒了,要住這套房


2011年東日本特大地震過後,便有人在國家司法支援中心的網站上提出過類似的問題:我沒地方住了,能讓租客走,我住進自己那套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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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地震中被損毀的房屋)


結果官方給出的答案是:不行。


在日本,如果房東已經同意續租,或者合同到期半年以前,

房東沒有提出不續約的要求,那麼突如其來的特大災害,也不能成為趕人的正當理由。


日本司法這是不近人情嗎?非也。想想這套房還給你產生房租的收益,你大可以先去租住另一套房,等你的房子重建好了搬回家住。


另一方面,如果房東想解約,則日本法律規定:必須提出“正當理由”,這個正當理由主要是:房東使用這個房子的正當性和緊迫性高於房客,而且房東可以提供足額的退租金,或者給房客找到新的住處。


而且,正當理由得到雙方認可後,房東也要等上半年,合同才能終止。


除此之外,房客犯法被抓、房客未在約定時間內繳納房租等等,這一系列“房客有錯”的情況下,日本的法律都會斟酌其程度。如果房客只是輕微犯法,或者沒有長期拖欠房租(超過3個月以上),都會被法院認為房東的“理由不充足”,而駁回退租申請。


看到這,中國房東大怒!我這不能做,那不能做,但這房子是我的,我就是這半年內不想租了,到時候續租的租約我不籤,總行吧?


很遺憾,這次日本法律又一次倒向租客:如果房東和租客沒有就新合同達成協議,則租約自動按照原本的合同續約,不需要得到房東大人的“簽名”,是為保護租客的權益。


日本租客基本上跟房東沒啥矛盾,這是原因之一。他們最經常抱怨的其實是租賃管理公司,因為日本的房東有超過8成的人會把自己的房子委託給租賃管理公司打理。房東不需要直接面對租客,全部交給管理公司解決,這就是租客和房東沒矛盾的第二個原因。


你說,日本這樣的租賃法規,在中國有否?至今,租賃方面對租客的權益保障上,國內幾乎是一片空白。


然而,蛋殼公寓暴雷,問題還不止於租客權益沒有保障上。我一同事租住的蛋殼公寓,從11月起,房東就收不到蛋殼公司的租金。他上週末滿頭大汗地跑來趕租客,原因是他要賣房。


一上門,這位房東便苦從心來地告訴我同事,“我真的很難,工廠在今年疫情沒有生意,資金週轉不開,我要還房貸、還公司貸款,一個月7萬多,現在沒有錢了,只能賣掉這套房。”


房東們也是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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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回,日本又走在了中國的前面


如果說租客是租房中的消費者,那麼房東就可以說是託管服務的消費者。


然而,國內長租公司的亂象,房東利益受損,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咱們相關監管和資質認證幾乎處於完全真空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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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圖某暴雷公司,公司資質只有房地產資訊和營銷策劃,甚至不具備房地產經紀的從業資質,就直接做長租公寓,可想而知它在政府監管層面有多弱。


日本的租賃管理公司有點像咱們蛋殼公寓的角色,但是它又不會使用蛋殼公寓那樣激進的營銷策略,來大量錢滾錢。它們的營收,主要來自於每個月房租的5%-10%,以及幫房東解決房子問題的服務費。


然而,幾乎同時,就在咱們國內託管公司醜聞不斷時,一水之隔的日本已經開始行動了。


從12月15日起,日本管理房屋交易、租賃等的國土交通省在今年修訂通過的《關於租賃住宅管理業務等合理化的法律》(「賃貸住宅の管理業務等の適正化に関する法律」,簡稱“託管新法”)將正式實施,而這個新法早在6月就通過了。


新法中明確規範了租客、房東和託管公司三方的權責義務,對管理公司的資質要求也更加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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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有兩個亮點:


1.租賃公司不能誇大宣傳或者對未來給出不實際的承諾,一經發現,每件罰金高達50萬日元(約為3.2萬人民幣);


2. 託管公司在簽訂合約前,要向房東做詳細的託管業務解釋,還有房客情況的解答,這些內容從原本的並非必須,到如今成了必要項。


就在新法要實施的前一個月,日本租賃不動產經營管理師資格考試在全國各地舉行,參與人數為2萬多人,創下歷史新高,與去年比增加了將近4000人。如此大的激增正是因為日本新法出臺,要求從業人員規範化。


在日本,雖說租客就是大爺,但房東的利益也有相關政策的保障。所謂雙管齊下,政府有任何監管缺失就馬上補上。此次將實施的託管新法,其實是在過去2、3年間,日本當地不斷有小租賃公司暴雷、不少房東蒙受損失之後,日本政府快速反應的產物。


回到國內的蛋殼鬧劇,最近我看到一個被轉載無數的視頻:一個戴眼鏡、看上文頗斯文的年輕女子手持著刀子,言辭激動地對著上門趕人的房東:自己認真交租,也沒幹啥違法違規的事,憑什麼趕我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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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得十分心疼。年輕人,特別是背井離鄉到大城市討生活的年輕人,沒有背景、沒有資源、沒有錢,在社會組成中是相對的弱者。然而,蛋殼一夜暴雷,奪走的不僅是他們對大都市生活的各種嚮往,還有對這座城市的歸屬感,比如開頭決定回家置業的小A。


不要讓奮鬥者寒心。


雖說日本的法規並不是放之四海而皆準,我們中國也有自己的租房文化和特色,但是大方向是沒錯的:在成熟的社會中,只有法規不斷地規範,讓有產者不顯得面目可憎,讓弱者得到安心,人們才能安居樂業。


俗話說得好,羅馬城並非一日建成的,社會的進程不能缺少異鄉人的努力,期待有關部門能及時補上“法律真空”,未來的健全社會我們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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