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父母出資購房,房屋產權如何認定?

(本文只羅列觀點,不詳細分析,可互相交流)

一、婚後一方父母全額出資

此種情況相對簡單,《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若是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原則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除非父母在出資時有書面約定或聲明,證明此出資是贈與自己子女一方。

婚後父母出資購房,房屋產權如何認定?


二、婚後雙方父母全額出資
1、房屋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司法實踐中一般按照夫妻共同財產處理,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另有約定的除外。

2、房屋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毫無疑問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三、婚後一方父母出資首付款,婚後夫妻雙方共同還貸

1、房屋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除非父母在出資時有書面約定或聲明,證明此出資是贈與自己子女一方。離婚時,出資父母的子女可適當多分。

2、房屋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但出資時並未明確只贈與自己子女一方,實踐中主要有兩種觀點:

①首付款是父母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該部分對應的產權份額屬於出資方子女的個人財產,而對於婚後共同還貸部分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各享有一半的份額。

②父母在出資首付款時並未明確贈與一方,按照婚姻法婚後所得贈與歸夫妻雙方共有的原則,將父母出資部分認定為向夫妻雙方的贈與,且夫妻共同還貸,該房產全部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婚後父母出資購房,房屋產權如何認定?


本律師認為第一種觀點更加符合立法本意和人之常情,父母在出資時出於維護子女婚姻關係穩定的考慮,一般不會書面明確首付款僅僅是贈與自己子女,但從父母內心而言,肯定是出於對自己子女的贈與。另外,婚姻法解釋三明確了父母全額出資購房,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屬於對自己子女的贈與。若父母部分出資(首付款),房屋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不能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不符合公平原則。因此,本律師認為,父母在子女婚後支付首付款,夫妻共同還貸,產權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首付款應認定為只贈與出資父母的子女。離婚時,對首付款部分應認定為出資人父母子女的個人財產,共同還貸部分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由於個人財產婚後的自然增值仍然歸個人所有,故離婚時首付款的增值部分也應判歸出資父母子女一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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