穩崗補貼賬務處理、退回的社保費怎麼做賬?

最近,各種各樣的提問都很多,小編挑選了2個熱點問題來做一個集中解答!

穩崗補貼賬務處理、退回的社保費怎麼做賬?

01、穩崗補貼賬務處理

一、什麼是穩崗補貼?

為保障社會大局面的穩定,保障廣大企業職工的權益,國家政府鼓勵受危機(含國際金融、冠狀肺炎等)影響的困難企業儘量不裁員或少裁員,穩定企業用工崗位,對受危機影響的企業發放穩定崗位補貼。

二、各地的穩崗補貼政策?

受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影響,多地企業生產經營出現暫時困難,裁員壓力增大。為幫助企業渡過難關,穩定社會就業。全國多省份公佈穩崗就業措施,其中河南、福建、浙江、湖南、重慶等地區都推出2020年度穩崗補貼政策。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

《河南省關於打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促進經濟社會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規定,實施援企穩崗政策。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

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標準可按6個月的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政策執行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工傷保險費率的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1年4月30日。

《內蒙古自治區人社廳、財政廳關於印發的通知》(內人社部發[2018]19號),2018年至2020年,按照符合條件的企業上年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給予企業穩崗補貼,主要用於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和技能提升培訓等

穩崗補貼賬務處理、退回的社保費怎麼做賬?

三、穩崗補貼是否繳納增值稅?

解析:不用繳納。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取消增值稅扣稅憑證認證確認期限等增值稅徵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5號)第七條明確規定:“納稅人取得的財政補貼收入,與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的收入或者數量直接掛鉤的,應按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納稅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財政補貼收入,不屬於增值稅應稅收入,不徵收增值稅。”

企業取得的穩崗補貼,並不與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的收入或者數量直接掛鉤,因此不需要繳納增值稅。

四、穩崗補貼是否繳納企業所得稅?

解析:滿足一定條件可以作為不徵稅收入。

如果企業從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及其他部門取得的應計入收入總額的穩崗補貼,同時滿足(財稅〔2011〕70號)的不徵稅收入的三個條件,即一是企業能夠提供規定資金專項用途的資金撥付文件;二是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對該資金有專門的資金管理辦法或具體管理要求;三是企業對該資金以及以該資金髮生的支出單獨進行核算。則符合《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不徵稅收入,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中予以減除。

五、穩崗補貼的賬務處理?

企業收到政府有關部門返還的穩崗補貼屬於政府補助的範疇,按政府補助準則規定,用於補償企業已發生的相關費用或損失的,直接計入當期損益。計入當期損益時,與本公司日常活動相關的政府補助,計入其他收益;與本公司日常活動無關的政府補助,計入營業外收入。實務我們看到企業的處理情況存在以下幾種情況:

1、取得穩崗補貼時,直接貸方計入“其他收益”科目(企業會計準則適用)。

2、取得穩崗補貼時,直接貸方計入“營業外收入”科目(小企業會計準則適用)。

3、取得穩崗補貼時,直接衝減之前發生失業保險計入的相應科目,如“管理費用”等科目。

4、企業收到穩崗補貼後,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規定,做如下賬務處理:

(一)若用於補償企業以後期間的相關費用或損失收到補貼款

借:銀行存款

貸:遞延收益

發生培訓支出和社保支出等支出

借:管理費用等

貸:銀行存款

借:遞延收益

貸:其他收益

(二)若用於補償企業已發生的相關費用或損失收到補貼款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收益

(三)如果採用淨額法的,衝減相關費用

借:銀行存款

貸:管理費用等

小編比較傾向於第四種做法,要判斷政府給的穩崗補貼是補償企業已發生的相關費用或損失還是補償企業以後期間的相關費用或損失,以及本企業是採用總額法還是淨額法,情況不同,做法也不盡相同。

比如:《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九部門關於做好2020年度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企業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工作的通知》規定,企業申報的穩崗補貼可用於職工生活補助、社會保險補貼、轉崗技能提升補貼相關支出,不得用於其他用途。如果企業執行的是企業會計準則且採用總額法的話,小編個人建議是收到穩崗補貼的款項先計入“遞延收益”,發生培訓支出和社保支出等支出時,再從“遞延收益”轉入“其他收益”。

如果企業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取得穩崗補貼時,可直接貸方計入“營業外收入”科目。

六、穩崗補貼從哪裡申請?

人社部此前宣佈:失業保險穩崗補貼可以進行網上申領,結果有企業還沒來得及申請,穩崗補貼直接到賬了。原來是部分有條件的地市取消了企業申請環節,變“企業找補貼”為“補貼找企業”,通過數據比對,將穩崗返還資金直接撥付至符合條件的企業。

那麼仍然需要進行穩崗申領的地區,HR去哪裡進行申請呢?可以關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穩崗補貼賬務處理、退回的社保費怎麼做賬?

02、退回的社保費怎麼做賬?

一、社保免徵政策規定:

根據人社部發[2020]11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的通知規定:除湖北外各省份,從2月到6月可對中小微企業免徵企業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單位繳費三項費用(個人繳費部分不免徵),從2月到4月可對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減半徵收;湖北省從2月到6月可對各類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實行免徵。

目前,全國各地都已經出臺了具體實施辦法。據統計,2月份共為企業減免養老、失業、工傷三項社保費單位繳費總共1239億元,據人社部預計2-6月份減免額度將超過5000億元以上。

二、企業收到退回的社保費,怎麼做賬?

目前,實務中,做法有二:

方法一:退回的社保直接衝減相關費用,之後減免月份的社保不再計提免徵部分。

(1)企業收到已徵收2020年2月份社會保險費的退費,單位繳費部分的社保根據退費金額衝回計提和上繳分錄,分錄參考如下:

借:應付職工薪酬——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單位承擔部分)

貸:管理費用/銷售費用/製造費用/生產成本/在建工程等

借:銀行存款

貸:應付職工薪酬——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單位承擔部分)

(2)中小微企業直接減免徵收,沒有上交的三項社會保險費,不做計提和上繳分錄。

(3)大型企業等減半徵收的,按照減半徵收的數額做計提和上繳分錄,參考如下:

借:管理費用/銷售費用/製造費用/生產成本/在建工程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薪金

應付職工薪酬——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單位承擔部分按減半之後的金額入賬)

借:其他應付款——養老、醫療、失業保險(個人承擔部分)

應付職工薪酬——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單位承擔部分按減半之後的金額入賬)

貸:銀行存款

方法二:從會計可比性原則來說,可比照政府補助準則處理,退回的社保,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計入其他收益,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的計入營業外收入;減免期間,也先預提,後轉入其他收益或營業外收入。

注:小編比較傾向於第一種做法。

原因:公司收到社保退費,不屬於政府補助,根據財會[2017]15號文件規定,政府補助具有下列之一特徵:(一)來源於政府的經濟資源。對於企業收到的來源於其他方的補助,有確鑿證據表明政府是補助的實際撥付者。

而這次國家因疫情對企業繳納社保部分的減免,是屬於直接減免的社保費用,本次涉及社保的退費,是由於政策出臺時,有的企業己繳納社保費用,實質不是給予企業補助的情形,因此,不屬於政府補助,也不用比照政府補助準則處理。

三、知識延伸

1、什麼是政府補助?

政府補助,是指企業從政府無償取得貨幣性資產或非貨幣性資產。包括政府對企業的無償撥款、稅收返還、財政貼息,以及無償給予非貨幣性資產等。

2、企業從政府取得的經濟資源,如果與企業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等活動密切相關,且是企業商品或服務的對價或者是對價的組成部分,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14 號——收入》等相關會計準則。

3、政府如以企業所有者身份向企業投入資本,享有相應的所有者權益政府與企業之間是投資者與被投資者的關係,屬於互惠交易,不適用政府補助準則,通過“專項應付款”核算

4、與企業日常活動相關

的政府補助,應當按照經濟業務實質計入其他收益或衝減相關成本費用。與企業日常活動無關的政府補助,計入營業外收入。一般如果政府補助補償的成本費用是營業利潤中的項目,或補助與日常銷售行為密切相關,比如增值稅即徵即退、穩崗補貼等,則認為該補助與日常活動相關。

5、稅收返還是政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採取先徵後返(退)、即徵即退等辦法向企業返還的稅款,屬於以稅收優惠形式給予的一種政府補助。

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收到即徵即退、先徵後返(退)增值稅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收益

6、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取得政府補助,按總額法入賬,沒有淨額法的規定,不用區分是否與日常活動相關,遞延收益均結轉到營業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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