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法院不受理的四种补救办法

民事案件法院不受理的四种补救办法

现在各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均都实行案件登记制度,尤其是民事案件只要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立案起诉要件的,人民法院案件受理中心都会予以登记立案;并择期开庭审理。

民事案件法院不受理的四种补救办法

如果不予立案,会向你出具书面裁定书或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如果这个时候你还想进一步通过起诉维护你的合法权益,那你还有以下四种补救办法:

民事案件法院不受理的四种补救办法

一、 你可以按照裁定书或决定书上载明的理由补齐相应的材料,这里包括被告详细信息、参与诉讼的各主体、原告的具体诉讼请求、明确具体的管辖法院,此时你必须按照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和案件受理中心的要求补齐有关诉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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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自你收到法院不予立案裁定书或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你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向上一级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通过上一级法院纠正下级法院的错误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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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如果法院存在有案不立、拖延立案时间、不接收起诉书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向受诉人民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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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你还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由人民检察院对其不予受理和不予立案的裁定或决定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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