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出台办理涉疫情民事案件指导意见 切实维护民众合法权益

国际在线报道(记者 吴倩):最高人民法院20日印发关于办理涉疫情民事案件首份指导意见,围绕准确适用不可抗力规则、依法妥善审理合同纠纷、适用惩罚性赔偿等内容提出10条具体举措。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姜启波表示,这份指导意见明确,法院要积极参与诉源治理,引导当事人和解协商、共担风险、共渡难关,并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准确适用法律,切实维护民众合法权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当前,中国疫情防控阶段性成效进一步巩固,经济社会运行秩序加快恢复。为及时指导各级法院依法妥善审理涉疫情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研究起草这份指导意见。最高法研究室主任姜启波表示,这份指导意见强调多元解纷,切实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指导意见要求,法院的司法工作必须向纠纷源头延伸,充分发挥调解功能作用,妥善化解因疫情产生的各类纠纷。对于进入诉讼程序的民事案件,要准确适用法律,平衡各方利益,依法作出裁判,确保实现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对于社会普遍关切的不可抗力问题,指导意见明确,既要依法适用不可抗力规则,又要避免规则滥用,积极鼓励交易,最大限度减少对正常经济秩序的冲击。姜启波说:“这份指导意见明确,当事人以合同履行困难为由请求解除合同的,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以继续履行合同对其明显不公平,请求变更合同履行期限、履行方式、价款数额的,法院应当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予以支持。在因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情况下,当事人请求解除合同的,法院应予支持。此外,指导意见还对可以作为认定合同能够继续履行的参照因素作了相关规定,尽量鼓励和推动合同的履行。”

这份指导意见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在强调依法平等保护的同时,还专门对劳动者、消费者权益保护以及中小微企业的帮扶等作了规定。姜启波介绍说,“指导意见提出,用人单位仅以劳动者是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疑似新冠肺炎患者、无症状感染者、被依法隔离人员或者劳动者来自湖北等疫情相对严重的地区为由主张解除劳动关系的,法院不予支持。消费者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主张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法院应予支持。在中小微企业司法保护方面,指导意见强调,对于受疫情影响陷入困境的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可以采取灵活的诉讼财产保全措施,尽量减轻企业经济负担,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此外,对于受疫情影响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或者诉讼参加人,法院要加大司法救助力度。”

受此次疫情影响,很多当事人无法在法律规定或者法院指定的期间内完成提起上诉、申请再审等诉讼行为,对此,这份指导意见还就依法中止诉讼时效和顺延诉讼期间作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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