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解決糾紛

一次性解決糾紛

為構建多元化的調解機制,不斷提高第三方特邀調解員業務素質,充分做好新形勢下的人民調解工作,4月16日下午,興寧區法院舉行第二期特邀調解員業務培訓。興寧區法院立案庭庭長黨建軍、副庭長農慧蘭及調解法官韋娜出席會議併為特邀調解員集中培訓授課。南寧市桂南公證處、南寧市心理諮詢師協會、興寧區工商聯、興寧區五塘鎮司法所和社區、律所的代表30人參加了會議。

會上,首先由各調解員彙報自己近三個月來開展調解工作的情況,反映在網上訴調平臺操作、聯繫當事人、訴調程序對接、案件材料收轉、合理合法調解等方面遇到的問題,並就如何解決這些問題建言獻策。隨後,訴訟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徐研婷對近三個月來調解員的工作業績進行通報並對工作中發現的問題進行反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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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培訓中,訴調對接員額法官韋娜以“如何做好調解工作”為主題,結合近年來法院審理的民間借貸糾紛、繼承糾紛、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等案件,對調解工作準備、當事人身份及授權材料收取、重要法律事實審查、調解筆錄製作和確認、調解文書出具這些調解中容易出現的薄弱環節進行剖析和梳理,從司法角度提出瞭如何規範化達成調解協議。農慧蘭副庭長對各位調解員的踴躍報名及熱情發言表示感謝,她表示,近年來最高人民法院對多元化調解工作日益重視,興寧區法院從最初引入退休法官調解至今,第三方調解力量不斷壯大,我們不僅追求調解案件量的提升,更注重質的突破。此外,結合辦案經歷,著重強調了如何處理調解中的身份迴避問題、非常規調解方案的審查問題、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的合法性審查問題。

認真聽取與會人員發言後,黨建軍庭長回應了特邀調解員關切的各種業務問題,指出調解員應注重工作中的身份轉變,注重向當事人宣傳多元化調解不收費、速度快、有公信力的好處,對於在期限內無法達成調解協議的,調解員也應引導雙方當事人完成“四固定”,即送達地址確認固定、訴訟請求固定、證據固定、爭議焦點固定,方便審判人員及時瞭解案情提高審判效率。此外,還通報了興寧區法院訴調對接團隊的變化以及2020年該院對特邀調解員的激勵管理機制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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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會的特邀調解員認真聽取了法官的授課,及時把培訓中學到的知識做好筆記,對調解工作的程序、技巧及注意事項有了更為明確的認識,紛紛表示在今後的調解工作中學以致用,不辜負興寧區法院對調解員們的信任、關懷和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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