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後賠償東南亞卻助推本國經濟騰飛,日本如何在困境中逆襲?

1945年8月15日,日本裕仁天皇向全國廣播,宣佈接受波茨坦公告,無條件投降。

面對東南亞國家提出的鉅額賠償要求,日本從最初的消極、被動轉向了後來的積極、主動,並最終以戰爭賠償為突破口,打開了東南亞市場,最終幫助日本實現了經濟的騰飛,日本究竟是如何做到這一點的?


戰後賠償東南亞卻助推本國經濟騰飛,日本如何在困境中逆襲?


戰後初期:東南亞國家獅子大開口,日本拒絕賠償

戰後初期日本對待戰爭賠償消極、被動的態度,主要是兩個原因:

一方面是由於美國極力壓制日本。在這一目標的指引下,麥克阿瑟對日本進行了一系列大刀闊斧的改革:解散日本軍隊、拆除日本的軍事設施、逮捕戰犯、剝奪職業軍人的公職、整肅日本極右勢力、拆散日本財閥、實行土地改革、頒佈新憲法從而推進日本的民主化改革等等一系列措施,這一系列的措施使得日本對世界的軍事威脅迅速降低。

因為這一階段美國對日本進行全面壓制,特別是軍事上和經濟上的全面壓制,為了保護自己的民族產業免受進一步摧殘,這一時期日本對東南亞國家提出的一系列賠償要求採取了消極、被動的態度,迫於美國的壓力只允許拆除國內一部分軍需工業設備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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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是東南亞國家獅子大開口,要求的賠償額讓日本無法承擔。

1951年,在美國主持下,《舊金山對日和約》簽字畫押,日本需要對東南亞各國履行賠款義務。

在協商賠償數額和賠償方式的初期,雙方的分歧巨大:1951年12月,印尼代表團提出了大約180億美元的消費品和勞務賠償,被日本拒絕;1952年1月,菲律賓提出了日本用十到十五年的時間賠償80億美元,日本同樣拒絕。

其實早在和約簽訂初期,日本就明確提出了賠償的四條原則:(1)不超出日本經濟的承受能力;(2)以日本有餘力為限;(3)在日本不負擔外匯的範圍內進行;(4)接受原料加工不應妨礙日本正常的出口貿易。

從上述原則不難看出,日本答應賠償的首要原則是保障自己國家經濟的健康發展,所以東南亞提出的鉅額賠償顯然違背了日本答應賠償的初衷。

此外,日本初期拒絕賠償除了東南亞國家要價過高之外,還有一個重要原因便是日本正在忙於為美國做好戰爭服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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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鮮戰爭後:日本積極簽訂賠償協議

朝鮮戰爭爆發後,作為美軍佔領地且技術力量雄厚的日本,順理成章地成為了美軍的後勤補給基地。

美國把日本的各領域經濟轉入戰時機制,作為美軍的物資加工地,從朝鮮戰爭爆發到1953年底,美國為進行戰爭向日本大量的“特需訂貨”。大量美軍士兵在日本進行特殊訓練也需要花費大量的費用。

從朝鮮戰爭爆發到結束,美國與日本簽訂的特需合同金額達到了十三億美元,加上美軍修整的服務費用,總共超過了36億美元。

這三年半時間裡,日本幾乎所有的生產部門都在加緊生產供應美國的軍需。美國首任駐日大使墨菲曾說道:“日本以驚人的速度,將四個島變成一個大的供應地,如果沒有這一招,朝鮮戰爭就打不下去。”

朝鮮戰爭帶來的“特需景氣”讓日本著實發了一筆橫財,日本開始重新考慮對東南亞賠款問題,並計劃以戰爭賠償為契機為自己尋找一條經濟發展的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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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年9月日本外相岡崎勝男訪問菲律賓,這次訪問成效顯著,菲律賓放棄了原來80億美元的賠款要求,經過幾年的交涉,1956年5月9日,日菲賠償協定簽訂,日本以提供商品和勞務的形式在20年內向菲律賓提供5.5億美元賠償,兩國隨之建立外交關係。

在這期間,日本與緬甸同樣達成了《日本國與緬甸聯邦的賠償及經濟協作協定》,日本在10年內向緬甸提供價值2億美元的實物和勞役賠償,另每年提供500萬美元的經濟協作。

隨後,日本首相岸信介遍訪東南亞各國,並對外宣稱“堅持作為亞洲一員”的立場,企圖拉近與東南亞國家的關係,岸信介內閣設計的外交目標是:“用日本的工業力量和技術,幫助東南亞國家確立經濟基礎,同時擴大日本的市場,由此在政治上也緊密結合起來,這是今後日本外交的前進方向。”

這次訪問帶來的後續成效顯著:1958年1月20日,日本與印尼達成《和平條約和賠償協定》,規定日本在此後12年內向印尼價值提供2.23億美元的賠償,並承諾在20年內提供4億美元的貸款;

1959年5月,日本與南越政府簽訂賠償協定,5年內向南越支付3900萬美元賠款,另外提供750萬美元貸款和910萬美元經濟開發款項,後續又與泰國、老撾、柬埔寨、新加坡分別簽訂了賠償協定,提供總價值1.9億美元的賠償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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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戰後初期雙方在賠償問題上南轅北轍,到朝鮮戰爭結束後雙方快速達成賠償協議,這背後與美國及日本自身是分不開的:

第一,戰後初期,美國的戰略重心在中國,所以對日本實行的是全面壓制,對東南亞國家的賠償要求某種程度是支持的,所以日本為了保護自己的民族產業,對賠償問題並不願意買賬;

第二,隨著美國在中國的失手,美國將戰略重心逐漸東移日本,日本獲得了越來越多的支持;

第三,朝鮮戰爭的爆發使日本獲得了難得的翻身機會,為了全面應付戰爭,對於東南亞國家過高的賠償要求不予理睬;

第四,隨著戰爭的結束,日本迫切需要重新打開缺口,開始重新審視與東南亞國家之間的關係,最終在美國的支持下與東南亞國家達成了有利於日本的賠償協定。

隨著一系列賠償協定的簽訂,日本與東南亞各國正式結束了戰爭狀態,拉近了彼此之間的距離,為日本此後加快與東南亞各國經濟合作並最終打開東南亞市場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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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產品輸出代替賠款,日本打開東南亞市場

日本在與各國簽訂的賠償協定當中始終不忘發揮自己的特點和優勢:雖然沒多少錢但是有先進的技術。

日本在與緬甸1956年簽訂的《日緬和平條約》和《日緬賠償和經濟合作協定》當中明確規定,日本向緬甸提供的賠償是以勞務和產品為主要形式,並承諾可以以他國標準,緬甸可以提出額外的賠償要求。

這一賠償方式充分發揮了日本經濟的優勢——技術,在以技術打開了緬甸市場之後,緬甸果然與1965年與日本再次簽署協定,日本對緬甸再次追加經濟援助和貸款。

緬甸在日本的賠償問題上做出了巨大的讓步給其他國家造成了壓力,日本在與菲律賓最終達成的賠償協定中明確規定:日本自協定生效後二十年內向菲律賓提供價值5.5億美元的勞務和裝備物資用作抵償。日本幾乎用同樣的方式達成了目標——打開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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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與印尼達成的賠償協議當中,日本同樣承諾以產品和勞務作為賠償,並提出以機械設備和勞務形式提供商業投資和貸款。在最終與南越達成的賠償協議當中規定日本提供價值3500萬美元的產品和勞務,並另外提供350萬美元購買日本的產品和勞務。

在與東南亞其他國家達成的賠償協議中,日本以各種形式的償付方式幾乎完成了一個共同的目標,向東南亞推銷自己的產品和技術,並以此來打開東南亞市場。

除了戰爭賠償,日本還以各種形式的合作來深化與東南亞地區的經濟和技術合作:1954年10月,日本作為援助國加入“南亞及東南亞合作經濟發展的科倫坡計劃”,以資本和技術對東南亞國家進行援助,進一步加強了與東南亞國家的經貿聯繫;1966年11月,以促進亞洲經濟開發和發展為目標的亞洲開發銀行在東京成立,東南亞主要國家都參加了這一組織,日本出資一億美元作為開發資金。


戰後賠償東南亞卻助推本國經濟騰飛,日本如何在困境中逆襲?


後來的事實證明日本的這一系列舉措無疑是非常成功的:第一,日本為國內沒有競爭力的商品、機器和閒置資金找到了海外市場,並幫助日本企業進駐東南亞國家,獲得了對東南亞原料的開發權力,也實現了日本國內的產業升級;第二,日本的賠償政策削減了東南亞國家對日本的憎惡和對立情緒,一方面實現了日本產品在東南亞地區的傾銷,另一方面也使東南亞國家消費者逐漸熟悉了日本的產品和技術,對日本的產品形成了某種程度的依賴。

可以說,日本的賠償外交用極小的代價實現了當初日本軍國主義都沒有實現的戰略夢想,打開並滲透東南亞國家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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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

戰爭賠款這個在世界史上被多數國家忌諱甚至認為晦氣的一個歷史名詞,卻在日本手裡玩出了新花樣,成為了日本經濟起飛的助推器,這些都是有著深刻原因的。

美國在亞洲地區的戰略轉變為日本的經濟復甦提供了意想不到的機遇。朝鮮戰爭的爆發日本成為了美軍的軍需基地又意外地完成了戰後早期的資本原始積累,也為日本對東南亞地區實行經濟賠償政策注入了底氣。

朝鮮戰爭後的日本急需為經濟發展打開新的突破口。日本巧妙地利用技術輸出等方式完成了賠款,不僅順利地解決了歷史遺留問題,還藉此打開了東南亞市場實在是一箭雙鵰的高招。


參考文獻:1、山本剛士 《日本的經濟援助》

2、陳奉林 《冷戰時期日本與東南亞國家關係的探討》

3、李恆螢 《戰後日本的東南亞賠償外交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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