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對脛骨骨折合併血管神經損傷認識不足,致患者膝上截肢

【摘要】2018年2月2日,原告因“外傷後左小腿腫痛活動受限四小時”到被告醫院就診,診斷為“左脛骨開放性粉碎性骨折”收住入院。後收住他醫院進一步治療,經過多次手術最終予截肢處理。被告膝上截肢是由於血管栓塞、肢體壞死及感染等因素所致。被告對原告病情的嚴重性以及轉歸認識不到位,開放性骨折處理不力,病情變化時處理不夠及時。被告承擔70%責任,賠償291751.17元。

【關鍵詞】醫療糾紛,脛骨骨折,血管神經損傷,認識不足,膝上截肢。

醫療糾紛:對脛骨骨折合併血管神經損傷認識不足,致患者膝上截肢

醫療糾紛:依法行醫,依法維權


一.司法案例

2018年2月2日,原告因外傷後左小腿腫痛活動受限四小時到被告x醫院有限公司就診,診斷為“左脛骨開放性粉碎性骨折”,收住入院。入院後予跟骨牽引及抗炎消腫、活血化瘀、抗凝止痛等治療。2月4日患者患肢腫脹,出現張力性水泡,末梢血運良好,足趾活動可,皮溫正常,血壓偏低,2月5日予輸血治療。2月9日晨患者左足背動脈搏動弱,左足第一第二趾趾端皮溫稍低,末梢血運欠佳,左足趾背伸受限;考慮可能存在血管神經損傷,不排除血管栓塞,建議轉上級醫院進一步治療。當日11時16分,患者轉至x市第一人民醫院急診。

2月10日12:05時在局麻下行經皮左下肢動脈造影,提示左側股淺動脈下段閉塞,側枝循環代償膕動脈、脛腓幹、腓動脈顯影,脛前、後動脈未見顯影,行“血管成形+支架植入術”,術後下肢血供明顯改善。2月14日在腰麻下行“左脛骨中上段開放性粉碎性骨折閉合復位外固定術”,2月23日在全麻下行“左下肢創面擴創、VAC覆蓋術”,3月2日再次在全麻下行“左下肢創面擴創、VAC覆蓋術”,術中見左小腿創口內剩餘脂肪液化,比目魚肌、腓腸肌等肌群液化壞死。3月5日在全麻下行“左大腿中下段截肢+VSD覆蓋術”。

2019年12月9日法院判決,被告x醫院有限公司賠償原告石某某因醫療損害造成的各項損失合計291751.17元。被告x醫院有限公司墊付鑑定費10000元,由原告負擔3000元,由被告負擔7000元。

二.律師點評

法院委託x醫學會進行鑑定,並作出《醫療損害鑑定意見書》,該鑑定機構具備法定的鑑定資質,分析說明中對醫方的診療行為存在過錯作了詳細闡述,鑑定結論與本案案情基本相符。因此,x醫學會作出的醫療損害鑑定意見書,具有證明力,法院予以採信。根據該鑑定意見,x醫院有限公司存在醫療過錯行為,與患者損害後果存在因果關係,原因力為主要因素,賠償70%的損失。對於原告的損失,法院審核總合計416787.3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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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難點解讀

依據醫療鑑定意見,x醫院有限公司存在醫療過錯行為,與患者損害後果存在因果關係,原因力為主要因素。損害後果分析患者左小腿廣泛軟組織壞死,於2018年3月5日行“左大腿中下段截肢術”,目前已裝配假肢;參照《醫療事故分級標準(試行)》,患者傷殘等級為八級。

患者因“外傷後左小腿腫痛活動受限4小時”於2018年2月2日入住x醫院有限公司,根據外傷史、臨床表現及影像學檢查所示,“左脛骨開放性粉碎性骨折”診斷明確;醫方予清創縫合、跟骨牽引及抗炎消腫、活血化瘀、抗凝止痛等治療,未違反治療原則。患者骨折的部位及程度易合併局部血管、神經損傷,醫方對此認識不足,未進行動態的輔助檢查。

患方認為,被告膝上截肢是由於血管栓塞、肢體壞死及感染等因素所致。被告醫療過失行為與損害後果有一定的因果關係,被告承擔主要責任。綜上,被告錯誤的診療行為侵害了原告的生命健康權和身體權,為維護原告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特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依法判令被告賠償原告各項損失合計550327.28元。

醫方辯稱,原告訴稱其2018年2月2日因外傷左小腿腫痛4小時到x醫院有限公司就診是客觀事實,x醫院有限公司為原告治療外傷的診療行為符合常規,在發現原告發生動脈血栓時及時轉上級醫院治療,他院進行截肢處理。原告所患動脈血栓是難以預防與治療的疾病,任何醫院對該類病人的治療截肢可能是唯一的治療方法,否則將危及生命。然而x醫學會作出的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認為x醫院有限公司醫療行為與原告的損害後果存在一定的因果關係,承擔主要責任,顯然不當。

四.小結

根據現有資料分析,患者截肢系因左下肢缺血壞死所致,符合左下肢動脈血栓形成逐漸加重引起慢性下肢缺血的轉歸。患者損害後果主要與左下肢血栓形成未能及時發現並得到診治有關,原發外傷合併血管損傷也是其損害後果的因素。x醫院有限公司存在醫療過錯,延誤患者左下肢動脈血栓形成的診治時機,與患者損害後果存在因果關係。

醫療糾紛:對脛骨骨折合併血管神經損傷認識不足,致患者膝上截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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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1.醫療糾紛:臨床試驗不良反應與醫療過錯,共同致患者成植物人狀態。2.醫療法律諮詢:關於骨折手術後再次骨折相關賠償問題。3.醫療糾紛:《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五十四條附案例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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