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中稅費勾稽關係分析

某公司屬於高新技術企業,2019年度審計報告中部分財務數據如下:

審計報告中稅費勾稽關係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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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以上數據,我們對其稅費模塊的數據進行分析,會發現其表間數據缺乏邏輯關係,數據間關係存在矛盾。
1、通過現流表可以看出2019年度公司只繳納12萬元左右的稅費,收到的稅費返還約132萬元。這與資產負債表、利潤表中的數據存在矛盾:①資產負債表中應交稅費的期初數約322萬,如果2019年度繳納了該項稅費,現流表中支付的各項稅費金額就不可能是12萬元;②現流表中收到的稅費返還約132萬,但利潤表中的其他收益為0元、營業外收入為51萬元,那收到的稅費返還計入什麼科目;③如果該稅費返還在以前年度已計提,2019年度才收到,那在資產類科目中正常會有該項資產,但通過查看附註並未看到有該類資產的餘額。可見三表之間的稅金關係存在問題。

審計報告中稅費勾稽關係分析

2、利潤表中2019年度利潤總額為202萬元,但所得稅費用確為零。企業在盈利的情況下都是要繳納企業所得稅的,而該企業2019年度所得稅費用為零,十分異常。是否存在企業所得稅優惠等情況呢。我們通過查看利潤表會發現2018年度企業是有所得稅費用,且計算後其企業所得稅稅率為15%(高新技術企業),也就是說截止2018年度公司不存在未彌補虧損金額,再看附註中的稅費事項中也並未列示該公司享受稅費的優惠事項,從這幾處可以看出公司在企業所得稅稅費上並未有減免或計算後應納稅額為零的跡象,那公司2019年度在利潤表中未列示所得稅費用就難以理解。


3、2019年度應交稅費期末餘額約為-85萬元,也就是說2019年度的稅費都已繳納,不存在應交未交數。結合現金流量表中支付的各項稅費金額12萬元左右,扣減稅金及附加的8.5萬元,不考慮本年度繳納以前年度稅費及其他稅費的情況下,增值稅繳納也才繳納3.5萬元(12萬元-8.5萬元)。營業收入9100多萬元,增值稅繳納3.5萬元,稅負僅為0.038%,增值稅稅負明顯低於正常企業的水平。
4、利潤表中稅金及附加項目2018年度、2019年度的金額分別約為17.84萬元、8.5萬元,2019年度稅金及附加金額僅2018年度的一半。在不考慮其他稅費的情況下,僅把稅金及附加認為是附加稅,測算出對應的增值稅分別為148.67萬元(17.84萬/12%)、70.8萬元(8.5萬/12%),而且應交稅費期末餘額中2018年度應交增值稅期末餘額約為196萬元,2019年度應交增值稅期末餘額約為-85萬元即為留底稅額85萬元,可以看出2018年度的增值稅遠高於2019年度。但在經營數據上2019年度收入、成本、毛利均高於2018年度,正常情況下2019年度的稅費應該高於2018年度,就算不高於2018年度應該也不會差異太大,但目前得出的稅費數據確正好相反,2018年度稅費均遠高於2019年度。
企業繳納的稅費是與公司的經營數據關聯的,而該企業的稅費數據不僅在各報表之間不符合邏輯,而且與往年數據之間也都存在邏輯矛盾,難免使報表使用者對報表中列示的收入、成本等經營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產生嚴重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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