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信託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監管工作函的公告

證券代碼:600816 證券簡稱:安信信託 編號:臨2020-033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2020年4月29日,安信信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關於安信信託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項的監管工作函》(上證公函【2020】0435號,以下簡稱“《工作函》”),具體內容如下:

你公司於2020年4月30日披露了《2019年年度報告》《2019年度審計報告》《2019年度內部控制審計報告》《訴訟公告》等。鑑於上述公告內容,根據本所《股票上市規則》第17.1 條的規定,對你公司提出如下監管要求。

一、關於財報審計意見和內控審計意見

1.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對公司2019年財務報表出具了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公司存在以簽署《信託受益權轉讓協議》等形式提供保底承諾等事項的情況,會計師無法就公司是否存在被判令承擔相應保底承諾義務或其他相關責任的可能性,以及預計可能發生的損失金額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且截至審計報告日,公司管理層無法提供已簽署或出具過的保底承諾或對外擔保的完整清單。請公司全面梳理:(1)已簽署或出具過任何形式保底承諾的信託產品數量和金額;(2)上述保底承諾是否構成對外擔保,請律師核實並發表意見。

2.公司2019年財務報表審計意見顯示,除“形成保留意見的基礎”部分所述事項產生的影響外,公司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編制,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請年審會計師結合無法就公司因提供保底承諾及對外擔保導致的影響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的情況,說明“形成保留意見的基礎”相關事項對財務報表的影響是否重大且具有廣泛性,以及判斷依據。

3.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為公司出具了否定意見的內部控制審計報告,主要是因為2019年度發生的多起訴訟顯示公司存在以簽署《信託受益權轉讓協議》等形式提供保底承諾等事項的情況且涉及金額重大,上述訴訟涉及的協議或合同文件未查詢到相關用印記錄及審批流程,說明公司未能有效執行合同用印審批相關內部控制。請公司嚴肅自查:(1)發生上述內控缺陷的主要原因和相關責任人,已採取或擬採取的追責和處理措施;(2)公司內部控制制度設計和運行情況,制定詳細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確整改期限。

二、關於訴訟事項

4.公告披露, 2019年2月,公司與上海聚中建築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聚中建築)共同向中民外灘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出具了《關於支付中民外灘應付款的承諾》。請公司審慎核實:(1)公司出具上述承諾是否構成對外擔保,請律師核實並發表意見;(2)結合聚中建築的資信情況、財務情況,說明其是否具備償債能力,公司是否存在承擔償債責任的風險以及相關責任是否可能對公司生產經營產生重大不利影響;(3)聚中建築與公司控股股東及實控人是否存在關聯關係,是否涉及向控股股東及實控人輸送利益;(4)公司是否就出具上述承諾依法履行審議程序和披露程序。

財務報表和內部控制事項是影響上市公司和股東權益的重要事項。請你公司及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本著對投資者負責的態度,認真落實本工作函要求,並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以上為《工作函》的全部內容,公司鄭重提醒廣大投資者,有關公司信息均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體刊登的相關公告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關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安信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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