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法院发布知识产权合同案件审判白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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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现场

4月22日,上海普陀法院召开知识产权合同案件审判白皮书暨知识产权保护十大案例新闻发布会,上海普陀法院副院长王飞梳理总结了近五年来知识产权合同案件审判情况,并发布相关典型案例,上海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兼知识产权学院院长许春明教授对近年普陀法院审结的知识产权保护十大案例进行专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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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下列数字

可以更直观地了解到

发布形式:3个首次

1、普陀法院首次采用在线形式发布白皮书

本次发布会全过程在新民网、央视频、快手等多个平台同步直播。

2、普陀法院首次与专家学者共同发布白皮书

发布会邀请了上海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兼知识产权学院院长许春明教授,以专家视角全面解读知识产权保护案例。

3、上海法院首次发布知识产权合同类案件审判白皮书

白皮书全面梳理了普陀法院近五年知识产权合同案件审理情况,分析问题,总结经验,以期为促进区域知识产权交易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有益参考。

案件形式:6个增加

1、近两年案件数量大幅增长,反映知识产权交易日趋活跃

五年来,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合同案件924件,随着区域产业结构调整与相关创新举措的不断深化,知识产权交易活动日趋活跃,相关合同纠纷案件不断涌现,近两年收案增幅达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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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合同案件收结案数量

2、诉讼标的额快速增长,反映知识产权交易体量不断扩大

前三年案件结案标的总额为1.06亿元,近两年增至1.3亿元。标的额500万元以上案件18件, 1000万元以上案件6件,单案最高标的额达5,000万元,反映出知识产权交易数量增长的同时,交易体量也在不断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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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合同案件年度结案总标的额

3、调撤比例逐年增长,诉讼效率稳步提升

案件调撤率逐年增长,从2015年的48.2%上升到2019年的75.27%,上升了近27个百分点。同时,普陀法院严格规范审判流程,21%的案件在三个月内审结,平均审理时间从2015年的127.1天降至2019年的92.5天,审理周期明显缩短,诉讼效率稳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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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合同案件结案方式变动情况

4、涉外案件数量增多,反映涉外商事主体交易广度不断拓展

涉外案件数量从前三年的2件增至近两年的11件;主体范围不断扩大,涉及美国、英国、韩国、意大利、瑞士等国家;案件类型更加丰富,由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发展到商标许可、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等多个案件类型;涉外因素更加广泛,从单纯的主体涉外扩大至涉案相关权利来源涉外,反映出涉外商事主体在国内知识产权交易的广度不断拓展。

5、集中维权案件多发,部分行业市场信用体系及行政监管机制有待完善

在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中,由于部分特许人盲目扩张导致资金链断裂,引发被特许人集中起诉要求解除合同、退还款项等;在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中,因提供技术服务的公司通过夸大盈利效果,积累起大量客户,后因效果不及预期,引发集体起诉;在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纠纷中,某品牌采用“授权+捆绑销售”结算方式进行商标许可使用,后因许可产品盈利空间缩减,部分被许可人拖欠许可费用,引发诉讼达多达数十起。

6、涉案合同专业属性较强,审理难度明显上升

不同于其他的民事合同案件,知识产权合同案件涉及诸多专业知识。如药物类技术转让合同中,涉及制药原始图谱及电子数据与药品开发关联性专业判断,游戏类委托创作合同纠纷中,涉及模型制作、2D绘图、3D渲染等工序是否满足合同成果认定标准,这些因素对法官的技术类专业知识提出较高要求。在剧本类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中,涉及主线创作、分集剧本等完成度判断,需要法官具备一定的行业背景知识,造成案件审理难度显著上升。

风险提示:7大常见问题

1、权利人对权属情况及经营资质披露不实

在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中,特许人隐瞒与经营资质相关的重要信息。在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中,部分转让人未及时披露转让作品为委托作品、职务作品等特殊作品,合同主体不具备转授权权利或者超出授权期限、地域等情形。在商标转让合同纠纷中,未披露商标存在在先许可权利或正处于无效宣告阶段等情况。

2、权利人重复转让、多头授权

商标权利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重复转让商标;部分权利人对授权范围缺乏合理认知,排他或独占许可人再行许可等多头授权行为,或者被许可人超出范围转授权。

3、合同相对人对履约风险缺乏合理评估

在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中,部分被特许人对教育培训等具有一定资质要求的特许行业未进行充分政策分析,对特许品牌价值、行业发展趋势等缺乏合理评估;在著作权转让合同纠纷中,受让人未全面分析市场前景,盲目高价投资热门IP、网络文学剧本等。

4、合同相对人对域外法律及政策缺乏差异性认知

如在电影著作权主体认定上,有的国家允许影片投资方、发行方等成立联合体享有著作权,由其中一方独立署名,统一对外行使权利,在电影权属、合同相对方授权链完整性审查方面,就会存在理解差异。同时,在著作权人的权项范围也存在一定差别,在衍生品开发中也可能因产品种类和范围问题产生纠纷。在技术转让合同中,受让方对技术持有方所在国关于高新技术转让法律及政策规定未做尽职调查,存在违法强制性法律规定的合同风险。

5、对成果内容及标准约定不明

在技术开发合同纠纷中,双方仅约定框架性成果标准;在委托创作合同纠纷中,对于剧本、宣传片等标的未明确作品最终呈现效果,存在合同相对方任意解释的风险。

6、对合同变更与履行情况缺乏证据保存意识

在影视剧本创作过程中,未通过书面方式及时固定成果及报酬变更过程;在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中,特许人开展实地指导经营时,未留存相关书面或电子证据。

7、对合同结算方式及标准约定不清

在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中,约定版权浮动结算方式;在委托创作合同纠纷中,对于阶段性报酬与已完成工作量之间是否存在对应关系的约定不明;在商标许可使用合同中,存在供货退货、付款结算、库存清点等共性结算标准问题。

推出“双10”典型案例

会上还发布了知识产权合同十大典型案例,其中,不乏涉“班尼路”、“卡帝乐鳄鱼”等知名品牌及新类型案件,这些精心筛选的典型案件或引导行业规则,或明晰审判思路,为今后类案的审理提供了借鉴。

此外,当天还发布了上海普陀法院近五年审结的十大知识产权保护案例,案件类型覆盖了著作权、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等民事案件以及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涉及“车王”、“驴妈妈”、“乐高”、“维密”等一批有较高社会关注度和影响力的品牌,具有一定的典型性、新颖性、复杂性,体现了普陀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成果。在简要介绍案件事实和审判情况的基础上,还邀请专家学者和法官着重从法律适用和提炼审判经验的角度进行了点评,对审判实践和理论研究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和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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