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七九”系學校會“消失”嗎?這一篇或許能給你答案!

今年初,成都市政府發佈的《促進民辦教育健康規範發展的若干措施》中就曾提到“全市公辦中小學、教辦幼兒園和教研培機構等事業單位不得參與舉辦營利性民辦學校,不得參與舉辦民辦文化教育類培訓機構,不得僅以品牌輸出方式參與辦學。市教育局直屬學校(單位)不參與舉辦民辦學校,已參與辦學的到期退出……”


其中,對於市教育局直屬學校規範辦學的要求備受大家關注。該《措施》出臺後也意味著,備受矚目的“四七九”將不再參與舉辦民辦學校了。


但同時也有很多人疑問,除了已知的“民辦系四七九”外,掛有“四七九”名字另一些學校怎麼回事呢?哪些是成都市教育局直屬學校(單位)呢?“四七九”系的學校會全部“消失”嗎?


記者從市教育局日前發佈的《成都市教育局直屬學校(單位)合作辦學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中專門整理了值得關注的幾個關鍵點,解答家長疑問。


▷家長疑問:“聽說那個機構是和四七九一起辦,是不是真的哦?”


釋疑:不得參與舉辦民辦中小學、幼兒園、文化教育類培訓機構


在討論問題之前,我們首先要弄明白,成都市教育局直屬學校(單位)都有哪些?


按照成都市教育局官網公佈的來看,直屬單位有:成都市教育考試院、成都市教育科學研究院、成都市教育技術裝備管理中心、成都市教育人才服務中心。


直屬學校有:成都石室中學、四川省成都市第七中學、四川省成都市樹德中學、成都市第五十二中學、成都市特殊教育學校(圖中後幾所學校為直管學校,也就不適用於本《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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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教育局直屬(直管)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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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教育局直屬單位


為滿足更多市民獲取優質教育資源的需求,合作辦學一直以來是扶持新興學校或薄弱學校快速發展的一項有效舉措。但畢竟“名氣大了是非多”,許多有名氣的直屬學校常會遇到“名字被用於宣傳”等各類情況,因此市教育局專門出臺《意見》,對辦學進行規範。


《意見》明確了,成都市教育局直屬學校(單位)與境內企事業單位、地方政府及部門合作舉辦中小學、幼兒園(以下統稱項目學校)適用本意見。各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可參照本指導意見,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合作辦學實施辦法。


在合作對象方面,市教育局再次強調了,直屬學校(單位)不得參與舉辦民辦中小學、幼兒園、文化教育類培訓機構,不得僅以品牌輸出方式參與辦學。已參與辦學的到期退出。


此前,四七九都曾公佈過其教育集團成員校的相關信息,其中標明瞭民辦校合同到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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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中官方公佈的集團成員校名單


比如,七中實驗是由成都七中跟冠城集團合辦的。在2002年興辦的時候,七中派出了副校長、主任、年級組長以及部分即將退休的特級老師,總計有10餘人,到七中實驗學校擔任管理者,而最新一任的校長也是由七中派出。但在2023年7月辦學合同到期以後,成都七中實驗學校校名中應該不會再有“七中”的名字了。


有人會問那像“成都七中育才學校、成都七中萬達學校”呢?


其實,像分析類似的學校,我們一定要緊抓其學校性質,這兩所學校一所是錦江區教育局主管的公辦校,一所是金牛區教育局主管的公辦校。不屬於上述情況,也就不存在“到期退出”的說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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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室中學官方公佈的集團成員校輻射範圍


那麼這些學校與“四七九”的合作期限又是如何呢?


按照《意見》,成都市教育局直屬學校(單位)合作辦學期限最長不超過9年,按照期限長短分為短期(3年以下,不含3年)、中期(3~6年,不含6年)和長期(6~9年)。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期滿可以續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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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期限圖解 來源:成都市教育局


同時按《意見》要求,短期合作期限屆滿前1年、中長期合作期限屆滿前2年,合作雙方應商洽續約或解約事宜。確需解約的,直屬學校(單位)和項目學校應及時報告各主管教育行政部門,項目學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指導項目學校提前做好預案、開展輿情監控並適時告知公眾。


▷家長疑問:“為啥我家娃兒讀的學校不能直接叫‘七中的某校區’嘛?”


釋疑:受託領辦的項目學校,校名不得冠“校區或分校字樣”


《意見》要求,直屬學校(單位)要在合作辦學合同(協議)中限定品牌(字號)使用的方式、範圍、期限、費用及限制條件等,約定合作方和項目學校不得擅自授權或默許第三方使用合作學校品牌(字號),不得擅自擴大、延伸該品牌(字號)的使用區域和範圍,並明確違約追責、賠償條款。


特別提到,直屬學校(單位)受託領辦的項目學校可加掛領辦字樣的牌子,但校名不得冠以直屬學校(單位)校區或分校字樣。這就是為什麼我們看到成都七中八一學校不是叫做“成都七中某某校區”。同樣,這就是由成都七中領辦、成華區教育局主管的成都英才學校(暫定)不叫“成都七中某某校區”的原因了。


此外,《意見》提到,項目學校的徽標、校服、網站、公告牌等應與直屬學校(單位)相關標識等顯著區分,應在門戶網站、微信公眾號、公告牌等顯著位置向社會公開項目學校的舉辦者、辦學性質、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等基本信息,不得以直屬學校(單位)校史、校友等作為本校校史、校友等對外宣傳。未經合同(協議)約定或書面授權,其他法人、社會組織或自然人均不得使用市教育局直屬學校(單位)的品牌(字號)或混淆文化標識。


▷家長疑問:“人家四七九老師來我們娃娃的學校怕是領兩份工資吧?”


釋疑:派駐項目學校的管理幹部、教師不能雙重領薪


合作辦學必定要談到人員管理,尤其是駐員的管理在一些家長看來比較“神秘”。此次《意見》對此提到,直屬學校(單位)派駐項目學校的管理幹部、教師的人事關係不變,黨組織關係按規定轉入項目學校;績效工資、福利待遇等依法依規在合作辦學合同(協議)中明確約定,專門明確了,“不得雙重領薪”。


同時要求直屬學校(單位)應建立任前談話制度,在人員派駐前明確黨風廉政主體責任、師德師風、工作目標任務等要求。派駐人員以項目學校及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管理為主,直屬學校(單位)和項目學校共同負責落實幹部有關兼職規定、定期報告和重要事項請示報告制度。合作雙方應保持密切聯繫,及時掌握派駐人員的思想政治狀況、師德師風表現、工作業績等情況,定期梳理派駐人員廉政風險點,建立健全相關廉政機制,切實採取防範措施。


▷家長疑問:“合作辦學的學校屬於哪個管?”


釋疑:屬地教育行政部門是合作辦學項目的監管主體


《意見》明確了,直屬學校(單位)和項目學校是合作辦學的責任主體,屬地教育行政部門是合作辦學項目的監管主體。


如果沒管好,會有哪些處罰呢?


《意見》提到,規範合作辦學行為會納入市政府教育督導目標,對責任落實不到位、規範辦學工作不力,扣減年度目標分。


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違反本規定或監管不力的,將由市教育局責令限期整改,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通報批評、取消評優評先資格等。


直屬學校(單位)、項目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整改,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通報批評、取消評優評先資格、撤銷榮譽稱號、核減或停止招生計劃、年度考核降等並依法依規追究當事人的行政責任。法定代表人、校長違法、違規情節嚴重或屢教不改的,依法依規解除法定代表人、校長職務,限期禁入,並追究行政責任和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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