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汇总:农民最关心的宅基地的知识(上)

(一)宅基地是什么?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具有福利性质和社会保障功能,无需缴纳土地费用即可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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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谁可以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九条第二款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故:农村的土地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是属于农民集体所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宅基地的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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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宅基地申请的条件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
(1)居住拥挤,宅基地面积少于规定的限额标准的;
(2)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新房分户的;
(3)原住宅影响村镇规划需要搬迁的;
(4)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农村确无住房的:包括批准回乡定居的职工、离退休干部、复员退伍军人、回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等非农业人口;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村民如何申请宅基地建房?

现在农民朋友申请宅基地建房有这五个步骤:

1、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书面申请表、宅基地使用承诺书,农民朋友可在农业农村部的官网上直接下载,格式全国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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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经村民小组会议的讨论后,村民小组会议会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将相关材料交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审查。

3、审查时,重点会审查农民朋友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审查通过的,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

没有分设村民小组或宅基地和建房申请等事项已统一由村级组织办理的,农户直接向村级组织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后,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

4、申请相关材料报送乡镇政府后,乡镇政府将组织多部门联合审查。

5、根据各部门联审结果,由乡镇政府对农民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批,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鼓励地方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由乡镇一并发放,并以适当方式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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