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02 证券简称:宏昌电子 公告编号:2020-022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0年4月1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4月2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投票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三名,实际出席监事三名。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

监事会对2019年年度报告出具书面确认意见:

认为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2019年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保证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在报告编制和审议过程中,没有发现参与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同意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对外报出。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权情况:本议案有效表权票3票,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审议通过董事会拟定2019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最新总股本614,411,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63元(含税)(预计利润分配金额人民币38,707,937.10元,占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76,190,211.76元的50.80%)。

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则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实际股本为基数,每股现金股利发放金额不变,依实际情况调整利润分配总金额。

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其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该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均不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届监事会的现有监事在第五届监事会产生前,将继续履行监事职责,直至第五届监事会产生之日起,方自动卸任。

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提名龚冠华、吴最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候选监事简历后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龚冠华:有效表权票3票,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吴 最:有效表权票3票,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3日

附:候选监事简历

龚冠华先生,1972年10月出生,中国台湾籍,台湾大学农业化学专业硕士毕业,及纽约州立大学布法罗分校企业管理硕士毕业,2011年至今担任宏仁企业集团投资/行政经理。

吴最女士,1966年12月出生,中国台湾籍,台北商业技术学院企管专业毕业,2000年至今担任宏仁企业集团总裁室副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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