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总工会返还小微企业缴交工会经费 助推企业复工复产

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帮助小微企业尽快走出困境,实现健康发展,4月21日,滨州市总工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已经建立工会组织并将工会经费按比例上解的小微企业,全额返还其缴交的工会经费。经费返还时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后续政策支持时限将按照全总、省总文件另行通知)。

《通知》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通知》(厅字﹝2019﹞32号)精神,按照省总工会相关工作部署要求,对返还工会经费的小微企业范围、经费返还方式和步骤进行了规定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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