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證據排除,最怕什麼證據?

非法證據排除成為現今辦案過程中,非常必要的一種操作。排除的內容主要集中在口供。絕大部分案件在做無罪辯護的時候,都回避不了這樣一個問題:既然認為自己是無罪的,為什麼有這麼多的有罪供述呢?


非法證據排除,最怕什麼證據?

這就是排非的初衷!而答案無非就是:因為被偵查人員說著說著繞進去了、因為偵查人員以取保候審為條件要挾我認罪、因為偵查人員威脅說不認罪就抓我家人、因為偵查人員不讓我睡覺、因為偵查人員對我拳打腳踢、因為偵查人員對我吊飛機、因為偵查人員一直敲打我的手指頭、因為偵查人員訊問時長時間固定我的體位置……總之對我進行了刑訊逼供、變相肉刑。

此前就有一個案件,一審時申請了非法證據排除,但是法院告知不需要開庭前會議這麼麻煩,直接在開庭時作為質證意見提交就行。結果,效果可想而知,一審作出了有罪判決,一份口供都沒有排除!

到了二審,我們也申請排非,法官還是沒有理會。

二審開完庭後,法官找到我們,讓我們再提一個非法證據排除申請。於是,我們就詫異地聽法官的,再申請一個。


非法證據排除,最怕什麼證據?

法官再開一次庭,專門針對非法證據問題。我們認為排除非法證據的可能性應該很高了,法官主動覺得證據有問題,讓我們再次提出非法證據排除申請。

然而,開庭時,檢察官出具了兩份相當致命的證據:檢察院辦案告知卡、審查起訴階段檢察院的訊問筆錄。

第一份證據,辦案告知卡中顯示,“辦案人員是否向你告知過你的權利、義務和辦案紀律?”被告人回答“是”;“辦案人員是否有侵權和違紀行為?”被告人回答“否”。

這份證據旨在證明,檢察機關審查起訴階段的這次訊問,是合法合規的。

然後,第二份證據:檢察機關的訊問筆錄顯示被告人向檢察機關認罪了……

問:現有證據證實,……你是否認罪?有無異議?

答:我認罪,但是金額大概是30萬,不是50萬。

問:還有沒有補充?

答:沒有。

問:以上作答是否屬實?

答:屬實。

非法證據排除,最怕什麼證據?

《關於辦理刑事案件嚴格排除非法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明確規定,“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和審判期間,檢察人員、審判人員訊問時告知訴訟權利和認罪的法律後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願供述的,”相關口供就不需要排除。

檢察院的這種做法,也稱之為證據清潔原則,對辯護效果的殺傷力很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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