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林法院公開審理一起“家族式”涉惡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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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上午,田林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一起以家族成員為主的涉惡案件,被告人韋某波、韋某山、黃某良三人因涉敲詐勒索罪出庭受審。

田林法院公開審理一起“家族式”涉惡案件

庭審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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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訴機關和辯護律師出庭

公訴機關指控

被告人韋某波、韋某山、黃某良等人平時稱王稱霸,為非作惡欺壓百姓,已經形成了家族式惡霸勢力。以韋某波為主的三兄弟多年前就到外鄉上門或者移居他鄉,聽說田林縣瓦村電站要建設和屯集體發包集體山地後,為了得到補償款就紛紛返回本屯到處畫圈佔地,霸佔他人土地,採用了阻工,威脅,恐嚇,要挾,毆打等手段,分別迫使他人交出或者讓出財物。

2009年11月18日被害人黃某華以每畝130元承包田林縣八渡鄉合塘村那油屯“渭曼坡”(地名)至“堤婁坡”(地名)一帶集體山地2530.6畝。2010年4月8日,黃某華將該地發包給國營雅長林場進行種植桉樹,並約定荒山有糾紛由黃某華自行解決。2010年8月份,被告人黃某良以其有200畝自留地在被害人黃某華承包的山地內為由,多次對黃某華進行威脅和恐嚇,並向黃某華索要所謂的租地費,後黃某華因害怕黃某良毆打和到正在開發的山地裡去鬧事,不得不於2010年9月16日將10000元所謂的租地費交給黃某良。

2015年2月3日,黃某華依法將該地發包給班某誠進行開發種植杉木。期間,被告人韋某波、韋某山幾兄弟多次到山地內進行阻工,並毆打了一個民工緻傷,還威脅稱如果黃某華在場的話,還要直接打黃某華。

2017年間,田林瓦村水電站建設指揮部工作人員在對合塘村那油屯的淹沒地進行測量當天,韋某波、韋某山、黃某良等幾兄弟為得到淹沒補償款,就跟著測量組,每測量組到某個農戶的土地時就說有部分土地是他家開發,還威脅測量人員說如果不填放他的名字就不給測量或者阻止那油屯的群眾在地類劃分確認表上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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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訴機關認為

被告人韋某波、韋某山、黃某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分別以被害人承包的集體山地內有土地和淹沒土地內有部分是其家開發為由,採用阻工、威脅、恐嚇、要挾、毆打等手段,分別向被害人索要10000元所謂的租地費、40000元所謂的賠償款和土地淹沒補償款共計318754.5元。因意志以外的原因,40000元所謂的補償款和194416.04元的土地補償款未能得逞。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敲詐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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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過程中,法庭就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罪名、量刑等控辯雙方的爭議焦點進行細緻、全面的調查。公訴人、辯護人分別對各被告人進行了訊問或者發問。公訴人就指控的犯罪事實出示了相關物證、書證、證人證言、鑑定意見、被告人的供述等證據。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各自的控辯意見。最後,3名被告人依次向法庭做了最後陳述,相信法院會作出公正判決。

鑑於該案案情複雜,待合議庭評議後,將擇日進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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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黃涵可

本期編輯:黃涵可

攝影:黃涵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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