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简分流进行时】高陵法院办结首例司法确认案件

为深入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进一步推进司法确认试点工作,高陵区法院主动作为,转变思路,将特邀调解与司法确认程序无缝对接,实现繁简分流改革实“简+快”的目标。

案情简介:刘某与王某因借款产生纠纷,王某在给付刘某部分借款后对剩余款项一直未给付,刘某诉至法院。高陵法院立案审查员经审查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案情简单,标的额小,积极向刘某介绍法院司法确认与特邀调解对接的新举措,告知司法确认的三大优势:高效便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零”成本。在刘某自愿选择案件调解后,立案审查员立即案件分流至最高法院人民调解平台,并委派本院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2020年4月28日上午,双方当事人在特邀调解员的主持下当场达成调解协议并现场申请司法确认。立案庭庭长在审查后,认为双方申请人在本院委派特邀调解员的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法定条件,裁定调解协议有效。至此,本应通过“起诉、缴费、开庭、宣判”等传统模式进行诉讼的案件仅在1天内顺利结案。


【繁简分流进行时】高陵法院办结首例司法确认案件


【繁简分流进行时】高陵法院办结首例司法确认案件

优化司法确认制度,是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中一项重要试点工作,高陵法院针对人民群众日益多元化诉求,充分调动发挥社会各界调解资源的共享,推动各种矛盾的诉前有效化解,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节省诉讼成本,更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获得感。


【繁简分流进行时】高陵法院办结首例司法确认案件

法官有话说:

将特邀调解案件引导进入司法确认渠道,是为人民群众提供了更多的可供选择的诉讼外纠纷解决渠道,是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深入和延伸。具有三大优势:1、高效便捷:司法确认只需要双方当事人提供调解协议,不必按照传统模式进行诉讼等待法院判决,司法确认程序自立案之日起30日内必须完成审查;2、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司法确认后,若负有义务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权利人可依据司法确认裁定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3、“零”成本:人民法院在审查司法确认时不收诉讼费,减轻当事人诉讼成本。(文字:罗娟 校核:宋佳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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