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共有的继承房产,伪造的买卖合同委托授权书,法院如何处理?

俺是飞鹏


法院会怎么处理主要是看你的诉求是什么,准备起诉谁,想要达到什么目的,提供的证据是否能支持你的诉求。

假设你是姐姐一方的。

我们先看下《继承法》的规定,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人,成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生前对财产的处分具有法律效力,但其死亡后不可能继续对财产进行处分。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人为两人及两人以上时,遗产为全体继承人的共有财产。继承开始后,没有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所以,我们中介在房地产经纪业务中,如业主死亡,且没有办理继承公证的房屋出售,为了谨慎期间,将所有继承人视为共同共有人,在此期间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应要求所有继承人共同签订(或委托他人代为签订),且要求已婚的继承人的配偶出具其亲笔签名的《配偶同意出售证明》。

注意,这样操作只是为了防止纠纷产生而做的完全准备,不是法律规定的必备流程。

如果你说的房屋是已经在业主死亡后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那么就适用这一条规定。房屋为所有继承人的共有财产。在排除了业主留有遗嘱、继承人之间有《房产分配协议》等情况的存在后,你有了法律赋予你的处分该房产的权利。

在你的描述中,是弟弟妹妹伪造了姐姐的签名,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和委托授权书。如果确实是伪造的,那么相关的文件就不具备法律效力。

 在你的描述中,买方已经住了几年房屋但是一直没有去过户。如果你对房屋买卖情况一无所知的话,可以找到这个买方了解一下当时及现在的情况。恶意串通取得房屋的,法院会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文末附上《合同法》的几种规定已供参考。


苏照白


如果确实未经姐姐同意,那么属于无权代理和无权处分,姐姐如拒绝追认,则卖房的行为无效。

如果认定卖房无效,那么应由过错方承担有关损失。

但房屋已交付给买方居住了多年,姐姐就真的一直不知情吗?还是另有原因?

大家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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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律师杜哥


数额较大,性质恶劣的,移交公安,涉及虚假诉讼罪,一般的,对做假的当事人可以拘留罚款,以查明的事实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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