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03798 证券简称:康普顿 公告编号: 2020-023

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86号文件核准,康普顿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0,000股,并聘请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截至2016年3月25日,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2,5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58,25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34,216,95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24,033,050.00元。

(二)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单位: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根据上述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及光大证券于2016年4月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支行、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中路第二支行、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润滑油区域营销中心建设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4,020.00万元用于年产4万吨润滑油、2万吨防冻液和1,000吨制动液项目的建设。2017年6月公司、光大证券及子公司青岛康普顿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将原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支行(532904749210188)结余资金4,061.53万元(含部分募集资金利息)按规定转至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支行(532906494510388)。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在上述五家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帐户中。上述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本报告出具之日,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如下: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于2019年内全部投入完毕。截止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上述账户注销后,公司及保荐机构与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已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各项目结余及利息资金共计6,337.45元,公司决定将上述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支行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532904749210188)正在办理销户手续中,该账户现有项目结余及利息资金共计659.82元,该账户注销后,其存放余额将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2019年度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存放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内,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润滑油区域营销中心建设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4,020万元用于年产4万吨润滑油、2万吨防冻液和1,000吨制动液项目的建设,剩余资金8,160.58万元由公司自筹解决。目前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已开工建设,截止2019年12月31日,资金存放使用情况如下: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关于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和信专字(2020)第000111号)认为:康普顿《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康普顿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认为:康普顿2019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规范,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保荐机构对康普顿披露的2019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

附件一

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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