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提供試題,考試舞弊...這幾名男子膽子太大活該被抓!

非法提供試題,考試舞弊...這幾名男子膽子太大活該被抓!

2015年1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開始施行,其中新增了組織考試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罪,代替考試罪等罪名,這是我國首次將考試作弊相關行為納入刑法範疇,形成了完整的懲治考試作弊的刑罰體系。

近日,荊門市公安局東寶分局遠赴千里

輾轉浙江蘭溪、武漢和仙桃等地

開展調查取證工作

成功偵破一起

非法提供試題、答案案

非法提供試題,考試舞弊...這幾名男子膽子太大活該被抓!

➡2019年10月27日,當日正值成人高等學校專升本招生全國統一考試。

市公安局東寶分局接到省公安廳下發的公安部助考案件線索指令,網上有非法提供試題、答案的行為。經初步梳理分析後,東寶公安分局成立專案組立即開展偵查取證工作。

➡10月27日下午,專班民警在漳河新區將成人高考考生楊某抓獲。

據楊某供述,2019年10月26日—10月27日,其參加湖北省成人高考專升本考試。10月26日中午,楊某在“成人高考”百度貼吧內掃碼加入一個“專升本”微信群。10月27日上午的考試中,楊某利用私藏的手機將《高等數學》試卷(一)的試題拍照發布至“專升本”微信群內,後該微信群群主將試題答案發布到群內,楊某照抄了答案。

隨後,專案組民警圍繞考試試題答案的來源、群主開展工作。由於犯罪嫌疑人具備較強的反偵查意識,考試後就解散了微信群,給偵查工作增添了工作量。經過一系列的縝密偵查,專班民警遠赴千里趕至浙江省蘭溪市,對涉嫌組織考試作弊的犯罪嫌疑人於某、周某(兩人已被浙江警方另案處理)連夜展開審訊。

據查,2019年10月,時任山東省某學院老師的於某為擴大其招生渠道,給自己已畢業的學生、犯罪嫌疑人周某打電話,指使周某建微信群,以便從考生手裡獲取2019年成人高考試題。2019年10月26日,周某建立“專升本”微信群,荊門考生楊某等多名考生通過掃碼進群,並在微信群發佈試卷、接收答案。10月27日上午的考試尚未結束,於某又指使周某解散微信群並刪除聊天記錄。

據瞭解,周某建群第一天,該微信群入群人數多達70餘人。到考試時,該微信群人數達到130餘人,均為想獲得答案的考生和為他人考試作弊的不法分子。

➡2019年11月6日,專班民警順藤摸瓜,在仙桃市抓獲涉嫌非法提供試題的考生童某,以及涉嫌非法提供試題、答案的某職業技術學校招生人員肖某

經訊問,2名犯罪嫌疑人對實施非法提供試題、答案的犯罪行為供認不諱。

非法提供試題,考試舞弊...這幾名男子膽子太大活該被抓!

據瞭解,目前省教育考試院已取消了楊某、童某在此次成人高考期間的考試成績

非法提供試題,考試舞弊...這幾名男子膽子太大活該被抓!

➡4月16日,該案偵查終結並依法移送至東寶區人民檢察院起訴。

警方提醒

考試作弊不僅僅體現的是道德問題,而且是嚴重的違法違紀行為。目前,國內各類從業資格考試等“國考”級的考試均有嚴密的保密制度和措施,各種防作弊科技手段的運用,使得考場考試製度越來越嚴格、越來越規範。市面上揚言能獲取“真題”“答案”的行為,全都是騙局,目的就是為了騙財。

在此,警方提醒廣大考生:不要輕信網上的各種蠱惑,一定要堅守道德底線、遵紀守法底線,嚴於律己,憑自己的實力參考,自覺遠離考試作弊,切莫以身試法。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規定:“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來源:東寶公安 通訊員:閆春陽

編輯:琳達

審核:何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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