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是北京市第一批學生參與高考綜合改革試點之年,就在京招考的普通高等學校的招生考試安排與錄取工作相關方案,我做了一個梳理。
一、考試安排
2020年考試統一高考和普通高中學業水平等級性考試。統一高考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3門,每科目滿分150分。普通高中學業水平等級性考試科目為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6門,由考生自主選擇3門參加考試,選考科目成績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於普通高中等級性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計入高考總成績方式的通知》要求進行折算,每科目滿分100分。
附加:如何賦分
2020年6月將進行首次高中學業水平等級性考試。以後每學年組織1次,安排在每年的6月,考試對象僅限當年參加本市統一高考的考生。
考試成績由高到低分為A、B、C、D、E共5等,其中A等佔15%,B等佔40%,C等佔30%,D等佔14%,E等不超過1%。成績在計入高校招生錄取總成績時,每科成績由5等細化為21級,其中A1為滿分100分,E賦分40分,相鄰兩級之間的分差均為3分。
(一)統一高考時間安排
(二)普通高中學業水平等級性考試時間安排
二、錄取工作方案
北京市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分為本科、高職(專科)兩個階段。
(一)本科招生
高校將統一高考成績、普通高中學業水平等級性考試成績作為本科錄取的基本依據,同時參考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的具體使用辦法由招生高校在各自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確。
本科階段的志願填報與錄取投檔採用院校專業組方式。本科志願以院校專業組為志願單位設置,一個院校專業組即為一個獨立的志願,每個志願一般設置1所院校6個專業和一個“是否服從專業組內調劑”選項。
1.招生批次及志願設置
本科招生設置本科提前批、本科普通批2個批次,並按順序依次錄取。
本科提前批:
l 本科提前批分藝術類和普通類,考生只能選報其中一類,不能兼報。藝術類和普通類均設置A、B兩段,並分別按順序依次錄取。藝術類A段設置2個順序志願,教育部批准的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及參照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招生辦法執行的院校(專業)在A段錄取;其他藝術院校(專業)在藝術類B段錄取,分美術類和非美術類,美術類設置8個平行志願,非美術類設置2個順序志願。普通類A段設置2個順序志願,體育院校(專業)、軍事院校、武警部隊院校、公安類院校、航空飛行與指揮專業、飛行技術專業等院校(專業)在A段錄取, 普通類B段設置20個平行志願,“雙培計劃”“外培計劃”(藝術類體育類專業除外)和“農村專項計劃”在B段錄取。
l 本科普通批實行平行志願,設置30個志願。
l 高水平藝術團和高水平運動隊等特殊類型招生單獨設置特殊類型志願,考生可填報1個志願,錄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錄取結束之後本科普通批錄取開始之前進行。
l 本科提前批藝術類B段、本科提前批普通類A段、本科普通批分別設置徵集志願。
下面我們用表格簡單提煉本科錄取次序和具體志願情況:
2.投檔規則
順序志願高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平行志願的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Ø 順序志願按照“志願優先,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進行投檔,第一志願錄取結束後,若高校招生計劃未完成,再對未完成計劃進行第二志願投檔錄取。順序志願投檔時,達到該志願提檔線的同分考生同時投檔。
Ø 平行志願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願”的原則,對分數線上未被錄取的考生按錄取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進行一次性投檔。根據考生所填報志願順序,投檔到排序在前且有計劃餘額的院校專業組。當報考同一志願錄取總成績相同的考生人數大於該志願計劃餘額時,將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選考三科總成績(美術類依次比較美術統考、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選考三科總成績),對單項成績高者進行投檔,直至完成該志願招生計劃,單項成績均相同的同時投檔。
(二)高職(專科)招生
高職(專科)階段採用“統考(3門統一高考成績)+合格性學業水平考試(選定2門作為資格要求)”招生模式。專科錄取時同時參考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
1.招生批次及志願設置
專科招生設置專科提前批、專科普通批2個批次,並按順序依次錄取。
l 專科提前批分藝術類和普通類,考生只能選報其中一類,不能兼報。
① 藝術類分美術類和非美術類,美術類設置10個平行志願,每個志願設置1所院校1個專業;非美術類設置2個順序志願,每個志願設置1所院校6個專業。
② 普通類設置2個順序志願,每個志願設置1所院校6個專業。
l 專科普通批設置20個平行志願,每個志願設置1所院校1個專業。
專科提前批藝術類、專科提前批普通類、專科普通批分別設置徵集志願。
2.投檔規則
順序志願高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平行志願的調檔比例統一為100%。
順序志願按照“志願優先,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進行投檔。
平行志願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願”的原則,對分數線上未被錄取的考生按錄取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進行一次性投檔。根據考生所填報志願順序,投檔到排序在前、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符合要求且有計劃餘額的志願。當報考同一志願錄取總成績相同的考生人數大於該志願計劃餘額時,將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成績(美術類依次比較美術統考、語文、數學、外語成績),對單項成績高者進行投檔,直至完成該志願招生計劃,單項成績均相同的同時投檔。
3.錄取規定與探索
除統一高考外,加快推進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改革。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包括高職自主招生、單考單招等形式,推行“文化素質+職業技能”評價方式,逐步使高職分類考試招生成為高職招生的主渠道。
高職院校對普通高中生和中職生分別制定測試辦法,普通高中學生綜合考慮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高中生的職業適應性測試情況和綜合素質評價信息;中職生在文化課筆試基礎上,充分考慮學生的職業技能水平。
綜合評價錄取改革
充分借鑑其他省份的經驗,在部分高校探索開展綜合評價錄取模式改革試點,綜合評價錄取依據統一高考成績、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面試成績、普通高中綜合素質評價進行錄取,高考成績佔比原則上不低於總成績的60%。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逐步擴大試點院校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