鶴壁關注 北京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通過 患流感要戴口罩寫入法規(3)

文明行為記錄與招聘錄用、職位晉升等掛鉤

為進一步鼓勵市民守文明、享文明,條例提出,北京市建立文明行為記錄制度,對見義勇為、志願服務、慈善公益等文明行為信息進行記錄。政府有關部門在制定有關政策時,應當將文明行為記錄作為優惠、獎勵的重要參考。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在招聘錄用、職位晉升、待遇激勵等工作中應當將文明行為記錄作為重要參考。

不過,對於不文明行為拒不改正或者多次違反的,有關行政執法部門可以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處罰幅度範圍內從重處罰。

有關行政執法部門應當加強對不文明行為的日常檢查,及時發現、勸阻、制止、查處不文明行為,並按照有關規定向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歸集執法信息。同時,完善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證據互認機制,對嚴重不文明行為開展聯合懲戒。

為體現“教育在先、懲戒在後”的精神,條例提出建立“社會服務”制度。違反條例的不文明行為當事人,主動消除或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後果的,應當從輕或減輕行政處罰。當事人自願參加社會服務的,可以依法從輕、減輕或者不予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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