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這個小案件為何會驚動整個法律界?


上訴不加刑:是對被告人提出上訴的刑事案件,上訴審法院不得加重被告人刑罰的訴訟原則。檢察院抗訴和自訴人上訴的不受此限。


幾天來,北京一個非常普通的交通肇事案,驚動了整個法律界。

一、事情猶如“神仙打架”

餘金某是中國中鐵公司總部紀檢幹部,他酒後駕車逃逸緻被害人宋某死亡。後來,他“認罪認罰”,賠償被害人近親屬160萬元,獲得諒解。

北京這個小案件為何會驚動整個法律界?


北京市門頭溝區檢察院量刑建議,肇事者宜判三年緩四。但北京市門頭溝區法院卻從嚴判決,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年。

一審宣判後,餘金某上訴,請求改判適用緩刑。北京市門頭溝區檢察院也提出抗訴,稱原判量刑錯誤。

巨大的分歧由此開始,二審北京市一中院沒有采納檢方的建議。還撤銷了對餘金某的自首認定,加重判處餘金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輿論一片譁然。按照“上訴不加刑”的原則,即使你二審法院不認可一審的判決,維持原判即可,沒有理由加重判決啊。一邊是法院,一邊是檢察院,就如神仙打架,路人不知如何是好。

二、各有道理、各有苦衷

二審法院認為,餘某是紀委幹部,酒後開車,知法犯法。撞人後駕車逃逸,擦拭車身血跡,回現場觀望後再次逃離,故其行為不能被認定為自首,即使“認罪認罰”,都不能減輕處罰。

北京這個小案件為何會驚動整個法律界?


而普遍認為,肇事者賠償被害人家屬,肯定事先徵求了檢察院的意見,檢察院也應該做出緩刑的建議,所以,肇事者才放心賠償160萬,取得檢察院的一個承諾。

誰知道,一審法院不理會檢察院的“用心良苦”,二審法院更是直接改判,加重處罰,讓人目瞪口呆。

三、上訴不加刑合適嗎?

按理說,如果檢察院認為第一審法院所判刑罰過重,為減輕被告人的刑罰而提出抗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即使認為畸輕,也應受“上訴不加刑”原則,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

不過,這又與刑法規定的“刑罰的輕重,應當與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擔的刑事責任相適應。”不一致,不管一審判決量刑是否適當、審判程序是否合法(這種情況必然是有的),二審法院即使明知錯誤,也“眼睜睜”不能改判。

四、關於“上訴不加刑”的思考

在實踐中,都會遇到這種情況:反正“上訴不加刑”,被判決的人“不做白不做”,他們都會上訴,結果卻導致絕大多數刑事案件都要經過一、二審的審判,增加了二審法院的負擔。

我個人認為,“上訴不加刑”的原則要堅持,但“有錯必究”也必須堅持,對於一審量刑偏輕、畸重的案件,都要提起審判監督程序啟動再審程序再審,以糾正一審的量刑。

此外,我認為還是要完善“上訴不加刑”制度,明確規定,只要一審量刑不當,二審法院就可依法改判,或者發回重審,不能“明知故犯”。

北京這個小案件為何會驚動整個法律界?

鄧俊義律師


關於“認罪認罰”,我認為出發點是好的。但在外人看來,有“以錢代罰”的意思,讓一些人反感,覺得有錢人就是犯法了,也能從輕處罰,引起矛盾,也需要做出調整和說明。


作者:廣西南寧刑事律師:鄧俊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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