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強制執行是否會把失信人拘留15天,為什麼?

遇見善良的人


晟誠說卡回答了:

法院強制執行是否會把失信人拘留15天,為什麼?

答案是作為申請執行人,隨意留意被執行人動向和財產線索是很正確的事情,當然每一個申請執行人都恨不得將對方抓了關起,進行拘留或者直接動用刑事措施,受刑事懲罰。但這一切更多是我們的主觀意願。在法律上要限制老賴的人身自由是非常繁瑣的事情,需要明確具體的違法事實,需要明確具體的法律規定,需要他的行為完全符合拘留或者判刑的情節,這樣才能從法律上尋求將其人身自由進行措施。

要解決這些問題,要明確以下幾點:

01其一、我們通常說的老賴是我們自己定義的,而只有執行法院根據情況打上失信執行人標籤後,才是真正的俗稱老賴。當然我平時可以對沒有按時履行還款義務的人稱之為老賴,而且一點也不為過。但可以這樣稱呼他,卻不代表就把老賴叫響了,因為未經法律認定的老賴,是不會受到真正老賴的限制的。而目前,對老賴的懲戒措施就是基於其失信被執行人的身份,而對其生活和行為作出限制。沒有被法院錄入全國失信被執行人員名單並公示的,在監督管理上並不會受到真正老賴一樣的動態管控。

02其二、你不能申請拘留被執行人,你能做的是向法院申請執行立案,立案後法院根據情況可以拘留被行人。申請執行人只能在案件判決生效後,首先到辦案法官處開始一份判決生效證明,然後帶上執行申請書到執行立案處進行立案,法院接受了立案就代理的執行案件已經進入執行程序,具體怎麼做就成了法院的事。申請人是無權干預法院的行動的,但是可以及時同執行法官溝通,瞭解案件進展,提出詢問,也可以詢問執行措施,但是法官不會基於你的申請去拘留執行人。而是根據案情的實際,在審查材料後,認為有必要對“有執行能力拒不履行的人”採取司法拘留的措施,通常是拘留15天,以此給被執行進行懲戒,同時施加壓力讓其主動還款。

03其三、法院拘留是司法拘留而不是公安的刑事拘留,更多是一種司法懲戒措施。在此,我們要了解清楚的是,法院拘留不是公安的刑事拘留,即使對被執行人採取了拘留措施,但是這種措施是懲罰性的司法舉措,而不同於我們內心希望的將人抓起來關好,並尋求判刑。司法拘留由執行法院的法警出動警力進行拘留,而刑事拘留是公安警察行使的職權。而且在實踐中,對法院來說,要對一個被執行人採取司法拘留時,除了需要全面評估違法情節,還要在採取許多執行措施後方能適用。而且在有意向拘留後,內部工作程序要求層層上報,需要多級主管部門簽字批准,最後還要法院院長簽字審批。所以不一定能取得我們希望的快速抓人的效果。

04雖然申請執行人改變不了什麼結果,但是積極關注老賴動態是必須的在執行實踐中,有的法院會要求申請執行人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或者人身蹤跡,雖然這不是申請執行人所必須做的事;但是有義務去協助執行法院多做些事,畢竟這事關自己的合法權益能否實現。如題主這種應對是對的,隨時關注著被執行人的動態,有情況及時向法院報告,這樣即使不能將其拘留,也可以讓執行法官掌握動態,查找他的財產和其他線索,當條件成就是可以儘早得到執行,同時,還真有可能將其抓起來司法拘留的。05目前對老賴的打擊手段看似很多,但還是不能有效解決賴賬的問題所有人上法院打官司的本質目的,都是為了能通過司法的最後救濟將錢拿回來,或者實現其他訴訟請求。但在實踐中,卻往往面臨著無錢可執行,或者被執行人早已轉移和變賣財產。所以要養成財產保全的意識,在起訴前,起訴中,或者在判決後的執行申請,要儘早的摸清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提出財產保全和執行申請。訴訟講究先機,講究謀略於未動之時,先行思想,先行動作很關鍵,不要被動等待,而是要主動出擊,這樣會更容易讓自己從起訴到執行過程中獲得先機,實現目的。

送老賴去坐牢,或許是每一個申請執行人的想法,如果拿不到錢,內心是期望其受到司法懲戒,或者受到刑事責任追究的,這樣內心或許會更加平衡一點。作為申請執行人對此還是不要抱太多期望,能做的是在自己能力範圍內竭盡全力的協助執行法官的工作。至於問責追責的情況就只能等法院的處理,結果不一定如自己所願,不如盡力就好

那麼在信用卡逾期之後沒有能力償還怎麼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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晟誠說卡


【有錢就還;錢不夠先還一部分,剩下的定計劃分批還,避免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法院強制執行拘留屬於行政拘留。民事訴訟法規定,拘留的期限,為十五日以下。一次拘留最多15天,可以重複拘留。

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機關看管。在拘留期間,被拘留人承認並改正錯誤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解除拘留。

一般來說,兩次拘留後,被執行人仍然有錢不還,可以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刑罰。

刑法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建議:有錢就還;錢不夠先還一部分,剩下的定計劃分批還。

針對法院的判決和裁定,關鍵是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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