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微信微博聊天記錄將可作為民事訴訟證據


5月1日起微信微博聊天記錄將可作為民事訴訟證據

  原標題 5月1日起,微信微博聊天記錄將可作為民事訴訟證據

  記者 伍洋宇

  5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的決定將正式開始施行。這意味著,即日起,微信微博聊天記錄可正式作為打官司的證據。

  2019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網站公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的決定》已於2019年10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777次會議通過,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此次決定在《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中增加了一條作為第十四條,即"電子數據包括下列信息、電子文件:(一)網頁、博客、微博客等網絡平臺發佈的信息;(二)手機短信、電子郵件、即時通信、通訊群組等網絡應用服務的通信信息;(三)用戶註冊信息、身份認證信息、電子交易記錄、通信記錄、登錄日誌等信息;(四)文檔、圖片、音頻、視頻、數字證書、計算機程序等電子文件;(五)其他以數字化形式存儲、處理、傳輸的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信息"。

  據《光明日報》報道,在我國司法實踐中,已經陸續出現以微信微博聊天記錄等作為證據進行裁判的案例。上述決定的頒佈,標誌著國家最高審判機關正式在司法解釋中確認了微信微博聊天記錄的證據地位。

  至此,微信聊天截圖在訴訟中具有的法律效力得到一定保障,不過有報道指出,如何截圖及公證才能使之符合民事證據審查規則同樣值得關注。

來源:界面新聞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