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轉業安置,配偶隨軍時間如何計算?

諮詢:你好小編,我是2012年與妻子辦理結婚手續,並在當年就申請辦理了隨軍手續,將她戶口隨軍落戶到了駐地A市下面的B縣,今年6月份因工作調動,家屬準備重新辦理落戶手續,到我現在所在駐地A市下面的C區,我想問下,依據政策,家屬隨軍落戶需滿兩年才可以安置的政策,如果明年我轉業的話,家屬隨軍的時間是按照B縣隨軍落戶的時間(已經超過兩年),還是按照新隨軍落戶到C區的時間( 肯定不滿兩年)?


答覆:你好戰友,按照《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暫行辦法》和《關於做好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期間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的通知》規定,所在單位不屬於撤銷、合併、降格、改編、移防的,轉業幹部安置去向執行以下政策。


配偶已隨軍的軍隊轉業幹部,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駐戶口所在地安置:1、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戶口滿4年的;2、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戶口滿3年的;3、配偶取得天津市、重慶市和省會(自治區首府)城市、副省級城市常住戶口滿2年的;4、配偶取得其他城市常住戶口的。


根據你所述,應該屬於第3種情況。因此,按照現行政策,落戶時間可分別起算:若在B縣安置,按B縣落戶時間算;若在C區安置,按C區落戶時間算;若明年打算轉業,建議待新的政策明確後再選擇安置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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