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外請專家手術導致患者死亡,醫院退還會診費並賠償損失

【摘要】趙某某於6年前無明顯原因及誘因突感頭痛,至x市中心人民醫院住院治療。家屬同意由外請專家為趙某某進行手術,支出會診費1.1萬元。術後腦內血腫,後患者死亡。法院經審理認為,病程記錄載明系外請專家x腦科醫院林某某非主刀手術,而是指導李某某主刀實施手術,被告應將此1.1萬元會診費返還給原告。其餘損失本院酌情認定被告的過錯參與度為25%。賠償合計198981.81元

【關鍵詞】醫療糾紛,外請專家,主刀,手術,會診費

醫療糾紛:外請專家手術導致患者死亡,醫院退還會診費並賠償損失

一.基本案情

趙某某於6年前無明顯原因及誘因突感頭痛,呈間斷性發作,持續短時間後症狀緩解、消失,後症狀加重,於2016年5月5日入住x市中心人民醫院住院治療。被告與趙某某家屬溝通,趙某某家屬同意由x腦科醫院林某某教授為趙某某進行手術,趙某某家屬為此支出會診費1.1萬元。

2016年5月11日,被告給趙某某實施左顳島葉囊實性佔位切除術,病程記錄載明:可見囊實腫瘤,腫瘤大部分質地較韌,邊界不清,血供豐富,顯微鏡下分塊切除腫瘤,腫瘤在顯微鏡下完全切除,累及島葉腫瘤的囊內側壁考慮強行剝離損傷豆紋動脈,可能出現偏癱,予以內側囊壁電灼,送病理標本,術後被告將趙某某轉入神經重症監護室。

2016年5月13日6:13患者突發意識轉為昏迷,急複查頭顱CT示:左側顳部腦內血腫,血腫量大。中線移位明顯,有急症手術指徵。患者目前突發腦內出血,需急診行腦內血腫清除+去骨瓣減壓術治療,家屬簽字後積極準備收拾。同日被告給趙某某實施二次手術。

醫療糾紛:外請專家手術導致患者死亡,醫院退還會診費並賠償損失

2016年5月14日18:07查房記錄載明:患者二次手術後第一天,意識昏迷,考慮顱內動脈血管破裂。2016年5月18日,被告給趙某某行腰椎穿刺術。2016年7月23日,趙某某仍病情危重,昏迷,在被告處辦理出院手續,轉至山東省千佛山醫院治療。趙某某於2017年2月6日去世。

二.醫方觀點

被告x市中心人民醫院辯稱,被告診療正確。原告頭痛六年餘,加重一週,入院診斷後,認為有手術指徵。術前充分溝通,家屬同意手術方案並簽字後,請x專家行切除手術並簽字,被告診療過程中符合手術診療規範,診療正確,沒有過錯,趙某某處於昏迷狀態系併發症所致,被告不應承擔責任。

三.鑑定意見

趙某某的死亡原因符合顱腦手術後併發多器官功能衰竭。x市中心人民醫院在對趙某某的診療行為中存在一定的過錯,過錯與患者死亡之間存在一定的因果關係,建議參與度為20%-30%。

醫療糾紛:外請專家手術導致患者死亡,醫院退還會診費並賠償損失

四.關於外請專家手術的問題

對於被告於2016年5月11日對趙某某實施第一次手術,四原告主張其向被告繳納1.1萬元會診費,邀請x腦科醫院林某某教授為趙某某進行手術。實際手術過程中,系被告副主任醫師李某某主刀,而不是林某某主刀。原告為證明其主張,提交被告病程記錄,其中2016年5月11日20:40轉入記錄中診療經過處載明:患者入院後完善血常規,於2016-5-11全麻下由x腦科醫院林某某教授指導李某某主刀行左顳葉佔位切除術,手術順利。

提交被告出具的關於患者趙某某投訴調查情況的回覆,載明:請x專家的要求是親屬提出的,且x腦科醫院所請教授,是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醫學博士、主任醫師,同時也是我院特聘教授,多次來院成功完成高難度手術,符合外請專家的條件。我科嚴格按照外請專家制度,填寫專家會診邀請單,並徵得醫務科同意備案。外請專家的費用參照了同等級別各醫院的收費(手術勞務費10000元,差旅費1000元),且術前經得家屬同意認可,費用全部交給所請教授。

手術主刀肯定是所請教授親自上臺,手術室的監控視頻為證。但被告拒不提供手術室的監控視頻,四原告主張被告侵害了原告的知情權和選擇權,系造成趙某某損害後果的原因。被告辯稱手術記錄中載明系李某某和林某某兩位主刀,共同進行了手術,無論誰主刀,不影響手術的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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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醫療過錯分析

對患者腦內血腫的發生未盡到謹慎的注意義務,患者趙某某於2016年5月12日14:35已經出現雙側瞳孔對光反射遲鈍期間未見醫方採取包括頭顱CT檢查在內的進一步診斷措施,以儘早瞭解患者顱內情況,不利於患者病情的及時發現和處理;對患者病情變化的處理措施欠妥,2016年5月12日至5月13日期間,被鑑定人出現瞳孔對光反射遲鈍及精神症狀等醫方的上述措施欠妥,在一定程度上延誤了救治的最佳時機。

六.庭審意見

四原告主觀上認為由外請專家x腦科醫院林某某教授進行主刀手術,才交納1.1萬元會診費,同意進行手術。病程記錄載明系林某某指導,李某某主刀實施手術,被告在對原告進行告知時存有嚴重過錯,被告應將此1.1萬元會診費返還給原告。其餘損失本院酌情認定被告的過錯參與度為25%。

七.法院判決

被告x市中心人民醫院支付原告外請專家會診費1.1萬元;醫療費25758.43元;護理費5757.26元;誤工費2878.63元;交通費583.63元;住院伙食補助費2085元;營養費190元;複印費57.88元;其他損失84.73元;死亡賠償金75590元;被撫養人生活費5171元;喪葬費9825.25元;精神損害撫慰金60000元,共計198981.81元

八.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五十四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

醫療糾紛:外請專家手術導致患者死亡,醫院退還會診費並賠償損失

【參考資料】1.醫療糾紛:手術治療後出現腦出血併發症導致病人死亡,賠償約150萬元。2.醫療糾紛:擬行急診手術時因手術設備故障而延誤,致患者二級傷殘。3.醫療糾紛:骨折手術後醫源性細菌感染,致八級傷殘賠償140餘萬元。4.醫療糾紛:膽囊炎治療中忽視陽性指標,未行鑑別診斷導致漏診腫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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