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表决决议、决定、议案办法

赣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表决决议、决定、议案办法

(2020年4月26日赣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主席团决定:

赣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表决决议、决定、议案时,采用无记名按表决器方式,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赞成票通过。表决时,代表可以表示赞成,可以表示反对,也可以表示弃权,未按表决器的不计入表决票数。如表决系统在使用中发生故障,改用举手方式表决。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