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看个税改革亮点:预估全国个人所得税将会少收1到2万亿元

这几天热议的话题还是备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这是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大修,也将迎来一次根本性变革。个税法第七次大修最值得关注的点在哪里?

虽然此次改革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给工薪阶层人们带来了福利,减轻了税赋。但专家却指出本次改革最大的亮点在于首次增加了专项抵扣,包括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与民生相关的专项抵扣。

西南财经大学教授甘犁认为专项抵扣机制的建立为政府提供了有效的工具,使政府在社会治理中更能够发挥引导和统筹作用。比如政府可以在适当的时机旗帜鲜明的鼓励生育、鼓励人力资本投资,也可以降低特定人群的生活负担,引导社会更加公平健康的发展。

西南财经大学教授甘犁说:“我觉得这个专项抵扣一直在谈,但从来都没有落地,虽然落地下来这中间还有一定的过程,但落地下来后会成为中国社会的制度安排,这个非常关键重要,通过这种制度安排,政府可以通过税收的方式,来引导消费、支出、遏制消费支出,通过这种方式可以跟老百姓有更多的互动,在这个社会中多了一种手段的话,可以引导中国社会健康的发展。”

甘犁教授举例说明,按照现行个税征收办法,收入相同的纳税个人纳税金额一样。但现实情况是,一个人月收入8000元,如果他是单身汉,那生活质量应该不错;但如果他是一个家庭的唯一收入来源,特别是还要养育小孩、偿还房贷甚至支付老人医药费等,那他的生活一定比单身汉艰难许多。从这个意义上讲,专项抵扣机制进一步体现了公平理念,有针对性地帮助真正需要帮助的人,比单纯提高个税起征点更加凸显了公平性,从结构上缓解了中低收入群体的负担,目前,专项抵扣机制的具体实施办法还未公布。同时,甘犁教授提出了专项抵扣机制的实施需要双向申报机制的建立和抵扣金额的合理设置,任何一笔交易都是双向的,既有“来源”又有“去处”。

“比如你送小孩去幼儿园,每个月交了多少钱,你向国家申报下你交了多少钱,幼儿园要根据你的身份证号码,再去申报,形成双方都有一个申报,申报上去后有一套系统来核实,核实完了后,再有一个税收返还的过程,这个制度一定要建,很多国家造就有双向申报的制度,我们国家目前都是单位帮忙申报。”而改革的另一方面,起征点的提高,甘犁教授根据个人工资、薪金所得扣除“五险一金”后的收入分布推算,个税起征点和税率结构调整后,各收入群体均会受益,但相对来说,月收入在元的这部分群体受益最大。此次个税调整,同时也大幅降低了中低收入群体的应纳税额,使收入较高群体承担了应有的纳税额。

税收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公民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也要履行相应的义务,权利和义务始终是对等的。

万和润沣财税服务集团董事长毛熠分析称:“就按现在的税法法律来算的话,这次改革我预估全国个人所得税会少收1到2万亿,这应该是1980出台个人所得税以来,是历史性的、空前性的,也是很彻底的一次个税改革,当然这才仅仅是起步,我认为中国的个税改革好戏还在后头,还会走向以家庭为单位的征管模模式。但另一方面也要求广大纳税人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就得依法纳税,这次个税修改也增加了反避税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