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尾随女子抢劫“项链抢匪”获刑

女子住在二楼,回家时发现有个男的一直跟着她,男子快步超过女子事先躲到三楼,趁女子开门时,男子突然冲下来拽走女子的金项链……去年下半年至今年年初,庄河发生多起抢劫金项链案件。近日,“项链劫匪”获刑10年2个月。

尾随女子抢劫金项链

刘女士家住庄河市兴达街道某楼5单元。2017年9月22日晚8时许,刘女士步行回家,走着走着刘女士发现后面有一名男子好像在跟着她。惊慌失措的刘女士到单元门时,那名男子果然跟了过来,超过了刘女士先上了楼。见对方上楼,刘女士以为这个男的也住在这栋楼,悬着的心稍稍放了下来。而当刘女士来到二楼自家门前,掏钥匙开门时。那名男子突然从楼上冲了下来,一把掐住刘女士的脖子,一把拽断刘女士脖子上戴的金项链,又将刘女士的苹果手机抢走后逃离现场。

无独有偶,一个星期后庄河又发生一起类似案件。2017年9月29日10时许,王女士走到庄河市公路段南侧胡同内时,一名男子从后面冲了过来,拽走王女士的金项链后逃之夭夭。

抢四次还偷了一辆车

一个多星期后,同类案件再次发生。2017年10月7日19时40分许,郝女士上楼走到缓步台时,突然身后蹿出一名男子,勒住郝女士的脖子抢金项链。郝女士大声呼救,男子打了郝女士几下威胁她住嘴。随后,男子拽断金项链,还将郝女士兜里的手机抢走……

没过多久,嚣张的劫匪再次作案,这次不再是尾随,而是面对面抢劫了。今年1月10日晚10时40分许,一名男子在庄河市迎宾大街一家超市内喝酒时,直接伸手拽超市内另一名男子迟某的项链。迟某起身反抗,男子朝迟某头部打了几下后,带着拽断的金项链逃离现场。

公安机关很快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抓获。张某,1982年出生于辽宁省庄河市,小学文化。张某到案后对上述4起案件供认不讳,而张某所抢的金项链全都卖给了庄河市一家寄卖行。此外,张某还实施了一起盗窃案。于2017年9月24日21时许,在庄河市延安路华丰大厦门口北侧,将一辆没有拔钥匙的面包车开走。以1500元的价格,将该车卖给一家二手车行。

一审获刑10年2个月

张某因涉嫌犯抢劫、盗窃罪于2018年1月13日被庄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5日被依法逮捕。

今年4月16日,庄河市人民检察院以犯抢劫、盗窃罪对张某提起公诉。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9月至2018年1月期间,张某先后四次尾随佩戴金饰的被害人,并通过用手掐脖子、用胳膊勒脖子、用拳头击打被害人身体等暴力方式从被害人脖子上强行拉拽抢取金项链、抢劫被害人随身携带的手机。事后,张某将其抢劫所得的金项链进行变卖,所获取赃款全部被其个人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