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共读,有过必知

【共读内容】

7.31 陈司败问:「昭公知礼乎?」孔子曰:「知礼。」孔子退,揖巫马期而进之,曰:「吾闻君子不党,君子亦党乎?君取于吴,为同姓,谓之吴孟子。君而知礼,孰不知礼?」巫马期以告。子曰:「丘也幸,苟有过,人必知之。」

【导读学者】

干春松:北京大学 教授

刘悦笛:社会科学院哲学所 研究员

【共读笔记】

柳慧:

【論語晨讀】第820天

王德岩:

本章的主题是礼,围绕着昭公之事说了好几层的礼,而且颇有波澜,戏剧性很强。

首先是陈司败当头问孔子昭公是否知礼,孔子回答知礼。

陈司败此人,说法不一。孔注说是陈人,司败是官名。郑注说是齐人,司败是人名。从孔注以为官名的比较多,因为只有在楚、陈有司败之官名,则其为陈人。《左传》杜注说:“陈楚名司寇为司败。”这是从虞制,陈是虞舜之后,用虞礼,官仍《舜典》,虞制司马、司寇合为一官,陈因之,主征伐。

陈司败为什么会问这个问题?历来多有猜测。其中的一个因由,或许是因为昭公确有知礼之名。

《左传·昭公五年传》:“公如晋,自郊劳至于赠贿,无失礼。晋侯谓女叔齐曰‘鲁侯不亦善于礼乎?’对曰:‘鲁侯焉知礼?’公曰:‘何为?’对曰:‘是仪也,不可谓礼。’”

《公羊昭二十五年传》:“公孙千齐,次于阳州。齐侯唁公于野井,昭公曰:‘丧人不佞,失守鲁国之社稷’云云。孔子曰:‘其礼与?其辞足观矣。’”

即使昭公并非深知礼,但定是习于仪,在那个时代,能被认为知礼,已经不错了。

昭公本来习于仪节,当时以为知礼,虽然议者认为他只是知仪而非知礼,但这个名声大概是有的。则陈司败此问,不为无因。但这么问,却显得极为唐突。问这么一个问题,不管起因如何,孔子只回答“知礼”,断没有别人笼统地问自己的国君,孔子说“不知礼”的道理。然后孔子就退了。可见这是孔子拜访陈司败。

但陈司败此问则另有所怀。他不能直接跟孔子说,只能把巫马期请进来,《正义》还原当时的情境礼节很生动:夫子见陈司败,巫马期为介,入俟于庭。及夫子退,期当随行,而司败仍欲与语,故揖而进之也。皇疏云“揖者,古人欲相见,前进皆先揖之于礼,巫马期当答揖,此不言者,畧也。”

陈司败以昭公夫人吴孟子之事指昭公不知礼,以孔子的回答指孔子“党”,就是孔注说的“相助匿非曰党”。回看刚才所问,感觉有点阴谋的味道,用心颇不可问。

昭公有知礼之名而失礼,确实落人口实。问题的缘由是他的夫人来自吴。鲁是周公之后,姬姓;吴是泰伯之后,也是姬姓。依礼,娶妻不娶同姓。《礼记·坊记》曰:“子云‘取妻不取同姓,以厚别也。’故买妾不知其姓,则卜之。”又《大传》曰:“繋之以姓而弗别,缀之以食而弗殊,虽百世而昏姻不通者,周道然也。”是周礼同姓皆不昏也。所以昭公娶吴女为夫人,是不合周礼的。

因为如此,他也就讳言此事。按习惯,对夫人正常的称呼方式是以国+姓,齐国来的以姜姓称齐姜,宋国来的以子姓称宋子,则吴国来的姬姓应该称“吴姬”,可是“姬”也是鲁君的姓,昭公知娶同姓非礼,大约这位夫人是家中老大,于是讳称“吴孟子。”

这就造成了很多礼制上的麻烦。首先是没法上报周天子,得不到正式的承认。《礼记·杂记》云:“夫人之不命于天子,自鲁昭公始也。”注云:“不告于天子,天子亦不命之。”可见受吴孟子一事影响,后来的夫人也不命于天子了,则自己的权威性进一步降低。其次是鲁国的史书不好写。《礼记·坊记》说:“鲁《春秋》去夫人之姓曰吴,其死曰孟子卒。”注:“吴鲁同姓也。昭公娶焉,去姬曰吴而已。至其死,亦畧云孟子卒,不书夫人某氏薨。”也就是说,本来《鲁春秋》在娶的时候应该记下“夫人姬氏至自吴”,但是由于讳此事,只能记“夫人至自吴”;她死的时候,应该记“夫人姬氏薨”,但现在只能记“孟子卒”。孔子修《春秋》,“以犯礼明著”,则把她来的记载全部删去,现在的《春秋》中没有相关的文字。在其死则只在“哀公十二年”书“夏,五月,甲辰,孟子卒。”《左传》说:“昭公娶吴,故不书姓。死不赴,若不称夫人。不反哭,故不言葬小君。”此年《公羊》何休注评论:“不称夫人,不方薨,不书葬,深讳之。”

总之,在此事上昭公确实是违礼,而且知道自己失礼而深讳此事。鲁人知道此事,知之而讳之。孔子当然也知道此事。

孔子对此事的态度,首先见于他修《春秋》,不记“夫人之至自吴”,但于其死,保留了旧鲁史中“孟子卒”的说法,这其中便有微言大义。《正义》的解释是:“及仲尼修《春秋》,以鲁人巳知其非,讳而不称姬氏。讳国恶,礼也,因而不改,所以顺时世也。”这也是礼,“讳国恶”之礼。

自司马迁开始,就对孔子的回答从礼的角度进行了说明。《史记·仲尼弟子列传》引此事后说:“臣不可言君亲之恶,为讳者,礼也。”孔子回答“不知”,不言君恶也。

自司马迁开始,就对孔子的回答从礼的角度进行了说明。《史记·仲尼弟子列传》引此事后说:“臣不可言君亲之恶,为讳者,礼也。”孔子回答“不知”,不言君恶也。

《礼记·坊记》:“善则称君,过则称己,则民作忠。”这是解释为什么臣子不言“君亲之恶,”其依据《白虎通义·谏诤篇》说:“所以为君隐恶何?君至尊,故设辅弼,置谏官,本不当有遗矣。”君周围有这么多的辅弼谏官,随时提醒谏诤,按说君不当有过,或有失马上就可以改正。但是仍然有失,则亦人臣之过。这一条受到批判最厉害,以为是极端专制的表现之一。但在礼制的设置中,这一条应该与君之“朕躬有罪,无以万方,万方有罪,罪在朕躬”的原则联系起来看。在礼的设置中,这两者是对等而来的。礼的层面每一方都尽其在己,似乎都成了无限责任。有限的责任,应该是落到法的层面上去。但后来,这一礼则在君,最重要的似乎就是在国家不可收拾的时候或发生大灾害的时候下“罪己诏”;在臣,则成了一个成规而行之已久,直到今天。

即使以此原则,孔子并没有仕于昭公之朝,连这个责任都没有。但称自己有过,而且称有过被指出来是“有幸”,则是其不隐的一个方面。无过而称有过,是以君之过在己身,过在己身可坦然可言,则此事之是非亦昭然在。皇《疏》说:“若使司败无讥,则千载之后,遂承信我言,则昭公所行为知礼,则礼乱之事从我而始。今是司败见非而我受以为过,则后人不谬,故我所以为幸也。”历代读《论语》者因此一问,对于此事之是非都很明了。我们今天读此章,于昭公之失礼也很清楚。

虽然孔子以陈司败此问为幸,但从陈本人来说,这么问还是显然很突兀而奇怪,很无礼。如果不惮以恶意推测,则陈司败此问,意在暴昭公之短而谄媚季氏。而孔子此答,则使他的意图落空。《四书翼注》于此发掘深细,大家可以参看。

傅新营:

好,辛苦了,我接着老王的意思做一下补充

首先,对于常礼,孔子对自己和学生是非常严格的。我们看孔子家语里有个相同的故事,而孔子态度绝然不同

卫公使其大夫求婚于季氏,桓子问礼于孔子.子曰:「同姓为宗,有合族之义,故繫之以姓而弗别,缀之以食而弗殊,虽百世婚姻不得通,周道然也.」桓子曰:「鲁卫之先虽寡兄弟,今已绝远矣,可乎?」孔子曰:「固非礼也,夫上治祖祢以尊尊之,下治子孙以亲亲之,旁治昆弟所以教睦也,此先王不易之教也.」(曲礼子贡问)

我们知道,吴国先祖泰伯和周朝先祖季历为亲兄弟,因为老三贤能,老大老二让贤远走南方,让老三来治理天下。是故周朝一直对吴国格外礼遇

上面王老师说过,昭公其实是个很知礼的君主,他为什么非要做这件不守礼的事情呢?

原因大概还在三桓

昭公上台,三桓已经掌握了朝政,他在位的35年就是跟三桓争权的过程。跟强大的吴国联姻,也许是他政治斗争的一部分

昭公后来失败出逃,也没有把吴孟子带上,可以视作这件事情的一个注脚。

鲁国国君不守礼度,在当时不知道的大概不多。问题是,陈国的司败问孔子这个问题的时候,昭公已经去世,大家根据这一背景也能推测出这个人的恶意。

他这一问,可谓一箭双雕。既可以质疑孔子礼学的弱点,又可以损鲁国君臣的人格。孔子当然不会上他的当。

孔子处陈蔡之时的困境由此可以想见。

在史记中,司马迁为这件事情加了个结语,他是这么说的。《史记·仲尼弟子列传》:陈司败问孔子曰:“鲁昭公知礼乎?”孔子曰:“知礼。”退而揖巫马旗曰:“吾闻君子不党,君子亦党乎?鲁君娶吴女为夫人,命之为孟子。孟子姓姬,讳称同姓,故谓之孟子。鲁君而知礼,孰不知礼!”施以告孔子,孔子曰:“丘也幸,苟有过,人必知之。臣不可言君亲之恶,为讳者,礼也。”

在主旋律的背景下,司马迁认为仅仅保护君主的尊严就是礼,这是有点看低孔子了。

我们了解了这件事的背景后就知道,孔子维护的不仅是国君的尊严,更是个人的尊严,国家的尊严。昭公以牺牲自己名声为代价,为鲁国争取权利,不也是大义吗?!

从小民的角度来看,昭公跟吴孟子血缘关系其实已经很远了。而,春秋之时,“同姓同德”其实已经不再可能。晋文公公然攻打同为姬姓的卫国、曹国时,已经完全不念同姓之情了

但是,作为君子,作为生命的道义和尊严必须固守。子期年轻,很多事情没法跟他说明白,所以孔子只好打哈哈了。

張弛弘弢:

@王德岩 [强]@傅新营 [玫瑰]兩位老師清來龍理去脈[抱拳]死后被謚為【昭】(明白)昭公不知禮,何以被稱明白人?此為司敗對謚號的質疑?禮崩樂壞,唯魯存之。禮,存之在民;儀,存之在君。實不然,政治聯姻,不可僅以禮量之,當屬更高的義,更高的仁。@傅新营 傅兄,《周孔子年譜注》殺青否?我盼著先睹為快呢![微笑]

刘国庆:

谢谢两位老师的导读,我说几句个人看法,敬请各位师友指正[抱拳][抱拳]

本章文字很简捷清晰,但内在的义理却很十分复杂纠结,需要仔细剖析。首先,是昭公究竟是不是“知礼”的问题。周之制,同姓百世婚姻不通。同姓不婚的初衷,是为了与异姓结好,扩大交往范围和社会规模。这是周族人所共知的。因而昭公肯定也是知道的。昭公自己娶于吴,改换称呼,叫做“吴孟子”,正是自己知道自己行为不合礼的证明。昭公不是不知礼而违礼,而是知礼而违礼。因此,站在礼的立场上,昭公的行为是应该防止、纠正的。昭公或者不该到吴国去娶亲,或者这个婚姻不应该承认。

其次,陈司败为什么会问这个问题呢?朱熹是从评价昭公的角度看这个问题,他在《论语集注》说:“(昭公)习于威仪之节,当时以为知礼,故司败以为问。”刁包《四书翼注》从权力斗争的角度看这个问题:“(陈司败)特时值是事,故意曝昭公之短以谄季氏,无行之尤者也。”但不论是朱熹还是刁包,都没有从儒学的内在矛盾中来分析这个问题,从法治和人治的关系角度分析这个问题,从而错过了这个尖锐问题的重大价值的发掘。

在我看来,陈司败的所提的问题暴露了孔子学说的内在矛盾。昭公明明不知礼,孔子却不得不违心地说他知礼,是这个矛盾的表现。这是个什么样的矛盾呢?首先,孔子被迫回答知礼的原因?注家都以为这是“讳”:《论语集解》:“讳国恶,礼也。”刁包《四书翼注》:“臣不可贬君,自无答不知礼之理。”不仅仅君有过错不能说出来,甚至还不能说自己是君有过错没有说出来。《论语集注》:“孔子不可自谓讳君之恶。”孔子自己并没有提到臣应该讳君之恶,但却提到了父子之间应该相隐: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

以周礼的宗法制原则来说,同姓诸侯国的关系,有一个依照血缘逐级分封的关系,因而是可以和父子关系相比附的。孔子自己坚持的“周礼”,就在强调这个宗法制的原则:齐景公问政于孔子。孔子对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公曰:“善哉!信如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虽有粟,吾得而食诸?”齐景公和孔子讨论的是政治问题,孔子却把本应规范家庭关系的“父父,子子”与规范政治关系“君君,臣臣”并提,其背景就是因为在周礼中,君臣关系是基于血缘的父子关系的,因而,父子关系的处理原则,君臣关系中也要继承。因而,父子关系中的“父为子隐”,也要映射到君臣关系中的“臣为君讳”。反过来说,不尊崇周礼的楚文化区,如楚国本身和受楚国主导的陈国,就没有这个问题,法律是法律,亲缘是亲缘。孔子和陈司败讨论礼的问题,和叶公讨论父子关系和法律关系的问题,都是先进的楚文化,和落后的周文化之间的冲突。周文化的“讳”,就是不可以说的。君的过错不可以说,当然就没有办法讨论,更没有办法纠正。陈司败负责陈国的法律,承袭了楚文化法律至上的传统,而儒门继承周礼,坚持的是人治原则,自然与陈司败的理念产生重大的冲突。我们看看楚文化是如何处理“君之恶”的问题的:

《吕氏春秋直谏》荆文王得茹黄之狗,宛路之矰,以畋于云梦,三月不反。得丹之姬,淫,期年不听朝。葆申曰:“先王卜以臣为葆,吉。今王得茹黄之狗,宛路之矰,畋三月不反;得丹之姬,淫,期年不听朝。王之罪当笞。”王曰:“不毂免衣襁褓而齿于诸侯,愿请变更而无笞。”葆申曰:“臣承先王之令,不敢废也。王不受笞,是废先王之令也。臣宁抵罪于王,毋抵罪于先王。”王曰:“敬诺。”引席,王伏。葆申束细荆五十,跪而加之于背,如此者再,谓王:“起矣!”王曰:“有笞之名一也,遂致之!”申曰:“臣闻君子耻之,小人痛之。耻之不变,痛之何益?”葆申趣出,自流于渊,请死罪。文王曰:“此不穀之过也,葆申何罪?”王乃变更,召葆申,杀茹黄之狗,析宛路之矰,放丹之姬。后荆国兼国三十九。令荆国广大至于此者,葆申之力也,极言之功也。

張弛弘弢:

@刘国庆 “……孔子學說的內部矛盾。”這一提法危乎險乎!君臣若真如父子,聯姻相隱又如何?再拐個彎兒,周禮為何要如此規定?子違之乎?

@刘国庆 僅就婚制而言,周楚誰更“先進”呢?

另,楚非周封?

刘国庆:

葆申坚持的是先王之令,也就是楚国的法律,而要对当朝的王行刑,这与孔子违心地说违礼的鲁昭公是“知礼”,完全不同。吕氏春秋把楚国的兴盛,归之于其所坚持的法律传统,是非常有见地的。“后荆国兼国三十九。令荆国广大至于此者,葆申之力也。”楚文化认为君在法下,君违法也必须纠正,这种态度和孔子态度的不同,还可以在孔子和楚国的隐士的讨论中见到:子路从而后,遇丈人,以杖和荷蓧,子路问曰:“子见夫子乎?”丈人曰:“四体不勤,五谷不分,孰为夫子?”植其杖而耘。子路拱而立。止子路宿,杀鸡为黍而食之,见其二子焉。明日,子路行以告,子曰:“隐者也。”使子路反见之,至则行矣。子路曰:“不仕无义。长幼之节,不可废也。君臣之义,如之何其废之。欲洁其身,而乱大伦。君子之仕也,行其义也,道之不行,已知之矣。”子路认为荷蓧丈人是“欲洁其身,而乱大伦”,而儒家自己的原则是“君臣之义不可废”,“洁身”应该服从于君臣的“大伦”。因而,在“君”做了错事的时候,臣不能自“洁其身”,只能跟着“君”一块犯错,只能同流合污。这大概就是历代的君主喜欢儒家,儒家也是在历朝历代和君主无条件合作,从而让中国的专制时代冠绝全球的原因吧?

但我们也见到孔子很多相反的言论:  季子然问:“仲由、冉求,可谓大臣与?”子曰:“吾以子为异之问,曾由与求之问。所谓大臣者,以道事君,不可则止。今由与求也,可谓具臣矣。”曰:“然则从之者与?”子曰:“弑父与君,亦不从也。”孔子强调大臣应“以道事君,不可则止”,按照这种说法,昭公违礼,孔子已经就没有办法行自己的“道”了,应该“止”,辞职不干才对。子路曰:“卫君待子而为政,子将奚先?”子曰:“必也正名乎。”子路曰:“有是哉,子之迂也。奚其正?”子曰:“野哉由也。君子于其所不知,盖阙如也。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故君子名之必可言也,言之必可行也。君子于其言,无所苟而已矣。”孔子把“正名”看作是为政之先,可是行为上却又为君之讳,谈都不能谈,如何才能“正名”呢?

蔡世连:

我以为此事发生于孔子在陈时。西方各国权要并不都欢迎孔子,怕抢饭碗也。陈之问多重挑战,暗示君且不知礼,孔也不知。但知礼为泛问,礼甚多,故孔子泛答。回击挑战。当陈指明为孟子事,孔子又以幸作答,讽刺了陈。

刘国庆:

要做到以道事君,首先需要自身能够“正”,换句话说,“洁其身”是“以道事君”的前提。如果连自己的都不能以身作则,己身不正,如何能正人?但子路自己却在正身与大伦之间选择“大伦”,从而放弃了“洁其身”的基础地位,当然最后就没有办法行道了。从这个意义上说,陈司败强调的“君子不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君子不党”的“党”,《论语集解》引孔安国说:相助匿非曰党。换句话说,“君子不党”,即是君子坚持独立人格,坚持依法办事,对于君子来说,而不是“相助匿非”。如果我们考虑到陈司败的地位是司法官,我们就知道在陈司败口中的君子,包含司法职业人员,因而,陈司败主张的“君子不党”,实际上蕴含了司法独立的要求。孔子所属的周礼传统虽然无法认知到司法独立的重要意义,但对君子独立人格的重要意义,也是有清醒的认识的:子曰:“君子矜而不争,群而不党。”子曰:“君子之于天下也,无适也,无莫也,义之与比。”

行道求义,是君子的社会责任,因而“不党”是君子的基本道德,是其他一切道德的基础。因而是是无法退让和妥协的。这样,为君讳、为父隐就与君子的基本道德冲突,在陈司败指出这一点后,孔子无可逃避,只能承认错误。《论语集解》:“圣人道宏,故受之以为过。”《论语集注》:“又不可以娶同姓为知礼,故受以为过而不辞。”孔子坦然承认自己的错误,后儒却不敢承认孔子的错误,百般为孔子的行为辩护,甚至不惜扭曲儒家的基本立场。刁包《四书翼注》中说:“(陈司败)特时值是事,故意曝昭公之短以谄季氏,无行之尤者也。臣不可贬君,自无答不知礼之理,然使不答,即坠其局矣。亟答之曰知礼,挫其气也。陈司败知夫子见其肺肝,不敢措辞,揖巫马期以泄其忿。使夫子别致一辞,以自表其失言,又坠其局矣。惟欣然曰‘丘也幸’,则司败之技穷。使知君臣大伦根于天性,昭公失国,一再传矣,孔子犹乐为之任过,则季氏恐鹰鸇之逐鸟雀,不敢动于恶矣。”刁包甚至认为:“知君臣大伦根于天性”,把政治关系,归之到“天性”,完全扭曲了孔子的“君使臣以礼”所强调的君臣之间的基础是“礼”的立场。皇侃《论语义疏》引用缪协的说法,可以算是诡辩术了:讳则非讳,斯诚然矣。若受以为过,则所以讳者又以明矣,亦非讳也。向司败之问则诡言以为讳,今巫马司徒将明其义,故向之言为合礼也。苟曰合礼则不为党矣,今若不受为过,则何礼之有乎?真是高难度的动作。

孔子以教育学生养成君子人格为毕生使命,而君子的独立性,又是其人格的基础。对君子来说,知过必改,是其修养的基本方法:子曰:君子不重则不威,学则不固。主忠信,无友不如己者,过则勿惮改。子曰:“法语之言,能无从乎?改之为贵。巽与之言,能无说乎?绎之为贵。说而不绎,从而不改,吾未如之何也已矣。”子曰:“过而不改,是谓过矣。”既然孔子已经认识到自己说“昭公知礼”是“过”,孔子如何改过呢?孔子要改过,就只能承认昭公不知礼,不再为昭公讳。这样,如果儒家作为法官,会走上和陈司败同样的坚持,“独立不党”,坚守正义(义与之比),捍卫司法独立和司法正义,成为法治社会的建设者。

发言完毕,谢谢@張弛弘弢 @蔡世连 两位老师的高见

張弛弘弢:

@刘国庆  夫子言“丘也幸,苟有過……”。並沒有說“丘有過”之語。再者,有過和有錯還是有區別的。再再者,“苟有過”的【苟】字,也不可輕視。

王德岩:

@刘国庆  谢谢国庆兄开拓了很多讨论空间!

刘国庆:

@王德岩谢谢德岩老师的肯定,个人认为我们过去对楚文化的特色重视不够,目光都集中在周礼上了。

王德岩:

现代以来出土文献大量出自楚文化区,现在很热啦。这是个大题目。

刘国庆:

其实楚文化是中国最早的郡县制体系和王在法下传统的开拓者,在这个传统下,才能坚持得住“从道不从君”。

@王德岩谢谢,我比较孤陋寡闻,有时间去学学

不同的政法结构中,要求不同的君子人格。

王德岩:

不过能就此以陈为楚依法而治的代表?再到法家,再到现在的法治,其间跨度几何?能否在孔子的语境中先解释这个问题?

張弛弘弢:

控制變量[微笑]

王德岩:

我觉得您提的昭公的问题和孔子的正名原则之间的问题非常敏锐,确实需要好好讨论。

刘国庆:

在孔子的语境中,法在礼中。因而王和法的关系,体现在当时君和礼的关系之中。“昭公知礼”的讨论,其实就是今天的王、法关系的讨论。

周礼中,君处于一个特殊的地位,,即不受诘问,不被制约,这样才造成连孔子也没有办法,只能流亡----周游列国。

王德岩:

所以以孔子的方式,是非是明确的,哪怕是微言大义,也是有准则的。但言与不言,何时言如何言,要看礼与时。论语的记载方式,以及春秋中的用笔,就是明证。

刘国庆:

春秋是不是孔子做的,我个人存疑。不过确实论语的文笔是非常精炼的

王德岩:

不能扫空一切,让古人自证自己。在没有确实的证据之前,应该接受传统的说法。我们比司马迁更有判断的优势吗?再说不管你信不信,二千年来就是这么信的,已经成为事实。

刘国庆:

子不语怪力乱神和春秋中对灾异的记载,是直接冲突的。

王德岩:

子不语是在教育教化中,春秋记灾大约是原来的,是体例中有的,孔子之作,是笔削,原始材料当然是鲁史官。

刘国庆:

既然子不语怪力乱神,为什么不把这些东西削掉呢?

張弛弘弢:

@刘国庆【不語】為何意?

張弛弘弢:

食不語,是吃飯的時候不讓(能)說話的意思嗎?

同理,“過午不食”,是過了12:00,就不吃飯了。以西律中要不得,以今格古也不妥。

王德岩:

@刘国庆  如果剥离五经看孔子,只以论语定取舍,则无由定取舍,那您理解孔子的前提就与自古以来分裂太大了。论语本是传,由传而升为经,本非经。设使无五经,则论语亦不为经。我们这样读的意义就大大减少了。

继愚先生:

@王德岩 王老师治学严谨令人钦敬[强][强][强][抱拳][抱拳][抱拳]

傅新营:

@王德岩 可是没有五经有史书啊

刘国庆:

@王德岩孔子的思想,我确实是以为论语是最核心资料。

继愚先生:

用今人信口推测(毫无依据则近胡诌)的史实、下滑的道德规范、变迁的逻辑,直接往圣人古人身上套,然后对得出的结论评判甚至批判一番,实不足取

張弛弘弢:

《論語》——華夏文化承上啟下的過度段,蛇之七吋。

王德岩:

这些史是孔子编的,就不再是断烂朝报,就有编的法则在其中。论语虽然记的孔子,可是弟子编的,未经孔子审定呢。未必必然能成为五经的取舍。

@刘国庆 以论语为核心材料是大家的能有的共识,近代以后或许只能如此,但如此则孔学仅为一子。五经与孔子的关系很关键。

继愚先生:

所以论语不是孔子,论语记载的孔子,也只是孔子的某些侧面,甚至误解的孔子都有可能。单纯从论语还原孔子,是否一如瞎子摸象的谬误?我以为是可能的。要结合夫子所删之诗书,所著之春秋,所定之礼乐,所系之周易

继愚先生:

当然还有孔子传记家语

王德岩:

@刘国庆 国庆兄所关心的大本大法,典制经世的问题,古来多取于经而非论语,如果剥离出去,很多问题也没法讨论。

刘国庆:

@王德岩当然可以讨论啊。理清来源,各算各账

蔡世连:

孔子作春秋,系易传,没根据。家语多伪,说孔子杀少正卯。以此塑造的孔子不可信。

王德岩:

对,正本清源,把各层次道理说清是讨论前提。

傅新营:

@張弛弘弢 楚是自己发展壮大后,逼着周天子封了自己子爵。其实跟周朝是并存的两个国家

張弛弘弢:

《楚國八百年》故事多多並存說待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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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习资料:

【論語注疏】陳司敗問:「昭公知禮乎?」孔曰:「司敗,官名,陳大夫。昭公,魯昭公。」孔子曰:「知禮。」孔子退,揖巫馬期而進之,曰:「吾聞君子不黨,君子亦黨乎?君取於吳,為同姓,謂之吳孟子。君而知禮,孰不知禮?」孔曰:「巫馬期,弟子,名施。相助匿非曰黨。魯,吳俱姬姓,禮同姓不昏,而君取之;當稱吳姬,諱曰孟子。」巫馬期以告。子曰:「丘也幸,苟有過,人必知之。」孔曰:「以司敗之言告也。諱國惡,禮也。聖人道弘,故受以為過。」打開字典 【疏】「陳司」至「知之」。[表情]正義曰:此章記孔子諱國惡之禮也。「陳司敗問:昭公知禮乎」者,陳大夫為司寇之官,舊聞魯昭公有違禮之事,故問孔子,昭公知禮乎。「孔子曰:知禮」者,荅言昭公知禮也。「孔子退,揖巫馬期而進之,曰:吾聞君子不黨,君子亦黨乎」者,相助匿非曰黨。孔子即荅司敗而退去,司敗復揖弟子巫馬期而進之,問曰:「我聞君子不阿黨,今孔子言昭公知禮,乃是君子亦有黨乎?「君取於吳,為同姓,謂之吳孟子。君而知禮,孰不知禮」者,孰,誰也。魯、吳俱姬姓。禮同姓不昏,而君取之,當稱吳姬。為是同姓,諱之,故謂之吳孟子。若以魯君昭公而為知禮,又誰不知禮也?「巫馬期以告,子曰:丘也幸,苟有過,人必知之」者,巫馬期以司敗之言告孔子也。孔子初言昭公知禮,是諱國惡也。諱國惡,禮也。但聖人道弘,故受以為過,言丘也幸,苟有過,人必知之也。[表情]注「司敗,官名,陳大夫」。正義曰:文十一年《左傳》云:楚子西曰:「臣歸死於司敗也。」杜注云「陳、楚名司寇為司敗」也。《傳》言歸死於司敗,知司敗主刑之官,司寇是也。此云陳司敗,楚子西亦云司敗,知陳、楚同此名也。[表情]注「孔曰」至「孟子」。正義曰:云「巫馬期弟子,名施」者,《史記·弟子傳》云:「巫馬施字子旗,少孔子三十歲。」鄭玄云:「魯人也。」云「魯、吳俱姬姓」者,魯,周公之後;吳,泰伯之後,故云俱姬姓也。云「禮同姓不昏」者,《曲禮》云:「取妻不取同姓,故買妾不知其姓則卜之。」又《大傳》曰:繫「之以姓而弗別,綴之以食而弗殊,雖百世而昏姻不通者,周道然也。」云「而君取之,當稱吳姬,而諱曰孟子」者,案《春秋》哀十二年:「夏,五月,甲辰,孟子卒。」《左氏傳》曰:「昭公娶於吳,故不書姓。」此云「君娶於吳,為同姓,謂之吳孟子」,是魯人常言稱孟子也。《坊記》云:「《魯春秋》去夫人之姓曰吳,其死曰孟子卒。」是舊史書為「孟子卒」,及仲尼脩《春秋》,以魯人巳知其非,諱而不稱姬氏。諱國惡,禮也,因而不改,所以順時世也。《魯春秋》去夫人之姓曰吳,《春秋》無此文。《坊記》云然者,禮:夫人初至必書於冊。若娶齊女,則云:「夫人姜氏至自齊。」此孟子初至之時,亦當書曰:「夫人姬氏至自吳。」同姓不得稱姬,舊史所書,蓋直云夫人至自吳。是去夫人之姓,直書曰吳而已。仲尼脩《春秋》,以犯禮明著,全去其文,故經無其事也。[表情]注「孔曰」至「為過」。正義曰:云「諱國惡,禮也」者,僖元年《左傳》文也。案《坊記》云:「善則稱君,過則稱已,則民作忠。」「善則稱親,過則稱已,則民作孝。」是君親之惡,務於欲掩之,是故聖賢作法,通有諱例。杜預曰:「有時而聽之則可也,正以為後法則不經,故不奪其所諱,亦不為之定制。」言若正為後法,每事皆諱,則為惡者無復忌憚,居上者不知所懲,不可盡令諱也。人之所極,唯君與親,纔有小惡,即發其短,非復臣子之心,全無愛敬之義。是故不抑不勸,有時聽之,以為諱惡者禮也,無隱者直也,二者俱通以為世教也。云「聖人道弘,故受以為過」者,孔子所言,雖是諱國惡之禮,聖人之道弘大,故受以為過也。我荅云孔子得巫馬期之言,稱已名云:是已幸受以為過。故云:苟有過,人必知之。所以然者,昭公不知禮,我荅云知禮。若使司敗不譏我,則千載之後,遂永信我言,用昭公所行為知禮,則亂禮之事,從我而始。今得司敗見非而受以為過,則後人不謬,故我所以為幸也。繆協云:「諱則非諱。若受而為過,則所諱者又以明矣,亦非諱也。曏司敗之問,則詭言以為諱,今苟將明其義,故曏之言為合禮也。苟曰合禮,則不為黨矣。若不受過,則何禮之有乎?」

【論語集注】陳司敗問昭公知禮乎?孔子曰:「知禮。」陳,國名。司敗,官名,即司寇也。昭公,魯君,名裯。習於威儀之節,當時以為知禮。故司敗以為問,而孔子答之如此孔子退,揖巫馬期而進之,曰:「吾聞君子不黨,君子亦黨乎?君取於吳為同姓,謂之吳孟子。君而知禮,孰不知禮?」取,七住反。[表情]巫馬姓,期字,孔子弟子,名施。司敗揖而進之也。相助匿非曰黨。禮不娶同姓,而魯與吳皆姬姓。謂之吳孟子者,諱之使若宋女子姓者然。巫馬期以告。子曰:「丘也幸,苟有過,人必知之。」孔子不可自謂諱君之惡,又不可以娶同姓為知禮,故受以為過而不辭。吳氏曰:「魯蓋夫子父母之國,昭公,魯之先君也。司敗又未嘗顯言其事,而遽以知禮為問,其對之宜如此也。及司敗以為有黨,而夫子受以為過,蓋夫子之盛德,無所不可也。然其受以為過也,亦不正言其所以過,初若不知孟子之事者,可以為萬世之法矣。」

【論語正義】 陳司敗問:“昭公知禮乎?”孔曰:“司敗,官名,陳大夫。昭公,魯昭公。”孔子曰:“知禮。”  [表情]正義曰:《左昭五年傳》:“公如晉,自郊勞至於贈賄,無失禮。晉侯謂女叔齊曰‘魯侯不亦善於禮乎?’對曰:‘魯侯焉知禮?’公曰:‘何爲?’對曰:‘是儀也,不可謂禮。’”《公羊昭二十五年傳》:“公孫千齊,次於陽州。齊侯唁公於野井,昭公曰:‘喪人不佞,失守魯國之社稷’云云。孔子曰:‘其禮與?其辭足觀矣。’”是魯昭本習於容儀,當時以爲知禮,故司敗有此問。鄭注云:“司敗,人名,齊大夫。”皇本“孔子”下有“對”字。  o注:“司敗”至“昭公”。  o正義曰:《左文十年傳》:“楚子西曰:‘臣歸死於司敗。’”《宜四年傳》:“楚箴尹克黃自拘於司敗。”是司敗爲官名。“子西歸死司敗”與“晉魏絳歸死司寇”語同。杜注《左傳》曰:“陳、楚名司寇爲司敗。”陳有司敗,本《論語》此文。杜與僞孔同,與鄭異也。昭公,名禂,見《左襄三十年傳》。《周書諡法解》:“容儀恭美曰昭。”  孔子退,揖巫馬期而進之,曰:“吾聞君子不党,君子亦党乎?君取於吳,為同姓,謂之吳孟子。君而知禮,孰不知禮?”孔曰:“巫馬期,弟子,名施。相助匿非曰黨。魯,吳俱姬姓,禮同姓不昏,而君取之;當稱吳姬,諱曰孟子。”巫馬期以告。子曰:“丘也幸,苟有過,人必知之。”孔曰:“以司敗之言告也。諱國惡,禮也。聖人道弘,故受以為過。”  o正義曰:夫子見陳司敗,巫馬期爲介,入俟於庭。及夫子退,期當隨行,而司敗仍欲與語,故揖而進之也。皇疏云“揖者,古人欲相見,前進皆先揖之於禮,巫馬期當答揖,此不言者,畧也。”皇本“進之”作“進也”,“取”作“娶”。《釋文》:“娶,本今作取。”《說文》:“娶,取婦也。從女從取,取亦聲。”“吳”者,國名。杜注《左宣十八年傳》云:“吳國,今吳郡,今江蘇蘇州府治。”  o注:“巫馬”至“孟子”。  o正義曰:“巫馬”者,以官爲氏。《周官》有“巫馬掌養疾馬而乘治之”是也。《仲尼弟子列傳》:“巫馬施,字子旗,少孔子三十歲。”《後漢古今人表》及《呂氏春秋具備覽》亦作“巫馬旗”,此文作“期”者,梁氏玉繩《人表攷》云:“《說文》‘施,旗也。’故齊樂施字子旗。”而期與旗古通。《左昭十三年》“令尹子旗”,《楚語下》作“子期”,《定四年》“子期”,《呂覽高義注》作“子旗”,《戰國策》“中期推琴”,《史魏世家》作“中旗”,皆其驗也。案:鄭豐施亦字子旗,見《左昭十六年傳注》。“旗”本字,凡作期,皆叚借也。鄭《目錄》云“魯人”,《家語弟子解》則云“陳人”。“姬”者,周姓。魯是周公之後,吳是泰伯之後,故云“俱姬姓”也。《禮坊記篇》:“子云‘取妻不取同姓,以厚別也。’故買妾不知其姓,則卜之。”又大傳曰:“繋之以姓而弗別,綴之以食而弗殊,雖百世而昏姻不通者,周道然也。”是周禮同姓皆不昏也。“當稱吳姬,諱曰孟子”者,吳姬猶齊姜,宋子之比。昭公知娶同姓爲非禮,故諱稱吳孟子。《公羊十二年》“孟子卒”,《傳》云:“昭公之夫人也。”稱孟子,諱取同姓,蓋吳女也。何休注:“昭公諱而謂之吳孟子,《春秋》不繋吳者,婦人繋姓不繋國,雖不諱,猶不繋也。不稱夫人,不方薨,不書葬,深諱之。”據何注,則吳孟子乃昭公所稱,《論語》所云“謂之”者,昭公謂之也。《禮雜記》云“夫人之不命於天子,自魯昭公始也。”注云:“不告於天子,天子亦不命之。”又《坊記》云:“魯《春秋》去夫人之姓曰吳,其死曰孟子卒。”注:“吳魯同姓也。昭公娶焉,去姬曰吳而已。至其死,亦畧云孟子卒,不書夫人某氏薨。孟子蓋其且字。”孔疏謂“依《春秋》之例,當云‘夫人姬氏至自吳’。”仲尼修《春秋》,以犯忌禮明著,全去其文,故經無其事是也。賈逵《左傳解詁》:“言孟子,若言吳之長女也。”然則子是女子之稱,而杜注《左傳》以子爲宋姓,則以吳女詭稱宋女。若然,舊史所書應稱“夫人子氏至自宋”,今《春秋》猶稱“夫人至自吳”,則稱子不爲宋女明矣。  o注:“諱國”至“爲過”。  o正義曰:云“諱國惡禮也”者,《左僖元年傳》文。《公羊隱二年傳》:“無駭率師入極,此滅也。其言人何?肉大惡,諱也。”《白虎通諫諍篇》:“所以爲君隱惡何?君至尊,故設輔弼,置諫官,本不當有遺矣。”然而君有過惡,亦人臣之責。昭公時,孔子本未仕,既未得諫,而爲君諱,故注以爲道宏也。《坊記》:“善則稱君,過則稱己,則民作忠。”此夫子言“有過”,是稱己同於爲臣之義。皇疏云:“若使司敗無譏,則千載之後,遂承信我言,則昭公所行爲知禮,則禮亂之事從我而始。今是司敗見非而我受以爲過,則後人不謬,故我所以爲幸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