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协:预付燃气费产生的利息应做补偿

近日,天津市燃气管网居民用气价格听证会召开,天津市消费者协会以社会组织身份参加并提出建议,应对燃气预付费居民提供折扣或者气量补偿。

参加此次听证会的天津消协代表刘婉雨表示,在接到听证会相关材料后,天津消协征求多位专家、律师、消费者意见。燃气作为日常生活不可缺少资源,城市燃气企业服务质量直接关系百姓生活质量。随着天然气经营成本上涨,燃气价格相应上调是顺应市场规律;同时,燃气行业的良性发展,有利于提高服务水平,最终消费者受益;另外,燃气作为不可再生资源,使用成本的增加,有利于提高居民节约能源的意识。因此,天津消协同意听证会提出的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上调每立方米0.25元。

同时,刘婉雨代表天津消协提出了建议,“燃气企业应根据公平原则,对用户预付费给予相应折扣或气量补偿。”

按现行规定,天津市居民用气实行阶梯价格制度,即将居民家庭全年用气量分为三档,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其中,第一档为每立方米2.40元;第二档为每立方米2.88元;第三档为每立方米为3.60元。

天津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张正说,“目前,天津市大量用户已采用预付费式智能燃气表,用户必须预付费购买燃气后才能使用。现行制度只规定年用气量越多,每立方米的单价越高,对预先购买燃气量没有上限要求,因此大量的购气资金提前将钱存入燃气企业指定的账户,在交费至折算燃气量用尽的这段期间必然产生孳息。”

张正认为,预付燃气费为货币,在使用之前预付燃气费只是暂存在燃气企业账户中,实际还属于消费者,那么所产生的孳息或产生的受益也应属消费者所有。因此,燃气企业应依据公平原则,借鉴现实生活中如公交等行业和部门的“趸交让减”的措施,把孳息提前让利于民,对用户预付费给予相应折扣或燃气量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