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心、道义、法律:从“山东辱母案”到“宝马男被反杀案”

近日,宝马男被反杀一案刷爆了手机屏,民众舆论几乎是一边倒,全是对死者的指责和劣迹斑斑的曝光,对电动车主全部是同情、法律上的援助以及舆论上的呼吁,全民探讨电动车主是否属于正当防卫。由于司法机关还没有给此案定性,姑且不论电动车主致人死亡的合法性,但从这件事来看,民众认为电动车主是没有错的,因为宝马男寻衅滋事在先,而且手里提着凶器追砍电动车主,如果不反制,自己随时都有被杀的危险!所以反制是必须的,是否属于防伪过当有待法律定性。

由此,我们想到了前几年的“山东辱母案”,但法律最终定性为防卫过当,把于欢的无期徒刑改判为有期徒刑五年。这是法律的公正,舆论的胜利!但是,从道义上来看,于欢是无辜的。其母被羞辱,做儿子的拔刀而起,维护母亲的尊严,是孝义的表现。如果当时于欢看到母亲被羞辱而无动于衷,这还是为人子吗?!这还是热血男儿吗?!关键还是报了案,当时不作为的警察没有及时处理(不作为警察也受到应有的处罚),所以,于欢是忍无可忍,又毫无办法的情况下,奋力反抗,结果出了人命,当然,这是法律所不允许。国家法律最终还是很公正的,辱于欢母者,被于欢刺死的死有余辜,同党也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于欢之所以被定性为防卫过当,可能基于两点:一是在主观上被杀者没有想伤害于欢母子的性命,当时没有生命危险,只是极度侮辱其,逼其还钱,于欢的防卫后果明显比不法侵害后果严重;二是于欢在愤怒之中连捅四人,防卫强度超过了受侵害的强度,造成了防卫过当行为。

而在宝马男被反杀一案中,电动车主和宝马男以前并无交集,只是在马路上起了冲突,宝马男便提刀去砍电动车主,对电动车主极可能有生命危险,如果不是宝马男的刀掉了,死亡的就是电动车主。当时已经是你死我活的千钧一发时刻,在这个时候反制,导致宝马男死亡,我个人认为属于正当防卫,而构不成防卫过当,我想所有的民众都有这种认为。这个专业问题由法律来裁定,但是,人心和道义却是我们该关注的。

首先是人心。

“山东辱母案”在二审中为什么会反转?于欢从故意伤害罪的无期徒刑改判为防卫过当的五年有期徒刑,这说明了什么?首先是法律的公正和严肃,不允许任何人亵渎,再者,就是民心所向。当时一审判决结果出来后,在社会上引起一片哗然,纷纷发文讨论判决是否公正,最终引起山东省高检、高院的重视,才有二审的公正、严肃、严谨的判决。

在“宝马男被反杀案”中,对电动车主来说,可谓是飞来横祸。一个人好好地在马路上行驶,莫名其妙被人追杀,处于保命,反制过程中杀了人,还有可能面临牢狱之灾。通过网络资讯可以看到,电动车主是一个本分的人,家境也不好。而被反制杀死的宝马男则是劣迹斑斑,因在街头寻衅滋事,结果反而伤了性命。如果电动车主没有反抗,就会被砍死,那么,宝马男也会因蓄意杀人而被枪毙,这样的话,就两条人命。电动车主把宝马男杀了,就一条命而已,即便是防卫过当,总比两条命好!常言道:路不平,有人踩,公道自在人心。宝马男被杀,非但不被同情,惋惜,却是招来全民痛骂。这就是民心!

再说道义。

于欢杀辱母者,是道义。在古代社会,杀父(母)之仇,不共戴天。为父母而杀人,是大孝。杀地痞流氓者,可称义士。在道义上,于欢的行为无可厚非,然而现代是法制社会,除了法律,没有任何人可以剥夺他人性命。于欢的行为得到广大民众的同情,但法律就是法律,不管处于任何原因都不可以。

在“宝马男被反杀案”中,电动车主为了自救,反制过程之中杀了宝马男,也是符合道义的。他和于欢一样,都是杀的地痞流氓。一个为了母亲的尊严,一个为了自己的性命。虽说主观上为了自己,但客观也达到了为民除害的效果。所以民众在心里感情上不能承受他们被法律制裁,就纷纷出面为他们鸣不平。

民众是站在道义的角度上看待问题,而法律就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