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该案立案后即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要求被执行人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执行人至今未履行。
执行案号:(2016)豫0184执757号
失信被执行人照片:
失信被执行人:高桂芳
性别:女
年龄:54
住址:新郑市盛世龙城9号楼2单元404
身份证号:410123********8323
执行法院:新郑市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新郑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被告高桂芳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赵亮借款100 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按照年利率6%自2013年11月9日起计算至还款之日止)。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已履行1万元
法官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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