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菏澤提取公積金、購買經適房等12項證明事項所需證明取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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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0日

菏澤市人民政府網站發佈

《菏澤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於公佈證明事項清理結果的通知》

菏澤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於公佈證明事項清理結果的通知

菏政辦字〔2018〕73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開發區、高新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市直各單位,市屬各企業,大中專院校: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證明事項清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8〕47號)和《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證明事項清理工作的通知》(魯政辦字〔2018〕146號)要求,我市紮實推進“減證便民”工作,全面清理證明事項。現將我市自行設定的證明事項目錄予以公佈,取消12項,暫保留2項。

市政府關於公佈證明事項清理工作結果的通知附件

菏澤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