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遺囑公證;2、遺贈撫養協議;3、贈與公證;4、認領親子公證;5、收養公證;6、解除收養公證;7、委託公證;8、聲明公證;9、生存公證;10、其他與當事人的人身有密切關係的公證事項。 分享到: 閱讀更多 晉州普法 的文章 關鍵字: 委託 認領 親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