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自治区级历史文化街区的通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了更好地保护我区优秀历史文化遗存,完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文物局确定的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王府风情文化街等2个街区为第三批自治区级历史文化街区,现予公布。

阿拉善盟和自治区有关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依法编制保护规划,健全完善保护管理工作机制,扎实做好自治区级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作。要把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与旅游发展利用有机结合起来,要做好街区的城市设计,积极改善历史文化基础设施和人居环境,延续街区风貌,激发街区活力,推动我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为民族文化强区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第三批自治区级历史文化街区名单

2016年10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