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朝的王位是父死子继的吗?

忘忧清乐阁主


中国历史上的王位继承制度被一些历史学家总结为“父死子继,兄终弟及”,但也有专家指出,这种“父死子继”的继承方式是从周代开始确立的。周代之前,夏朝缺乏历史记载,那么商朝的王位是父死子继的吗?


殷商时期王宫复原图


在传统文献中,商朝王位也是父死子继的。汉代司马迁所写的《史记·殷本纪》中记录了历代商王,显示商朝王位以“父死子继”为主,“兄终弟及”为辅,而且很多父死子继都是幼子继承王位。司马迁从儒家观点出发,批判商朝后期“废嫡立庶”为“乱”,商朝衰亡,这是一个重要原因。

甲骨文


但是司马迁所处的汉代距离商朝已经有上千年,故而他所记录的内容一直以来就有人怀疑。近代甲骨文的出现改变了这一局面。甲骨文是商朝贵族向祖宗鬼神占卜的记录,里面自然会有历代商王即位和传位的记载。有人做过比对,司马迁所记录的历代商王名号和甲骨文中的内容是一致的,但是历代商王之间的关系却不一样。


近代研究甲骨文的大师王国维在论文《殷周制度论》中首先提出了商朝的王位继承制度应该是以“兄终弟及”主流,“父死子继”为辅。也有其他历史学家综合甲骨文和历史文献认为在商朝“父死子继”和“兄终弟及”两种继承方式是并存的,没有谁先谁后之分。


随着研究的深入,有考古学家提出了新的看法。考古学家主张商朝非常早,不应该用周朝才形成的继承制度去推测商朝的继承方式。甲骨文的记录表明,在商朝初年和中期,商朝大权掌握在一个王族之中。王族姓子,内部又分为几个氏族,这几个氏族之间通婚,不和外人通婚。

王国维先生是近代研究甲骨文的大权威


王族内的族命名从甲到癸,共有十个地位不同的互相婚配的氏族,十个族分为两组。商王传位时,如果传给同辈的兄弟就可以传给同组之人,传给子辈则必须传给另一组的候选人。国王执政时要有大臣们开会商讨、协助,而主持大臣会议的领袖却又通常由另一组的长老担任,形成两个组之间的牵制和平衡。这是非常精妙的设计,也非常切合甲骨文中的记载。


不过甲骨文显示,这样的继承制度并没有维系太久。商王庚丁确立了“父死子继”的制度,但是多由幼子继承王位,这和周人的嫡长子继承制是不同的。总而言之,商朝早中期实行的继承制度是兄终弟及和父死子继并存,但是情况非常特殊;商朝中晚期后实行父死子继制度,但多是幼子继承王位。

参考文献

王国维:《殷周制度论》

许兆昌:《夏商周简史》

张光直:《商王庙号新考》、《谈王亥与伊尹的祭日并再论殷商王制》


历史研习社


这是个曾经在学界多有争讼的话题。从商王世系看,既有父死子继的情况,也有兄终弟及的现象。那么,这个问题不妨从两个方面来讨论——第一,考察商王世系和如何继位的依据是什么;第二,商王朝关于王位继承的制度是什么。

关于商王世系,甲骨文提供了最可靠的考察依据。

早先,对于商王世系的研究,主要依靠古文献,如《史记.殷本纪》、《竹书纪年》、《三代世表》、《书序》、《孟子》等等。其中,自是以《史记》为最主要参考。

司马迁的《殷本纪》,记载了商族从“微(上甲)”开始至“帝辛”的二十三世三十七王;包括从“天乙”,即大乙“汤”开始至帝辛“纣”的十七世三十一王。见下表——

就司马迁的记载来看,的确自商汤以后,既有“父死子继”,又有“兄终弟及”——兄终弟及的计有:外丙、中壬、沃丁、小甲、太戊、外壬、沃甲、南庚、阳甲、盘庚、小辛、祖庚、廪辛,在三十一王中占了十一位,接近三分之一。

遗憾的是,司马迁当年无缘见到甲骨文,他所依据的是以“六经”为主的前朝古文献,尽管他在治史上极其严谨和苛刻,但毕竟“巧妇难为无米之炊”。他对于夏商周历史所做的贡献,已经是登峰造极了——这是后世几乎所有严肃史学界人士的一致看法。

有幸的是,甲骨文为三四千年后的人们,提供了更直接准确的依据。 商人重祭,对于祭祀先祖先王,有极高的崇拜自觉,且有严格的制度和时序。

甲骨文中,占最大比重的,是对先祖先王的祭奠以及占卜,占卜中亦有众多的问卜于先祖先王的内容。这就为人们破解商王世系之谜,提供了最直接、最可靠的依据。

学者们发现,甲骨文中记载的对商先祖先王的祭祀,存在着一个重要的制度——周祭。所谓“周祭”,是商王及王室贵族用翌(日)、祭、彡(日)等五种祀典,对自上甲以来的先公先王和自示壬之配妣庚以来的先妣轮番和周而复始地进行的一种祭祀。这种祭祀是一个王世接着一个王世,连绵不断地举行下去的。因此,它也是商王朝最根本的祭祀制度。

最早发现这一制度的是董作宾先生,就此,他发表了《甲骨文断代研究例》一文。近些年来,对此制度有重要研究的有日本的岛邦男、台湾的许进雄和中国社科院的常玉芝。

通过甲骨文对周祭的记载,可知周自上甲微开始至帝辛纣,共二十三世三十五王;包括自大乙汤至帝辛纣,共十七世二十九王。

甲骨文的记载,与《殷本纪》所记二十三世吻合;只是司马迁那里多了两位商王——中壬和沃丁,他俩,都不在甲骨文的祭祀记载中,当未继位过商王。

在甲骨文中,非父死子继的商王有:卜丙(外丙)、小甲、雍己、卜壬、戋甲、羌甲、南庚、阳甲、盘庚、小辛、祖己、祖庚,在二十九王中占十二位,比例高于司马迁的记载。

商王朝王位继承的制度是什么。

事实已经清楚了,商王朝确实父死子继和兄终弟及的情况都有。现在的问题是,商王朝的王位继承制度是什么?因为,后来的哪个朝代,几乎都有兄终弟及的事情,还有一些是兄还未终弟也强“及”的情况,比如朱棣。题主问的,大概也是商王朝王位的继承制度是什么。

王国维的观点不用详细说了,他认为商朝是“兄终弟及”的制度。但是,他的这个意见可能发表的太早,所见到的甲骨文证据也比较少,因此并不为后来更多的学者所引用。真正有影响的,是台湾的严一萍,他在《殷商史记》中,明确认为,商王朝王位的继承,是“据‘兄终弟及’的成规”。

然而,据晚于他的日本的岛邦男、台湾的许进雄和中国社科院的常玉芝,还有宋镇豪、韩江苏、江林昌等学者的研究,商代的王位继承制度,是“父死子继”而非“兄终弟及”。确实出现过的兄终弟及情况,个别是具体原因造成的,大多是王族内部斗争夺权的结果。

他们的证据是——

第一,中国自夏开始,由五帝的部落联盟的古国进入王国时代。这表明,父系氏族公社时期私有财产产生后,财产继承的问题必然成为统治者的首要问题。夏王朝自夏启开始,实行的就是王位传子制。太康失国到其弟少康中兴后,王位在夏后世家族中以父子相传的制度,实现了权力和财产的平稳过渡。

第二,商族自上甲微到大乙成汤这段时间,实行的也是王位传子制。这种王位传子(尤其传嫡长子)制度的最大优点,是避免王位在同一家族中引起争夺,以致造成整个家族势力的削弱甚至灭亡的悲惨的命运。

第三,然而,成汤死后,确实出现了成汤所立王子大丁的弟弟外丙(卜丙)继位的情况。这是一个例外。源于王子大丁比成汤死的还早。成汤故去,大丁已死,这个时候,大丁之子、成汤的嫡长孙太甲继位。可是,太甲不好好玩儿——按司马迁的说法,继位三年了仍然“不明,暴虐,不遵汤法,乱德,于是伊尹放之于桐宫”——伊尹这个辅佐成汤的“首辅大臣”,把太甲送到桐宫这个地方去办学习班了。可是,国内不可一日无君,于是由外丙继位。为了保险,不使王位由此旁落,伊尹自封为摄政大臣,掌管一切事物。同时,伊尹不断对太甲进行教育帮助,使他终于幡然悔悟。三年后,伊尹又让太甲回来接掌了王位。

第四,商王朝自成汤立国至雍己时,据《殷本纪》等文献记载,经历了五世十王,王位在兄弟及兄弟与长兄之子之间传承。但百多年来的甲骨文的发现及研究成果表明,成汤立国到雍已五世中,共有8位商王先后继承王位。自成汤大乙到太庚四世中,仅出现外丙一世旁系先王。据常玉芝研究,外丙这一旁系先王的出现就是前面所说的特殊历史原因。由此说明,商王朝自建国之初,已经建立了王位传承的根本制度——(嫡)长子继承制。到了太庚一世,相继有三子为王,出现了商王朝历史上的真正的“兄终弟及”现象。因历史久远,其历史原因和背景不得而知,但由于小甲、太戊、雍己相维为王的出现,为商王朝中期的“王位争夺”埋下了隐患。 第五,最有说服力的证据,是甲骨文中对先王祭祀的记载,凡是属于“父死子继的”,都与“先妣”——先王的老婆一起祭祀,凡是兄终弟及的,虽然也是先王,但祭祀中,都不把他们的老婆列为祭祀对象,这最能说明问题——已经是先王,后世没有办法;可不和祖宗之规,总还是要有所区别。下面这张常玉芝整理的甲骨文商王世系祭祀图,十分清楚地印证了这一点——

第五,关于商王朝中期开始,如何因为兄终弟及造成王族分裂争斗,实力大减,多次迁都等等,不再细说——总之是父死子继的制度有了,但权利的诱惑太大,有些兄弟旁支便上下其手了。

随后的周朝,确实把殷商没能坚持好嫡长子继承制,导致自乱,作为“殷遗殷鉴”的重要一项来总结。周朝的嫡长子继承制,应该是确立于周成王,当然,其中起最重要作用的,是周公。


一老沈一


商朝的王位传承后期都是以父死子继的方式完成的,前期“父死子继”与“兄终弟及”并重。



尧舜禹时期,部落首领的位置都是实行“禅让制”,公元前2070年,禹创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王朝夏朝,禹死后将王位传给自己的儿子启,打破了原始部落的“禅让制”,开创了中国近四千年来世袭制的先河,夏朝及以后的朝代都是实行“世袭制”,“父死子继,兄终弟及”成为王位传承的方式,除少数特殊情况存在“兄终弟及”,如宋朝赵匡胤的皇位就是传给弟弟赵光义,史料说赵光义是以不正当手段获得,但的确是“兄终弟及”的一个传承,夏以后每个王朝大部分的王位更替都是以“父死子继”的方式完成的,夏朝灭亡以后就是商朝,商朝的王位传承前期传子与传弟并重,后期则以传子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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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长久以来,商代王位继承的法则一直是个难解的问题。

1、商代王位的继承曾实行过“父死子继”、“兄终弟及”或“叔侄相传”的制度,但同时它又实行嫡长子继承王位制。(《史记·殷本纪》说,商王之继统,或父死子继,或兄终弟及。《史记·宋世家》也说:“父死子继,兄死弟及,天下通义也。”《鲁世家》亦说:“一继一及,鲁之常也。”《史记·殷本纪》所载“帝乙长子曰微子启,启母贱,不得嗣。小子辛,辛母正后,辛为嗣”。)

2、然而,若按王国维先生的说法,立子立嫡之制始自周代,殷以前并无嫡庶之制。再有,“父死子继”与“兄终弟及”这两个继承原则是不可能同时适用的。近来也有法制史教材认为商代前期实行兄终弟及,后期则实行父死子继。但并没有给出前后两期的分界点以及支持其观点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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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代王位的继承曾实行过“父死子继”、“兄终弟及”或“叔侄相传”的制度,但同时它又实行嫡长子继承王位制。(《史记·殷本纪》说,商王之继统,或父死子继,或兄终弟及。《史记·宋世家》也说:“父死子继,兄死弟及,天下通义也。”《鲁世家》亦说:“一继一及,鲁之常也。”《史记·殷本纪》所载“帝乙长子曰微子启,启母贱,不得嗣。小子辛,辛母正后,辛为嗣”。)

然而,若按王国维先生的说法,立子立嫡之制始自周代,殷以前并无嫡庶之制。再有,“父死子继”与“兄终弟及”这两个继承原则是不可能同时适用的。近来也有法制史教材认为商代前期实行兄终弟及,后期则实行父死子继。


隔壁老王的历史


这种王位继承法则的演变,代表了商王朝逐步强大的过程,兄终弟及,多次迁都,意味着外敌强大,自身力量的快速失血,需要更加紧密的家族势力支持,王位在家族几大势力之间轮流轮换,更加利于稳定和对抗外敌,父死子继则意味着王权稳固,外敌威胁能力降低,王位有能力依靠部属保障,家族宗亲的权力被部分削弱,虽然依然很强势,但已经无法威胁国家安定,王位更替。


丈戉


禅让制在三皇五帝时尚如此,而在大禹之后,夏朝开始,便一家独大,商在夏之后,自然如此,但商朝王族的传承,不一定是父死子继,只是确保大王为本家人,既必须为殷家,否则便是改朝换代了,至于谁能继位,个人认为大部分取决于个人的势力,和先王的宠幸。势力大者又得长辈认可自然容易继位。


观古说今


父死子继,兄终弟及,家天下从夏朝正式实行


李江春白


不要把家天下制归罪于大禹或夏启!尧舜岂不想传于子,只因丹朱,商均不肖矣,故而尧舜不任人唯亲,而任人唯贤,亲贤并用!汉武帝也是用此斥责腐儒,”尧舜之传,是因子不中意矣!”


维权78380048


前期兄终弟继,后期父死子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