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在全国率先全面推行“河长制”

长期以来,嘉兴各项工作均走在全省前列,但水质考核连续“亮红灯”,被省政府连续两年罚款,不仅严重伤害了嘉兴人的颜面,更深深刺痛了全市上下的心。全市没有一处合格的饮用水水源地,“水乡缺水”更是嘉兴的切肤之痛、心腹之患。痛定思痛,嘉兴开启了水环境全面治理的新征程。

2012年9月11日,我市召开推进水环境治理工作千人大会,全市三级干部全部参加。会上,时任嘉兴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卫宁,对嘉兴水环境治理攻坚战进行了总动员,决定在全市全面推行治水“河长制”。

“9·11”治水大会上宣读了《关于建立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决定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担任正副组长,相关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治水办。市政府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分别签订了治水责任状,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作了表态发言。

会上,印发了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水环境治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了治水的总体目标和阶段任务,提出全面实施以“河长制”为核心的“139”行动计划。“1”就是率先全面推进“河长制”一项制度;“3”就是扎实开展河道清洁、封堵排污口、拆除违章猪舍三个专项行动;“9”就是积极推进河道清淤疏浚提速、工业污水全入网、城乡一体化污水收集处理、饮用水水源地提质达标、加速水体流动“活水”、实施河道生态修复、水环境监测能力提升、城乡“四位一体”河道保洁、跨区域引水等九大工程。

与此同时,嘉兴决定在全市全面推行治水“河长制”。“河长制”就是各级党政负责人以“承包”的形式,牵头负责所辖区河流的水质改善工作。具体来说,就是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考核”的方式,将全市范围内村级以上河道的管理责任落实到各级“河长”。“河长”为所负责河流水环境治理的第一责任人,每年要对所负责河道水质改善目标作出承诺,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建立河长保证金制度,完不成任务的要承担首要领导责任,并接受处罚。各级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河长”责任河道工作目标、落实措施的建议工作,并负责本级“河长”的期末考评。

此后,嘉兴市委、市政府连续三年在9月11日召开全市治水工作会议,进一步坚定治水信心,增强治水定力,聚焦治水重点,全面推进嘉兴的治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