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大同市委大同市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二十条”政策措施》解读

12月10日,全市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大会隆重召开。会上出台了《中共大同市委大同市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二十条”政策措施》,从减轻企业负担、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八个方面,对全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全省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大会精神,坚决落实“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进一步鼓励和支持我市民营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着力破解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突出困难和问题等作了详细部署。

文件出台背景和起草制定情况

11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充分肯定了民营经济、民营企业的地位和作用,重申了党和国家对民营经济“两个毫不动摇”和“三个没有变”的大政方针,提出了减轻企业负担等6个方面的政策举措,为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11月26日,全省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大会在省城太原召开,省委书记骆惠宁作了重要讲话,提出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五个再”“五个进一步”的部署和要求,会议还发布了《山西省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为我省支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开启了新篇章。

市委、市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全省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大会精神,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就支持民营经济、民营企业发展进行深入研究,按照习总书记提出的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6个方面具体政策举措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并充分借鉴广东、山东、上海、厦门等民营经济发达地区最新出台的扶持政策的相关提法和条款,结合我市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实际,拟定了我市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二十条”政策措施,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修改完善后形成最终稿。

减轻企业负担(2条)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大减税力度。推进增值税等实质性减税,而且要简明易行好操作,增强企业获得感。对小微企业、科技型初创企业可以实施普惠性税收免除”。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出,“全面落实国家税费优惠政策,推进增值税等实质性减税,对小微企业、科技型初创企业实施普惠性税收免除,确保国家出台的各项减税降费政策落地。适时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围绕民营企业关心的“降本清费”问题,我市“二十条”就减轻企业负担提出了2条具体措施:一是严格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二是着力降低企业运行成本,通过依法依规落实执行好国家和省各项支持小微企业的税费优惠政策、稳定社保缴费方式、规范涉企保证金管理、研究降低小微企业用电价格等方式,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4条)

一段时间以来,不少民营企业发展遭遇困难,其中反映最为强烈的是资金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我省《意见》中提出了防范化解流动性风险、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支持企业直接融资、提高融资担保水平、建立“红黑名单”制度等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措施。我市出台的“二十条”把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放到突出位置,提出了4条具体措施:

一是完善政府融资担保体系。完善政银担合作机制,建立合理的政银担合作与风险分担模式。支持市财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接省再担保集团,鼓励其市场化参股、控股各县区政府融资担保机构,提高融资担保能力。建立大同市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贷款、创业担保贷款风险代偿补偿核销机制,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向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发放流动资金担保贷款、技术改造担保贷款、创业担保贷款等,对贷款担保出现的风险损失予以代偿补偿核销。对融资担保机构开展小微企业业务并满足一定条件的,市财政按照不超过上年度小微企业业务在保余额的0.1%给予风险补偿。市政府2019年新增不少于2亿元企业应急周转保障资金,扶持我市因临时资金困难难以还贷的企业。

二是支持民营企业直接融资。大力推进民营企业股份制改造,对券商辅导期满并通过山西证监局辅导备案验收的企业、上市申请被证监会正式受理的企业、上市融资并投资在本市的企业、通过并购重组上市并迁回我市的企业、新三板挂牌的企业、挂牌后融资并继续在我市投资的企业,给予不同程度的奖励;对通过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发行企业“私募债”“可转债”的企业,给予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的贴息补贴;对完成规范化改制并经过第三方机构评审合格的企业、股改并挂牌企业、在“晋兴板”挂牌并融资成功的企业,给予不同程度的奖励。对上市后备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因盈余公积金、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而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全额返还扶持。

三是降低民营企业流动性风险。建立民营企业纾困制度,将产品有市场、发展前景好、公司管理规范且信用良好的民营企业纳入纾困名单,在企业遇到暂时经营困难时,由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落实增贷、稳贷、降息、债务重组等措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不得盲目停贷、压贷、抽贷、断贷。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无还本续贷制度,理顺业务流程,实现贷款到期后无缝续贷,强化银行业金融机构员工行为管理和监督,杜绝人为缩短融资链条。

四是加大民营企业金融支持。紧抓中国人民银行增加支小再贷款、再贴现1500个亿的政策机遇,鼓励和引导各商业银行加大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贷款投放力度;扩大支小再贴现支持范围,将单户授信额度500万元以下调至3000万元以下;鼓励民营企业在市场发行债券,支持商业银行购买民营企业发行的债券,拓展企业融资渠道。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红名单内的企业进一步加大在融资担保、纾困、无还本续贷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并为其提供多样化、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将失信严重、长期违约、恶意拖欠的企业纳入“黑名单”,并公开曝光,取消已有荣誉和补贴等。

营造公平竞争环境(3条)

公平竞争一直是民营企业大声疾呼、亟待解决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营造公平竞争环境。要打破各种各样的“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经营运行、招投标、军民融合等方面,为民营企业打造公平竞争环境,给民营企业发展创造充足市场空间。我市出台的“二十条”,明确把民营企业作为平等的市场主体,清门槛、搭平台,真正让民间资本投资有门、投有所报,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一个更加公平、开放、透明的发展环境,提出3条具体措施:

一是放宽民间投资市场准入。按照“非禁即入、非禁即准”原则,对投资负面清单外的项目,除法律法规规定之外,不得以制定规范性文件、公布歧视性招标公告等任何形式设置或提高民间资本的准入门槛;对具备相应行业资质的民营企业,参与政府主导重大建设项目,不得设置初始业绩门槛;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使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在税收、煤、水、电、暖等收费方面真正享受到与公办学校同等的标准。

二是拓宽民营资本投资领域。允许和鼓励民间资本以独资、参股、控股等多种方式进入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鼓励民营企业创办以本科教育为主的应用型、综合性非营利普通高等院校,并根据相应成绩给予一定奖励;积极引导我市企业与民办院校建立合作关系;鼓励民间资本创办具有国内外领先医疗技术水平的医疗机构;鼓励民营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等模式投资建设高端养老服务机构,对社会力量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符合建设标准和资质条件、运营满一年的,在省级补贴的基础上,由许可部门的同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

三是助推国企与民企合作发展。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提高民间资本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的比重;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军民融合发展等。

优化行政审批服务(2条)

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是优化资源要素配置,打造“六最”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我市出台的“二十条”中提出2条具体措施:

一是加快推进“放管服效”改革。加快省、市、县、乡、村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全面推行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市级实行“一枚电子印章管审批”和“一窗通办”模式。深化“多证合一”“证照分离”改革,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无审批承诺制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在省级“3545”专项改革基础上,2019年实现市级申请新开办民营企业2个工作日内完成营业执照办理、涉税办理、公章刻制等事项;查封、抵押、注销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完成;一般性工业项目从备案到竣工验收审批时限压缩至30个工作日内,其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压缩至60个工作日以内。

二是优化和完善环评服务,对未列入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建设项目,除未来可能出现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较大的项目,以及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泉域重点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的项目外,无需履行环评手续。把区域环评纳入政府服务事项,简化区域内项目的评价内容、前置条件、总量管理等。研究制定推进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在风险大、污染严重的区域或行业实施强制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积极化解民营企业环保责任风险。

推动民营企业转型升级(4条)

根据我省《意见》要求,我市“二十条”从创新发展、做大做强、人才引进、企业家培育4个方面对民营企业进行鼓励和扶持,鼓励民营企业紧扣“示范区”“排头兵”“新高地”三大目标,扩规模、提效益、高质量发展,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

一是鼓励民营企业创新发展。对引进国际先进、填补省内空白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企业,设立院士工作站,建立并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技术中心的企业,设立博士后工作站,与高校、科研院所等科研单位签订产学研长期合作协议并产生高新技术成果且在我市转化的企业等给予不同程度的补助与奖励;对列入山西省技术创新重点项目计划的企业在融资担保、纾困、无还本续贷等方面优先考虑。

二是支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对首次上规入统的小微工业企业、上规入统后连续2年、3年未退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库的企业、进入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企业、进入山西民营企业100强、山西民营企业制造业30强的企业、在两榜单排名前10的企业、新取得中国驰名商标和山西省著名商标的企业等进行不同程度的奖励。发挥政府采购支持作用,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按照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积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是支持民营企业引进人才。对民营企业引进具有核心专利技术的“高精尖”人才到我市从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聘任年薪10万元以上的中高端人才等给予奖励。对企业招录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给予劳动保障的保护。

四是培养优秀民营企业家队伍。组织优秀民营企业家到国家知名重点院校进行管理研修培训;组织民营企业高管人员进行系统性管理培训等;定期评选表彰大同市优秀民营企业和企业家;逐步提升民营企业家政治地位,对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家优先推荐授予省、市劳动模范、“山西省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等荣誉称号。

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2条)

习近平总书记对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提出了明确要求,我市“二十条”按照中央、省要求,就加大对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和社会环境,提出2条具体措施:

一是依法保护企业家财产和人身安全。依法保护民营企业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和自主经营权,严厉打击针对民营企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影响正常经营的黑恶势力;依法加强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严厉打击危害企业家生命健康、名誉等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等。

二是妥善处理民营企业涉纪涉法案件。完善民营企业涉法维权机制,坚持公开公正文明执法,严格按照“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依法慎用拘留、逮捕和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产权主体合法权益和正常经营活动的损害及影响;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防范刑事执法介入经济纠纷;进一步细化实化涉嫌违法的企业和人员财产处置规则,对涉及民营企业重大财产处置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民营企业和投资人申诉案件、企业改制纠纷案件等进行依法甄别,规范、公开审理,接受社会监督。

构建“亲”“清”政商关系(1条)

把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各级党委政府需要花更多时间和精力关心民营企业发展、民营企业家成长,这就要求党委政府必须把政商关系营造好,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二十条”从畅通联系民营企业渠道、规范政商交往行为、加强民营企业同各级党委、政府交流等方面做出相关规定,指导企业健康发展的同时,打造政府“为企、扶企、助企”的良好形象。要畅通联系民营企业渠道,完善各级领导干部联系服务民营企业工作制度,强化市、县(区)级四套班子成员联系重点民营企业制度,按照市领导联系企业部署安排,深入一线了解企业经营情况和存在困难,听取企业家意见建议,及时帮助企业协调政府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具体困难和问题。要严格规范政商交往行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执纪监督监察,对政商交往中各种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要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鼓励民营企业及其负责人积极主动同各级党委、政府多沟通多交流,通过正常渠道反映情况、解决问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完善政策执行方式(2条)

民营经济发展离不开政策的支持和激励,更离不开政策的落实与落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提高工作艺术和管理水平,加强政策协调性,细化、量化政策措施,制定相关配套举措,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落细、落实,让民营企业从政策中增强获得感。”我市本次出台的“二十条”中对加强组织领导和加强督查考核方面作出规定,旨在进一步加大民营经济的组织领导和政策措施的执行力度,强化对民营经济发展政策、重大困难等现实问题的研究解决,传导责任压力,推进普惠性政策早落地、真落地、见实效。市里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各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大同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民营经济发展政策、重大困难和问题等事宜。

加强民营经济发展规划指导,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二十条”要求,将民营经济发展指标和优化营商环境情况纳入县区和有关市直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加强对各级、各部门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落实情况的督查,对政策执行不到位、对民营企业反映的合理合法诉求办理不力的依规依纪予以问责。

(记者 王瑶 李明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