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酒吧飲酒後,為了逃避支付酒錢,竟胡亂撥打110謊報自己吸毒,因此造成的後果,卻讓他後悔不迭。日前,該男子羅某因謊報警情被行政拘留。
1月14日凌晨2時51分,惠東公安110接到一名男子來電報警,其自稱在縣城新平大道某酒吧內吸毒,接報後,南湖派出所迅速派員出警,當警方趕至現場後,報警男子羅某堅稱自己吸毒,出警人員遂給其帶上手銬,並帶回作進一步調查。
經過警方對其尿檢, 羅某對“K粉”、“冰毒”、“嗎啡”等試劑均呈陰性,顯然,羅某並未吸食毒品。
“你沒有吸毒,為什麼撥打110謊報自己吸毒了?”面對質疑,男子羅某這才道出實情:當晚其在該酒吧消費, 由於認識酒吧管理人員沒有事先支付費用,飲酒後不想“埋單”,遂“通過撥打110謊稱自己吸毒”,以為可以逃避結賬。羅某(24歲,惠東白花人)的行為已構成謊報警情。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羅某被惠東公安處予治安拘留5天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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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5條第1項規定: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60條第2項規定:偽造、隱匿、毀滅證據或者提供虛假證言、謊報案情,影響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辦案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構成刑事犯罪的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民營經濟報記者 張峰
特約通訊員 羅漢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