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眾鬥毆、吸毒、賭博,在定南縣為非作惡欺壓百姓的惡勢力團伙8人獲刑

聚眾鬥毆、吸毒、賭博,在定南縣為非作惡欺壓百姓的惡勢力團伙8人獲刑


贛州法院網訊 近日,定南縣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廖國勝等8人聚眾鬥毆、鍾斌開設賭場一案宣判。

聚眾鬥毆、吸毒、賭博,在定南縣為非作惡欺壓百姓的惡勢力團伙8人獲刑

公訴機關指控,

被告人廖國勝、鄭凌陽、陳蔚、張智、賴超等人經常糾集在一起,於2011年7月至2017年12月期間,以暴力、威脅或其他手段,在定南縣多次實施聚眾鬥毆、容留他人吸毒、故意傷害、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社會生活秩序,造成了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系“惡勢力”違法犯罪團伙。2017 年12月30日凌晨,該“惡勢力”團伙夥同被告人鍾斌、徐曉鋒、王海波共同實施了聚眾鬥毆行為。

法庭嚴格依照法定程序,在審判長主持下,公訴機關出示了書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被告人供述和辯解、鑑定意見、勘驗及辨認筆錄等有關證據,8名被告人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就犯罪事實認定、定罪及量刑進行了充分的辯論,被告人作了最後陳述。

聚眾鬥毆、吸毒、賭博,在定南縣為非作惡欺壓百姓的惡勢力團伙8人獲刑

法院認為,

被告人張智為洩憤、報復,糾集被告人廖國勝、陳蔚、鄭凌陽、鍾斌、徐曉鋒、王海波、賴超結夥鬥毆,致二人輕傷二級,二人輕微傷,其行為均已構成聚眾鬥毆罪,被告人廖國勝具有持械聚眾鬥毆的情形;被告人鍾斌受僱管理賭博場所,違法所得累計達74934元,其行為已構成開設賭場罪;被告人張智、鍾斌等八人的行為應依法懲處。

結合具體案情,法院判決:

被告人廖國勝犯聚眾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被告人陳蔚犯聚眾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七個月,與前罪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罰金4000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4000元;

被告人鍾斌犯聚眾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七個月,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一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一萬元;

被告人張智犯聚眾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

被告人賴超犯聚眾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

被告人鄭凌陽犯聚眾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被告人徐曉鋒犯聚眾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

被告人王海波犯聚眾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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