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代签村民的征地补偿协议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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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中,有这样一种现象,就是村委会不代表拆迁方,而是代替被征收人与征收方进行协议的签订。


很显然,不管从逻辑上讲,还是从法律上讲,村委会代替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是侵犯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的。


但有一个比较特殊的情况,即:《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在《物权法》第六十条规定:“对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综合这两条规定可以得出:对于集体土地上的森林、荒地、草原、滩涂等,村民委员会有权代表村民与征地办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当然,这是比较特特殊的情况,实践中,征收拆迁这类集体土地的也不多,而在集体土地上征收拆迁比较多的是农民的耕地、宅基地、田地这一类的。而对于这一类集体土地的征收拆迁就不能想当然的认为村委会可以代替村民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了,而是要分情况而定:


一、村委会受政府委托,与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有效。

村委会只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并非行政机构,在征收活动中,只有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发布征收公告和组织实施征收拆迁工作的权能。因此,村委会一来无权组织实施征地拆迁,更无权发布征地公告。

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还有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因此,根据这条规定,村委会有可能被委托来具体实施房屋征收工作。但是在此种情形下,村委会的权力也仅限于在委托人(即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的授权范围内,根据委托人的决定以及委托人确定的补偿标准,来具体实施征收补偿工作。

简言之:如果市、县级人民政府授权委托村委会与拆迁户签订安置补偿协议,那么,这份协议就是合法有效的;反之,如果村委会在没有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与拆迁户签订安置补偿协议,那么,这份协议从本质上则是无效协议,拆迁户可以据此起诉至法院确认该协议无效。


二、被拆迁人自己不同意征地补偿条件,村委会无权代村民直接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村委会虽然是村民意见的收集箱和集体意见的出口,但它并不能自行代表所有村民的个人意见。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地补偿中的安置补助费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两部分都是归于或用于被征地农民(或承包经营权人)的,而土地补偿费部分也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分配方案并予以实施。所以说,征地补偿和每一位被征地拆迁农民个人的权利都是息息相关的,村委会无权越过村民本人直接代为签订拆迁协议。

综上所述,被拆迁人一定在签征收补偿协议的时候,如果遇到的相对方是村委会,一定要区分村委会有没有委托的权利。如果没有,被拆迁人一定要拒绝签字,并且及时提起有关复议、诉讼程序以保障自己的合法补偿利益。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您好,这个问题从村委会属性、征地补偿协议、代签协议的法律效力等方面简单分析一下。

1、村委会属性

村委,即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我国最低一级政府是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不是乡镇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乡镇政府与村委会为指导关系,不是领导关系,这种指导关系须以有利于村民自治的落实为前提。

2、征地补偿协议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出于公共利益目征收集体土地,需要给予合理补偿,以保障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居住水平不下降,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协议签署双方应为征收方与被征收人,其中对涉及征收的土地、补偿金额、支付方式、争议解决等事宜进行了约定。也就是说,协议内容记载的是协议双方彼此的约定,与协议双方的切身利益相关,尤其是土地纳入征收范围的被征收人。

3、代签协议的法律效力

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代签协议的法律效力是待定的,如果当事人不认可,则协议无效。如果当事人委托了代签人进行签署事宜,签署的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事先不知情,事后得到了当事人追认,此类协议也是有效的。未经追认的协议、代签人同自己签订的协议、损害当事人利益的协议,为无效协议。

征地补偿关系到农户的长久生计,如果出现了征地补偿协议被代签的情况,建议及时取证并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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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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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合同法》第48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村委会未经被征收村民同意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对被征收人不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征收单位依据该协议实施强制征收则涉嫌违法,被征收人可以依据《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物权法》等相关法律主张权利。


德凯赵律师2000


国家征用农村土地,是国家与村委会之间的合同关系,而村民承包地是国家授权给村委会,村委会与村民之间的合同关系。

合同里一般有这样条款,如果国家因经济发展建设需要,征用农村集体土地或个承包地,都要服从国家需要。所以,村委会通过村民代表会议授权,开展征收承包地或宅基地工作,村民只是与村委会鉴定一份,承包地或宅基地退出协议,费除原来承包地或宅基地合同,不是村民直接和国家鉴定土地征收合同。

如果村委会没有通过开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授权,村委会与村民鉴定了退出宅基地或承包地合同,是非法的,如果村委会经过村民代表会议授权,而没有通过承包户村民同意,村委会私字鉴定退出协议,是假协议,更是违法的。











老头156934080


征地补偿协议分为两种,分别是:与村委会签订的、与村民签订的

与村委会签订的:

针对的是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资产的补偿协议,该协议需要召开村民会议决定后由村委会代表村民签订;

与村民签订的:

针对的是村民个人宅基地使用权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这种协议只能与村民签订,村委无权擅自代签。



如果有更多关于拆迁问题,也可以随时私信向我咨询。


李顺华征地拆迁律师


被补偿的主体是这块土地使用权人的村民,那么征地补偿协议应该由村民自己来签署,村委在未经当事村民授权的情况下,是没有处分权的,所以代签行为如果没有授权的话是无效的。


周碧助律师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这个要分两种情况;

1、被拆迁人委托了村委会代签,那么村委会该协议有效,被拆迁人不能反悔,应当遵守协议内容,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2、村委会擅自代签,这种情况下被拆迁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确认合同无效。


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


村委会是否有权替村民代鉴征地协议?这个问题的答案,肯定是无效的。无论村民与哪级政府涉及鉴协议的鉴字,都应有本人亲自签字。如本人不在可委托他人鉴字(并带本人鉴字委托书〉。无委托书,他人代签属违法的,无效协议(或合同)。


布衣真言


公益、商业拆迁土地征用补偿有两部分:地上房屋庄稼附着物的补偿合同书是开发部门与村民签订。土地补偿开发部门与村集体组织签订。

旧村规划改造、村庄扩路、建公益设施,补偿协议是村集体与村民签订,乡镇公证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