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是按户口簿上的人口确权的,但是确权证发下来后,兄弟和老人就是不给,该怎么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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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是按照户口簿上的人口确权的,但是确权证发下来后,兄弟和老人就是不给,该怎么办?

首先,给你指出一个问题,本次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是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期限内进行的,所完成的确权是对第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的,并不存在和户口簿上的人口数量挂钩。第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是从1997到2027年,原则上在这三十年承包期内,家庭人口发生变化,但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不变的。

另一种情况,按照你说的情况,你的户口应该和老人还有兄弟未分户。这次土地确权是按户进行的,家庭土地承包责任人是户主,其余家庭成员信息也有登记。但这只能说明户内基本信息,并不能代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证上的人口都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以户进行登记的,要有第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那就得在第二轮土地划分时被列入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也就是1997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期限开始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否则,此次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延长三十年,要想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就得到2057年。

现在的土地是家庭承包制,户主户口注销后就由新的户主承担责任人。按照你所说的,你这属于家庭内部矛盾,解决的办法只有进行分户。然后由户里分出你应得的土地,重新申请确权。根据新修订的《土地承包法》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其修改后主要保障进城落户农户权益,妇女儿童土地权益,加强了土地流转规范程度,以及“三权分置”等,从这些中不难看出国家对农民与土地的权益不断明确,也足以表现出土地对农民的重要性。


黄土地上的那些事儿


土地确权因为是按照户口来确权的,那么问题就来了,相关法律并没有规定土地确权后,每个人头有多少面积土地。在农村,普遍存在一种情况就是,户口并未迁出,但外嫁的女儿,不能享有耕种土地的权利,当然还有其他情况,这些主要发生在非独生子女家庭。

一般一到这种情况,可以事先与家人进行协商,按照公平原则,可以原定每个人头上由多少面积的土地,如果协商不成,建议直接去村公所反映,相信他们会为你解决的。再不行就去上一级土地管理部门投诉或者法院起诉,毕竟这是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

在现在看来,这种情况一般是不会存在的,现在的现状是,土地白给你种,你都不一定会接受,往往在我们上一代对于这种分地不均的纠纷是比较多的。如果当真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懂得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权益,切忌不能做出一些极端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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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是按户口簿确权的,这说明你的户口在这个户口薄里,并且土地承包使用证里有你的一份耕地。

《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使用权证是以户为单位的,也就是说你拥有这个户的土地共同管理权和土地收益权。


土地有你的份,为什么不给你呢?一定是你没有参加劳动,做别的工作了吧?不给就不给吧都是自家人。就算给你,你也不种地的是吧?如果你想种地,那就先找村委会帮忙调节一下就可以了,都是自己的亲人犯不上走法律程序的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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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是按户口簿上的人口确权的,但是确权证发下来后,兄弟和老人就是不给,该怎么办?

这是家庭内部的问题,首先应当坐下来好好商量。明摆着的道理,为什么不给?这里也许还有什么别的原因。但不管怎样,土地是人家的,那是受法律保护的,不给能抗过去吗?

农民依法取得的土地承包权,是受到法律严格保护的,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是无权剥夺的。虽然是自家人,那也要受到法律约束,人人都必须在法律框架下,行使个人的行为。有别的矛盾,应该打盆论盆,不能什么事都往一块扯。

如果和气商量不成,那就依法办事。土地承包法对于土地纠纷,也是有明确规定。可以先找村委会成员调解,不成还可以到乡镇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土地仲裁。土地仲裁文书下达后,三十天没有疑议,就发生了法律效益。如果还不成,就依法起诉到人民法院。最终是会得到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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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这边的土地确权证是按照分地时候人口的,我奶奶死了好多年了,这次确权证发下来还是有奶奶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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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确权不是按户口簿上的人口确权的,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中有家庭成员谁的土地,这次土地确权仍然是他们的土地,第二轮了承包合同中没有的人,这次土地确权仍然没有,这个要明确。

二,你说的不给,不知道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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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个问题是,我们家里面有十亩地,两个妹都出嫁了,但是土地没划分出来,土地确权以后,我家有三个人的户口,也只有三亩地,我婆婆家里有六亩地,户主是我公公的,但我公公不在了,我弟弟跟他没分家,就把我公公的名字划了,把我弟的名字用手写上去,不知道算数不。而且两个人有六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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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是以农户家庭为基本单位进行的,这次土地确权是按一九九八年农村土地承包时各户所拥有实际人口分配土地的结果给各农户确权的。这当中虽然有按当时人口平均分配土地的现实,但确权并没有对应到当时的人口上,也就是说确权确不到家庭各成员的名下,只确定到户里。如果你是原家庭的男性成员,后来成了家并从原家庭分户出来,成为本集体的一个合法农户,在分家和分户的时候,你原家庭的分母及参与分家分户的中间人,会对家庭财产及家庭承包耕地进行分割处理。在我们这里如果是实质上的兄弟间分家分户,原家庭中的父母的所占耕地也由两弟兄家平分。有消失人口的土地,比如在九八年分地时有爷爷奶奶,在弟兄两分家时爷爷奶奶去世了,名下的土地也有两兄弟平分。如果分地时有姑娘,后来姑娘出嫁了名下的土地也两兄弟平分。但这样分配必须是父母的养老生活医疗等所有的花销由两兄弟平均摊派。如果是有其中一个承担父母的所有费用,父母及消失人口名下的土地会留个这个成员,分门另住的另一个弟兄只能得到当时分地时有几个人占的份额的土地,如果消失的人口有几个的情况下,参与者也可能会处理给分出的这个兄弟一个或两个人口名下的土地。如果你是这个原家庭的女性成员,在分地时以一个有效人口分了地,后来出嫁了成为婆家家庭的一个成员。虽然在法理的角度有土地上的承包权利,但在现实里实际上是不成立的。到目前为止,我很少听到外嫁的女儿向娘家要地的,更没有听到有要成的。


老百姓宁


可以分户但没有分户或必需要分户的家庭,一定要在分户之后,在进行土地进行确权,不要等确权完成再分户。

现在正是土地确权的时间,由于有些年轻人常年在外,没有从事土地耕作和经营,土地都是家里父母和其他人耕作的。政府发放了确权证后,才发现自己没有户头又没土地,不管是不种地或想种地,自己也没有确权证!这就是典型的家庭问题。不管再麻烦也应该及时到派出所办理分户手续,然后让父母给自己再分出一部分土地面积,借这次确权时间,给自己所应有的土地进行确权!

这次确权是以户为单位的,不按人口分配面积。只能是在原来家庭所拥有的土地面积中,按照家庭成员的意见和协商做出分配!做为父母也应该早给孩子分户,并分出一定数字的土地让其在他自己的名下早日确权。做为农民,多多少少必须得有自己的土地。加之以后土地面临流转补偿,征地开发,租赁转包等有关牵扯到经济利益的事件中会逐渐增多,分不开户,责权不明确,利益不清晰,将会有更多的家庭纠纷和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