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了的人土地怎么确权?

懂你146559491

一、确权的法律依据

1、根据《农村士地承包法》第十五条:“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2、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3、农村二轮土地承包“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

4、2014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等法律政策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为农户,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后,不论死亡、户籍迁出或新生人口、婚嫁迁入等任何原因,造成承包农户家庭部分成员发生增减变动的,其家庭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应按照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时确定的承包关系进行确权登记颁证,不得因其家庭人口增减调整其家庭承包地面积。

二、全户消亡的土地不予确权

如果老人膝下无子女,去世后整个户口上没人,无法确定新的户主或新的代表人,这种情况无法土地确权,村集体有权收回,作为机动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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畅谈新三农

关于死亡人口土地确权问题,愚人给予以下解答。

在2007年士地承包时,是以户为单位承包的,在这么多年来,因各种原因,可能有的家庭成员不在了,愚人可以明确的告诉你,这次确权仍可以正常进行。

原土地承包合同中家庭成员已故,在本次土地确权书里,其身份证号用零来代替,不填写具体数字,死亡人口的姓名,仍填写在本次确权书内。

死亡人口的土地,由原户中的其它家庭成员来经营管理。继续行使土地承包权。


愚人多语


《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第三十一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农户就是通常意义的家庭,所以土地承包是以家庭为主体,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继承。土地确权,确定的也是一个家庭所拥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可以依法继承的,可以以家庭现有的户主为主体进行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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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去年开始,土地确权各地都已展开,那么问题来了,原土地所有人去世后,土地怎么确权?

现在确权的“土地”分以下几种:家庭承包耕地、家庭承包林地、家庭承包草地、其它承包土地、宅基地。这几种在继承问题上有不同处理结果。

  1. 家庭承包耕地、草地,没有继承权
  2. 家庭承包林地,继承人可以继承收益并继续承包
  3. 宅基地不能继承,地上房屋可以继承
  4. 其它方式承包土地,可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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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世的人的土地由其子女继承,在土地确权时,确认由子女继承。现在土地承包期到期延长30年,就是说,去世者的土地自然延长30年。若无人继承,村委会收回转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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