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字千金?为这个我们是一字罚款20万的!

深圳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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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在我们生活中随处可见

电视上的、商店里的、网络上的......

不管在哪里

都能看到广告

但是做广告宣传的可得注意了

别像下面这位洪女士一样

“一字罚千金,宣传还没开始就已结束”

故事是这样的

前段时间

某企业从事文案宣传工作的小洪姑娘

最近“闯了大祸”

只因为在公司宣传中

使用了一个“最”

竟然被竞争对手举报到工商局啦

现在洪姑娘所在的公司

面临20万元的行政处罚!

因此

有的电商广告人

被逼得想出了用方言替代的奇招

咳咳

还有的看到了“最”字就紧张

打个广告不容易啊

洪姑娘

小编,现在不光我们公司出现了这个问题,据我了解,还有好几家电商企业都踩雷了,你快帮我们都科普一下,做广告的时候到底哪些词不能用啊?

所以说啊

学好《广告法》

走遍天下都不怕

新广告法中一些常用的

但容易“踩雷”的广告法禁词

请速速收藏自查

与“最”相关

新《广告法》第二章第九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广告不得使用“最佳”等用语;第十三条也规定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及其商品或者服务。

以下涉及“最”字的词语慎用,如:最、最佳、最具、最赚、最优、最优秀、最好、最大、最大程度、最高、最高级、最高端、最奢侈、最低、最低级、最低价、最底、最便宜、史上最低价、最流行、最受欢迎、最时尚、最聚拢、最符合、最舒适、最先、最先进、最先进科学、最先进加工工艺、最先享受、最后、最后一波、最新、最新技术、最新科学等。

与“一”相关

新《广告法》第二章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

以下涉及“一”字的词语慎用,如:第一、中国第一、全网第一、销量第一、排名第一、唯一、第一品牌、NO.1、TOP.1、独一无二、全国第一、一流、一天、仅一次(一款)、全国X大品牌之一等。

与“极”和“级”相关

新《广告法》第二章第九条第三款也明确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等用语。

以下涉及“级”与“极”字的词语慎用,如:国家级、国家级产品、全球级、世界级、宇宙级、顶级、顶尖、尖端、顶尖工艺、顶级享受、高级、极品、极佳(绝佳、绝对)、终极、极致等。

与“首”和“国”相关

以下涉及“首”与“国”字的词语慎用,如:首个、首选、独家、独家配方、首发、全国首发、首家、全网首家、全国首家、首次、首款、全国销量冠军、国家级产品、国家(国家免检)、国家领导人、填补国内空白、中国驰名商标、国际品质。

品牌修饰词

以下涉及品牌修饰的词语慎用,如:大牌、金牌、名牌、王牌、领袖品牌、世界领先、遥遥领先、领导者、缔造者、创领品牌、领先上市、巨星、著名、掌门人、至尊、巅峰、奢侈、优秀、资深、领袖、之王、王者、冠军、史无前例、前无古人、永久、万能、祖传、特效、无敌、纯天然、100%等。

涉嫌诱导用词

以下涉嫌诱导的词语慎用,如:售罄、售空、再不抢就没了、史上最低价、不会再便宜、没有他就XX、错过即无、未曾有过的、万人疯抢的、全民疯抢、全民抢购、抢疯了、卖疯了等。

另外,部分类型产品的广告也有特殊的规定

医疗广告

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

(三)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

(四)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保健品广告

保健品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三)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

(四)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

(五)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酒类广告

酒类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

(二)出现饮酒的动作;

(三)表现驾驶车、船、飞机等活动;

(四)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功效。

教育培训广告

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

(二)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

(三)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房地产广告

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

(二)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

(三)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

(四)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以上这些违规词

不要用!

不要用!!

不要用!!!

真的不要用!!!!

(重要的事情说四遍)

看似简单几个字的广告

如果一不小心

就会触犯法规

造成严重的后果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提醒您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

,并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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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都来了,点个在看再走呗~